鋼桶包裝用戶手冊
楊文亮 辛巧娟 編著
第四章 鋼桶的運輸與裝卸
第二節 危險貨物運輸鋼桶的要求
對于危險貨物的運輸,國際上都已有嚴格的規定,主要的有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國際海事組織《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和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規則》等。根據聯合國的要求,我國也制訂了一系列關于危險貨物包裝運輸的要求,主要有《公路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安全規范》、《水路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安全規范》、《鐵路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安全規范》和《空運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安全規范》等。
本手冊我們以最常用的國際海事組織2008版《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為主,說明危險貨物運輸對鋼桶包裝的要求。
一、危險貨物的概念和分類
1、危險貨物的概念
一般危險品的概念是: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性質,并在一定條件下,能夠引起燃燒、爆炸和導致人身中毒、灼傷或死亡等事故的物品的總稱。
《海運危規》對危險貨物的概念是: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毒害、放射性輻射或污染環境等特性,在運輸、裝卸、保管過程中,能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毀損、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由以上可以看出,危險貨物在運輸時,其危險性是與普通貨物是不同的。
2、危險貨物的分類
符合《國際危規》規定的物質(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和物品,按照它們所呈現的危險性或最主要的危險性分成1~10類,部分類別又進一步細劃,具體分類見表4-1所示。
表4-1 危險貨物的分類
類別 |
種類 |
小類 |
第1類 |
爆炸品 |
(1)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2)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3)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或同時具有此兩種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4)無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5)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很不敏感物質
(6)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度不敏感物質 |
第2類 |
氣體 |
(1)易燃氣體
(2)非易燃、無毒氣體
(3)有毒氣體 |
第3類 |
易燃液體 |
- |
第4類 |
易燃固體 |
(1)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和退敏爆炸品
(2)易自燃物質
(3)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
第5類 |
氧化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
(1)氧化物質
(2)有機過氧化物 |
第6類 |
有毒和感染性物質 |
(1)有毒物質
(2)感染性物質 |
第7類 |
放射性物質 |
- |
第8類 |
腐蝕性物質 |
- |
第9類 |
雜類危險物質與物品和環境有害物質 |
- |
第10類 |
海洋污染物 |
- |
二、危險貨物運輸鋼桶的基本要求
1、鋼桶在危險貨物運輸中的作用
用于運輸危險貨物的鋼桶,除具備常規鋼桶的美化產品外觀、便利運輸等用途外,還具有特殊的作用:
(1)防止危險貨物因接觸雨雪、陽光、潮濕的空氣和雜質或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而造成事故;
(2)抑制或鈍化所裝貨物的危險性,使可能施與危險貨物并引發危險的外界條件及危險貨物本身對外界環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限制在最小限度內;
(3)減少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所受碰撞、振動、摩擦、擠壓等機械損傷,使其處于相對穩定和完整狀態,從而保證運輸安全;
(4)防止貨物因撒漏、揮發以及性質相抵觸的貨物直接接觸而發生事故或污染運輸工具及其他貨物;
(5)便于運輸過程中的裝卸、搬運、堆存、保管、運輸和計數。
2、危險貨物運輸鋼桶的基本要求
為了使危險貨物包裝鋼桶發揮其作用,達到貨物安全運輸、裝卸和儲存的目的,從而有效地防止危險貨物事故的發生、保護人命財產的安全、保護海洋環境,危險貨物包裝鋼桶必須滿足如下基本要求。
(1)制造鋼桶的原輔材料和類型應與所裝的危險貨物相適應,不得因危險貨物而使強度受到嚴重削弱,不得產生危險影響(如發生催化反應或與危險貨物發生反應)。
(2)鋼桶的結構和密封性能須足以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由于振動及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引起任何內裝物的損失。
(3)鋼桶的強度須足以承受運輸過程中通常遇到的振動和壓力。
(4)包裝應能承受一定范圍內的溫、濕度變化。海洋運輸的特點是航程遠、時間長、溫度和濕度變化大,因此要求危險貨物包裝不僅有防水性能還應具備一定的強度。
(5)鋼桶的重量、規格和形式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3、危險貨物運輸對鋼桶封口的要求
一般來說,危險貨物的鋼桶封口應嚴密,特別是易揮發、劇毒、腐蝕性強的各種貨物。但是,對有些危險貨物而言,封口不僅不要求嚴密,而且要求有通氣孔。因此,危險貨物包裝鋼桶的封口要根據所裝貨物的性質來決定,《國際危規》中包裝鋼桶的封口類型包括:
(1)有效封口:不透液體的封口。
(2)氣密封口:不透蒸氣的封口。這類封口,一般適應于盛裝具有以下特性物質的鋼桶:
①產生易燃氣體或蒸氣;
②在干燥情況下可能有爆炸性;
③產生有毒氣體或蒸氣;
④產生腐蝕氣體或蒸氣;
⑤可能與空氣發生危險性反應。
(3)牢固封口:所裝的干燥物質在正常操作中不致漏出的封口,這是對任何封口的最低要求。通常情況下,下列危險貨物的運輸需要采取此類封口:
①油浸紙、棉、綢、麻等及其制品;
②碳化鈣(電石),因為碳化鈣吸收水分后會發生反應產生乙炔氣,如果乙炔氣體發生積聚會在碰到火星的情況下發生爆炸;
③雙氧水,因為雙氧水受熱或經振動會分解釋放氧原子,導致爆炸危險;
④液態氮,由于液態氮的臨界溫度為-147.1℃,很容易汽化,如果發生積聚,有爆炸危險。
4、鋼桶的包裝代碼和標記
包裝代碼由表示包裝種類的代碼、表示材料性質的代碼及表示包裝類型的代碼組成。包裝種類代碼由阿拉伯數字表示,包裝材料性質代碼由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后接表示包裝類型的阿拉伯數字。例如1A1表示閉口鋼桶,1A2表示開口鋼桶,6HA1表示鋼塑復合桶(其中6表示復合包裝,H表示內襯塑料桶)。
用于運輸危險貨物的鋼桶,依據《國際危規》的要求,必須帶有持久、清晰的標記,表明該鋼桶已經通過設計、檢驗、注冊等相關信息。對于合格的鋼桶,《國際危規》給出了標記方法,如圖4-5所示。
圖4-5 危險貨物包裝鋼桶標記實例
代碼及標志說明:
(1)un為聯合國包裝符號。在鋼桶上印刷用小寫,模壓用大寫橫排(UN)。
(2)容器代碼:前面1為桶類;A為制桶材料為鋼材;后面1為閉口桶,開口桶為2。
(3)容器類型:X為Ⅰ類包裝,Y為Ⅱ類包裝,Z為Ⅲ類包裝。
(4)相對密度:貨物的相對密度值,保留一位小數,第二位均進上位,不四舍五入。
(5)制造國代號:CN代表中國。
(6)生產廠代號:該代號體現該制桶廠所在的行政區域,由國家統一編號。
(7)生產批次:由制桶廠自行編號,不同設計的產品應用不同的編號,危險品包裝桶每個批次最多2000只。
(8)制造年份:鋼桶制造年份的最后兩位數字。
如圖4-6為危險貨物包裝鋼桶標志實例圖。
圖4-6 桶頂上壓制的標志實例
三、危險貨物運輸鋼桶的特殊要求
(1)桶身和桶蓋應根據鋼桶的容量和用途,使用型號適宜和厚度足夠的鋼板制造。
(2)擬用于裝40L以上液體的鋼桶,桶身接縫應焊接。擬用于盛裝固體或者裝40L以下液體的鋼桶,桶身接縫可用機械方法結合或焊接。
(3)鋼桶的凸邊(即桶身與桶底、蓋接合的部位)應用機械方法接合,或焊接。也可以使用分開的加強環。
(4)容量超過60L的鋼桶的桶身,通常應該至少有兩個擴張滾箍,或者至少兩個分開的滾箍。如使用分開式滾箍,則應在桶身上固定緊,不應移位。滾箍不應點焊。
(5)閉口鋼桶桶身或桶蓋上用于裝入、倒空和通風的開口,其直徑不應超過7cm。開口更大的鋼桶將被視為開口鋼桶。桶身和桶蓋的開口封閉裝置的設計和安裝應做到在正常運輸條件下始終是緊固和不漏的。封閉裝置凸緣應用機械方法或焊接方法恰當接合。除非封閉裝置本身是防漏的,否則應使用密封墊或其他密封件。
(6)開口鋼桶的封閉裝置的設計和安裝,應做到在正常的運輸條件下該裝置始終是緊固的,鋼桶始終是不漏的。所有桶蓋都應使用墊圈或其他密封件。
(7)如果桶身、桶蓋、封閉裝置和連接件所用的材料本身與裝運的物質是不相容的,應施加適當的內保護涂層或處理。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這些涂層或處理層應始終保持其保護性能。
(8)內容器在鋼桶中的放置方式應做到在正常運輸條件下,不會因內容器的破裂、戳穿或滲漏而使內裝物進入鋼桶中。裝運液體的內容器封閉口朝上,并在鋼桶上標有明顯的表示作業方向的標識。
(9)襯墊和墊圈應是惰性的,并與內裝物的性質相適應。
(10)當貨物在運輸時易于變成液態時,不允許使用開口鋼桶。
(11)如果鋼桶可能由于內裝物釋放氣體而產生壓力時,可在容器上安裝一個通氣孔,但釋放氣體不應因其毒性、易燃性和排放量而造成危險。
(12)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溫度下會變成液體的固體所用的鋼桶,也應具備裝載液態物質的能力。
(13)用于盛裝粉末或顆粒狀物質的開口鋼桶,應防撒漏或配備襯里。
(14)應采取適當措施,確保沒有造成危險的壓力升高。
(15)用于盛裝液態爆炸品的Ⅰ類包裝鋼桶,其封閉裝置應確保有雙重防滲漏保護。
(16)用于盛裝液態爆炸品的鋼桶,其密封裝置應包括適宜的墊圈,如果采用螺紋封閉器,應防止爆炸物質進入螺紋中。
(17)盛裝可溶于水的物質的鋼桶,應是防水的。裝運減敏或退敏物質的容器應封閉以防止濃度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變化。
(18)每一批鋼桶在投入使用之前,其設計型號應成功地通過試驗。鋼桶的設計型號是由設計形狀、規格、材料、材料厚度、制造和包裝方式界定的,但可以包括各種表面處理。
(19)因安全原因需要有內層處理或涂層,其涂層應在進行試驗后仍保持其保護性能。
(20)如果試驗結果的正確性不會受影響,可對一個試樣進行幾項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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