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設計制作工藝與檢測技術標準實用手冊》
第九篇 中國包裝技術標準選錄
第五章 運輸包裝件試驗方法
第十四節 包裝 運輸包裝件 流通試驗信息記錄
(GB/T 4857.19-1992)
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ISO4178—1980《完整、滿裝的運輸包裝件———流通試驗———信息記錄》。
為了解運輸包裝件在實際流通系統中遇到的各種危害以及包裝和內裝物承受最終損壞之間的關系,在對運輸包裝件進行流通試驗時,應在同一基礎上記錄不同時間和各種環境下取得的數據和足夠的信息,以便進行分析、比較,制訂新的試驗方法、改進現有的試驗方法和編制適用的性能試驗大綱。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運輸包裝件進行實際流通試驗時所要記錄的信息。
本標準適用于運輸包裝件在可能遇到堆碼、垂直沖擊、水平沖擊和振動等危害的流通系統中進行的流通試驗。
2 引用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3538 運輸包裝件各部位的標示方法
GB 4122 包裝通用術語
GB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 4857 包裝 運輸包裝件系列標準
3 需記錄的信息
應按如下順序記錄信息。
3.1 試驗簡要說明
a.試驗目的;
b.被試包裝件的簡要說明(包括被試包裝件總數及分組編號);
c.包裝件運輸的起點和終點;
d.對包裝件進行的操作及其順序;
e.對包裝件進行不同操作的時間間隔;
f.對包裝件進行每項操作的持續時間;
g.每個試驗階段涉及到的運輸方式。
3.2 包裝件
對每個包裝件應做如下說明;
a.包裝件質量(kg);
b.包裝件的實際尺寸(mm);
c.包裝件的特性,包括封口、捆扎方法及各種支撐、隔離、緩沖襯墊等;
d.內裝物;
e.包裝件標志;
f.附加的搬運輔助裝置。
3.3 危害
在試驗中應記錄每次操作或產生危害時的氣候條件,必要時,對同一種危害,應分別記錄多次操作情況。
3.3.1 堆碼
在包裝件堆碼試驗中,每階段應記錄如下信息:
a.堆碼包裝件的編號;
b.不加載荷的包裝件的編號;
c.每個包裝件的狀態;
d.堆碼高度以及包裝件混合堆放時的堆碼平均密度;
e.上、下加載面的情況;
f.各包裝件承載的持續時間,最好以累積頻次曲線的形式表示;
g.如果堆碼的包裝件是相同的,應給出堆碼方式或示意圖;
h.測量方法。
3.3.2 垂直沖擊。
在垂直沖擊試驗中,每個階段應記錄如下信息:
a.觀察或測量的包裝件的編號;
b.不承受跌落的包裝件的編號;
c.每個包裝件狀態;
d.跌落高度,最好以跌落高度累積頻次分布的形式來表示。若不可能,則盡可能記錄累積頻次為5%、50%及95%的孤立點所對應的跌落高度;
e.跌落次數;
f.沖擊面的情況;
g.測量方法;
h.如果每個包裝件進行一次以上的跌落,各次跌落的時間間隔;
l.涉及到的車輛、船舶、飛機;
j.運輸工具裝載程度;
k.在運輸工具上進行測量的位置;
l.運輸的路線、方式及條件。
3.3.3 水平沖擊
在包裝件水平沖擊試驗中,每個階段應記錄如下信息:
a.觀察或測量的包裝的編號;
b.不經受水平沖擊的包裝件的編號;
c.每個包裝件狀態;
d.水平沖擊速度的累積頻次分布的形式,若不可能,則記錄每個包裝件上1~n次沖擊,累積頻次為5%、50%、95%的孤立點所對應的水平沖擊速度;
e.水平沖擊次數;
f.沖擊面的情況;
g.測量方法;
h.若試驗包括多次水平沖擊,應記錄各次沖擊之間的時間間隔;
l.涉及到的車輛、船舶、飛機;
j.運輸工具裝載程度;
k.在運輸工具上進行測量的位置;
l.運輸的路線、方式及條件。
3.3.4 振動
在包裝件振動試驗中,每階段應記錄如下信息;
a.進行測量的包裝件的編號;
b.每個包裝件狀態;
c.振動頻率和幅值。如果有一個以上的振動頻率或幅值,應給出分布曲線;
d.振動持續時間;
e.疊加載荷的大小(kg);
f.如何進行測量和分析記錄;
g.涉及到的車輛、船舶、飛機;
h.運輸工具裝載程度;
i.在運輸工具上進行測量的位置;
j.運輸的路線、方式及條件。
3.4 試驗結果
根據被試包裝件及其內裝物質量的降低、損壞程度,內裝物減少的程度,或根據對包裝件及其內裝物的測量給出或推導出試驗結果。然后,根據試驗中影響堆碼、垂直沖擊、水平沖擊及振動的各種因素的變化,準確地分析出流通系統中的各種操作和危害。
3.5 一般信息
下列一般信息也應記錄:
a.試驗用儀器設備;
b.進行試驗記錄和試驗結果分析的單位和個人;
c.其他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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