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設計制作工藝與檢測技術標準實用手冊》
第九篇 中國包裝技術標準選錄
第五章 運輸包裝件試驗方法
第九節 包裝 運輸包裝件 噴淋試驗方法
(GB/T 4857.9-1992)
本標準等效采用ISO2875—1985《包裝———完整、滿裝的運輸包裝件———噴淋試驗》。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運輸包裝件進行噴淋試驗時所用試驗設備的主要性能要求、試驗程序及試驗報告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評定運輸包裝件對淋雨的抗御性能及包裝對內裝物的保護能力。它既可以作為單項試驗,也可以作為系列試驗的組成部分。
2 引用標準
GB/T4957.1 包裝 運輸包裝件 試驗時各部位的標示方法
GB/T4857.2 包裝 運輸包裝件 溫濕度調節處理
GB/T4857.17 包裝 運輸包裝件 編制性能試驗大納一般原理
3 試驗原理
將試驗樣品放在試驗場地上,在一定溫度下用水按預定的時間及速率進行噴淋。
4 試驗設備
4.1 試驗場地
試驗場地面積至少要比試驗樣品底部面積大50%,使試驗樣品處于噴淋面積之內。如有必要對試驗場地溫度進行控制時,可對場地進行隔熱或加熱。場地地面應置有格條地板和足夠容量的排水口,使噴灑的水能自動排泄出去,不致使試驗樣品泡在水里。
試驗場地的高度要適當,使噴水嘴與試驗包裝件頂部之間的距離至少為2m,可保證水能垂直滴落。
4.2 噴淋裝置
噴淋裝置應滿足100±20L(m2·h)速率的噴水量。噴出的水要求充分均勻,噴頭高度應能調節,使噴嘴與試驗樣品頂部之間能夠至少保持2m的距離。
5 校準
將噴頭安裝在距格條地板面上方2m處。
將幾只完全相同的頂部開口容器均勻地擺在地板上,要求至少應能覆蓋地板面積的25%,每個容器的頂部開孔面積應在0.25~0.5m2之間。其高度應在0.25~0.5m之間。
然后打開噴頭,并應測量出第一只容器和最后一只容器裝滿水的時間。第一只容器盛滿水所需時間,不得少于按120L/(m2·h)速率噴水所需時間;最后一只容器盛滿水所需時間不得多于按80L/(m2·h)速率噴水所需時間。
6 試驗程序
6.1 試驗樣品準備
按GB/T4857.17的要求,準備好試驗樣品。
6.2 試驗樣品各部位編號
按GB/T4857.1的規定,對試驗樣品的各部位進行編號。
6.3 試驗樣品預處理
按GB/T4857.2的要求,選定一種條件進行預處理。如果達不到相同條件,則必須在盡可能相近的大氣條件下進行試驗。
6.4 試驗步驟
6.4.1 調整噴頭的高度,使噴嘴與試驗包裝件頂部最近點之間的距離至少為2m。開啟噴頭直至整個系統達到均衡狀態。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噴水的溫度和試驗場地溫度均應在5℃和30℃之間。
6.4.2 在整個系統噴出的水達到穩定后,再放置試驗樣品。
6.4.3 將試驗樣品放在試驗場地中心位置,使水能夠按照校準時的標準落到試驗樣品上,在預定的時間內持續地進行噴淋。
6.4.4 檢查被試包裝件及其內裝物,是否出現防水性能下降或滲水現象。
7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包裝件內裝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
b.試驗樣品的數量;
c.詳細說明包裝容器的名稱、尺寸、結構和材料的規格、附件、緩沖襯墊、支撐物、固定方法、封口、捆扎狀態及其他防護措施;
d.試驗樣品和內裝物的質量,以千克計;
e.試驗時引用的標準名稱及代號;
f.溫、濕度調節處理時的溫度、相對濕度和時間,試驗場所的溫度和水的溫度;
g.包裝件在試驗場地上的位置;
h.試驗時所用設備、儀器的名稱和型號;
i.試驗持續時間;
j.試驗結果的記錄、以及觀察到可以幫助正確解釋試驗結果的任何現象;
k.試驗日期、試驗人員簽字、試驗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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