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設計制作工藝與檢測技術標準實用手冊》
第九篇 中國包裝技術標準選錄
第五章 運輸包裝件試驗方法
第八節 包裝 運輸包裝件 六角滾筒試驗方法
(GB/T 4857.8-1992)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運輸包裝件進行六角滾筒試驗時所用試驗設備的主要性能要求、試驗程序及試驗報告的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評定運輸包裝件在流通過程中所受到的反復沖擊碰撞的適應能力及包裝對內裝物的保護能力。它既可以作為單項試驗,也可以作為一系列試驗中的組成部分。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直方體或相似形狀的運輸包裝件,其他形狀的運輸包裝件可參考本標準進行試驗。
本標準不適用于最大邊與最小邊尺寸之比大于5,或最大邊尺寸超過1200mm,或質量超過270kg的運輸包裝件
2 引用標準
GB/T4857.17 包裝 運輸包裝件、編制性能試驗大綱的一般原理
GB3538 運輸包裝件各部位的標示方法
GB/T4857.2 包裝、運輸包裝件、溫濕度調節處理
3 試驗原理
六角滾筒試驗使試驗樣品經受在旋轉六角滾筒內表面上的一系列的隨機轉落,依靠設置的導板和擋板可使試驗樣品以不同的面、棱或角跌落,形成對試驗樣品不同的沖撞危害,其轉落順序和狀態是不可預料的。
4 試驗設備
4.1 六角滾筒試驗機是沿水平軸勻速轉動的正六角形筒體,內表面固定有導板和擋板等障礙物,根據需要還可設置圓錐本。
4.2 六角滾筒試驗機內表面及其障礙物,可由硬木和金屬構成,保證其堅硬。試驗中不得有明顯損傷或變形,內表面平滑,允許打蠟,其平滑程度符合下列條件:一個底面積為400mm×400mm、質量為1kg經過精刨加工的光滑木塊,以其底面放置在滾筒的內表面上,當此內表面與水平面的夾角為15°±2時,該木塊能夠自行下滑。
4.3 試驗樣品每次從滾筒的一面到另一面為一次轉落。六角滾銅試驗機可配有轉落次數計數器。
4.4 六角滾筒試驗機按對角線尺寸,可分為2130型和4260型。
4.4.1 2130型六角滾筒試驗機旋轉速度為2±16r/min,適用于最大邊尺寸小于500mm,且質量小于100kg的運輸包裝件。其結構和尺寸見圖1和表1。
表1 2130型六角滾筒試驗機構件材料、尺寸
構件序號 |
尺寸,mm |
材料 |
備注 |
4、5、7、11、13、17、21 |
高65,厚5~10 |
鋼板 |
— |
3、6、8、12、14、16、20 |
高65,寬180 |
硬木 |
— |
9 |
寬180,厚45 |
硬木 |
— |
2、15、18 |
寬370,厚30 |
硬木 |
與平面夾角為105° |
1、19 |
厚45 |
硬木 |
— |
10 |
高75,頂部半徑40 |
金屬 |
圓錐體 |
4.4.2 4260型六角滾筒試驗機旋轉速度為1±112r/min,適用于最大邊尺寸小于1200mm,且質量小于270kg的運輸包裝件。其結構和尺寸見圖2和表2。
表2 4260型六角滾筒試驗機件材料、尺寸
構件序號 |
尺寸,mm |
材料 |
備注 |
2、5、7、11、14、17、21 |
高65,厚5~10 |
鋼板 |
— |
4、6、8、12、13、16、20 |
高65,寬220 |
硬木 |
— |
9 |
寬355,厚50 |
硬木 |
與平面夾角為80° |
2、15、18 |
寬590,厚50 |
硬木 |
與平面夾角為105° |
1、19 |
厚50 |
硬木 |
— |
10 |
高100,頂部半徑13 |
金屬 |
圓錐體 |
5 試驗程序
5.1 試驗樣品的準備
按GB/T4857.17的規定準備試驗樣品。
試驗樣品的數量一般不少于3件。
5.2 試驗樣品各部位的編號
按GB3538的規定,對試驗樣品各部位進行編號。
圖1 2130型六角滾筒試驗機結構尺寸示意圖
5.3 試驗樣品的預處理
按GB/T4857.2的規定,選定一種條件對試驗樣品進行溫濕度預處理。
5.4 試驗時的溫濕度條件
試驗應在與預處理時相同的溫濕度條件下進行。如果達不到相同條件,也應盡可能在與之相接近的溫濕度條件下進行試驗。
5.5 試驗步驟
5.5.1 六角滾筒試驗機的Ⅰ面保持水平,將試驗樣品的1面向上,以其2面和5面沿導板放置在試驗機的Ⅰ面上,然后啟動。
5.5.2 試驗進行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停機:
a.達到預定轉落次數;
預定的轉落次數可根據運輸包裝件在流通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反復沖擊碰撞的情況確定。如果無法按上述情況確定時,可參考附錄A(參考件)確定轉落次數。
b.當試驗樣品出現預定的變形和破損狀態。
預定的變形和破損狀態由產品標準規定,可參考附錄A(參考件)。
圖2 4260型六角滾筒試驗機結構尺寸示意圖
5.5.3 試驗后按有關標準、規定檢查包裝及內裝物的損壞情況,并分析試驗結果。
6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a.內裝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如果使用的是模擬內裝物,應予以詳細說明;
b.試驗樣品的數量;
c.詳細說明包裝容器的名稱、尺寸、結構和材料的規格,附件、緩沖襯墊、支撐物、固定方法、封口、捆扎狀態及其他防護措施;
d.試驗樣品和內裝物的質量,以千克計;
e.試驗設備的種類以及是否安裝圓錐體;
f.預處理的溫度、濕度和時間;
g.試驗場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
h.預定試驗樣品的損傷狀態或轉落次數;
i.記錄到的試驗樣品的損傷狀態或轉落次數;
j.說明所用試驗方法與本標準的差異;
k.其他的詳細試驗記錄;
l.試驗日期、試驗者簽字、試驗單位蓋章。
附錄A 六角滾筒試驗的終止條件(參考件)
六角滾筒試驗的終止條件因試驗的目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兩種:
A1 當試驗無法根據運輸包裝件在流通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反復沖擊碰撞的情況確定轉落次數時,其轉落次數一般不得少于12次。對于質量不大于35kg的運輸包裝件按式(A1)計算。如果計算出的N小于12,則應取12:
N=(125-2.2M)/1.25(L/l)…………………………………(A1)
式中:N———轉落次數;
L———運輸包裝件的最大邊尺寸,mm;
l———運輸包裝件的最小邊尺寸,mm;
M———運輸包裝件的質量,kg。
A2 根據包裝容器和內裝物的不同,可按以下幾種情況預定運輸包裝件的損傷:
a.包裝容器的結構散落;
b.包裝容器的封口或接縫處開裂;
c.包裝容器失去對內裝物的某種保護能力;
d.內裝物的一部分從包裝容器中漏出;
e.其他的各種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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