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設計制作工藝與檢測技術標準實用手冊》
第八篇 綠色包裝
第三章 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理
第二節 國家立法限制包裝廢棄物
二、德國
德國為世界上第一個重視包裝廢棄物回收與利用的國家,并于1991年頒布了《包裝———包裝廢棄物處理法令》。德國法令的主要內容如下。
(1)包裝必須保護環境,而且所用的包裝材料能再利用與回收。
(2)通過以下手段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
①為保護商品與銷售商品,包裝的數量與質量應限制在最低范圍之內。
②在技術條件許可并與商品有關規定一致的情況下,必須使包裝有再次使用的可能。
③若無再次使用的條件,包裝材料可循環再生后加工利用。
德國法令明確提出了分3個階段所實施的包裝廢棄物回收率指標。
第一階段,在1993年1月1日前,廢棄物回收率要達到:玻璃60%、馬口鐵40%、
鋁30%、紙板30%、紙30%、塑料30%、復合物20%。
第二階段,在1993年1月1日~1995年6月30日,如果所有已使用的包裝材料的實際回收比例不低于50%,就可認為已達到所規定的各種包裝材料的回收百分比。各類材料的回收比例是:玻璃70%~90%、馬口鐵65%~90%、鋁60%~90%、紙板60%~80%、紙60%~80%、塑料30%~80%、復合物30%~80%。
第三階段,自1995年7月1日起,各種包裝材料回收比例應實觀以下指標:玻璃80%、馬口鐵80%、鋁80%、紙板80%、紙80%、塑料80%、復合物80%。
(3)明確規定了包裝回收與再利用義務。
①運輸包裝 制造商和銷售商有義務回收使用過的運輸包裝,會同公共廢棄物處理組織,實施再利用。若消費者希望接受運輸包裝商品,則應履行銷售包裝回收義務。運輸、銷售兩用包裝視為銷售包裝處理。
②二重包裝(中包裝)
a.銷售二重包裝商品的銷售商有義務在銷售店內或銷售店附近拆取二重包裝免費回收。
b.銷售商在自身無法除去二重包裝時,有義務以明確、易懂的告示告知消費者在銷售店或附近,拆取二重包裝并放置在合適的地方。
c.銷售商有義務在銷售店或附近,為消費者提供方便的二重包裝回收箱。不同材料,即使無標簽說明,也應盡可能分類投放。
③銷售包裝 銷售商有義務在銷售店或附近,免費回收消費者使用過的銷售包裝。這一義務,限于銷售商銷售商品的不同種類、形式、大小的包裝。銷售店面積小于200m2的銷售商,其回收義務,限于銷售商獨自銷售的包裝。郵售企業有義務在最終消費者適當距離處安置回收箱免費回收包裝。在郵寄商品和商品目錄時,必須說明包裝是可以回收的。
④對于飲料、洗滌劑、乳膠液、涂料包裝容器,特別規定了具體的回收和征收押金義務。
a.飲料包裝容器 使用0.2L以上一次性飲料容器的銷售商,有義務向購買者征收包括營業稅在內的每個容器押金0.5馬克。對于非回收容器包括營業稅在內的每個容器押金至少0.5馬克。其容量力1.5L以上的容器,包括營業稅,征收至少1馬克押金。
押金由銷售商在整個流通階段向最終消費者征收。在容器回收時再予退還。
b.洗滌劑、乳膠液涂料包裝容器 在法令規定范圍內的容量在0.2L以上的洗滌劑、洗凈劑,啤酒、礦泉水、飲用水以及藥水、含碳酸清涼飲料、葡萄酒(香檳酒、餐用酒除外)等容器,其回收比例不低于1991年該地區水準或者在法令適用范圍內回收比例不低于72%。但殺菌裝牛奶容器回收比例為17%。
⑤對于可回收商品包裝采用綠點標記 綠點標志印刷在包裝的主要面,表示該包裝是被接受為零售包裝,同時該包裝材料是可以回收再生的。包裝商必須向廢棄物回收循環公司DSD付費才能取得該綠點標記,同時要與該公司的回收中心訂立合同。
如果是塑料包裝,包裝商應向塑料材料測試機構VGK付費,以證明該塑料是可以回收的。回收中心憑VGK的證明才能接受回收。使用塑料的包裝商也可以預先向塑料可回收再生顧問公司EWVK進行咨詢,該公司是一種免費組織,提供關于塑料包裝的回收再生性的免費服務。
取得綠點標記,一般可以通過在德國的代理商代為申請。
綠點標記的收費率按包裝尺寸而定。
三、法國
法國于1993年7月頒布了關于工業及商業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法令,并規定包裝制造商、飲料制造商和進口商應負責回收日常的包裝廢棄物,否則,他們必須為回收和分揀工作交納特別稅。到1993年,應有50%的廢棄物得到循環使用,10a后應達到85%。法國政府允許焚化包裝廢棄物以開發能源。
法國的回收法令有很大的不同之處,首先法國政府是由市政當局負責收集廢棄物的,根據法律,市政當局必須收集所有的家庭和工業廢料。此外,有一個與德國DSD相似的“生態包裝”(ECOEMALLAGE)組織,幫助市政當局對廢棄物進行分類,但費用比德國低一半。
法國現在開始使用藍點標記(bluedot),表示該包裝廢棄物已付過稅,此稅用于幫助市政當局充實包裝廢棄物分類(用于回收或焚毀)基金。
法國認為焚毀是處理垃圾可行的辦法,到2002年,對國內包裝廢棄物的處理目標是通過回收再生、合成、焚毀等方法處理75%,以材料來說,玻璃、鋁箔、馬口鐵等的最低目標是60%。同時要求對收集到的廢棄物進行土埋的比例不高于10%。
四、英國
英國推動包裝廢棄物處理與利用的過程則比較特別,1992年3月由28個包裝界、食品及非食品制造公司所組成的“制者責任團體”擔任催生者的角色。在該團體的努力下,英國政府已經肯定包裝再制計劃的重要性,并承諾將逐步落實。其目標為,在2000年之前,可重制58%的包裝廢棄物。
五、意大利
在意大利,涉及各種包裝材料的法規于1990年開始生效,其重點是液體包裝材料和塑料。意大利政府規定:包裝制造商和進口商應根據自己從事生產和經營的門類,組成具有官方意義的組織,這些組織應協同社區團體共同運轉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系統。政府還規定1989年3月以后,使用非生物降解購物袋將課以100里拉的稅款。1990年開始,液體包裝和塑料袋開始分別回收。自1991年4月起,包裝材料的成分必須根據包裝技術加以分類。到1992年底,有50%的玻璃和金屬包裝材料和40%的塑料廢棄物已被回收,大約20%的塑料回收物被熱處理循環使用。1993年4月起,政府對未完成指定循環使用限額的廠家征收附加稅。
六、丹麥
丹麥是歐洲立法規定回收并循環使用包裝材料最早的國家(1984年),其重點是飲料包裝。預計到2000年,大約有50%的產品包裝將得到循環使用。鑒于衛生方面的原因,政府禁止手工分揀可循環包裝材料。丹麥擁有一個一直延伸到工廠、商店和辦公室的廢棄物回收網,以便從這些地點直接收集到較為潔凈的包裝廢棄物。政府還從當地稅款中撥出款項,專門在公共場所設置標有不同種類包裝廢棄物的容器供人們分門別類地放置各種不同的包裝材料。難以分類的飲料包裝已明令禁止。
七、荷蘭
根據荷蘭第2個國家環境規劃,到2000年,循環使用率應達到60%,焚化率應達到40%。1990年6月,荷蘭政府與包裝工業企業簽訂了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協議。企業同意減少原材料的消耗并回收和循環使用包裝廢棄物。到1995年年底,將有40%的包裝材料被循環使用,其中包括80%的可處理的玻璃,60%的紙和紙板,75%的金屬包裝和50%來自辦公室、商店和飯店已被沖洗干凈的塑料包裝。被土埋的和在焚化時無法生產能源的垃圾總量將降為1986年時的40%。到2000年,90%的非重復罐裝容器將被淘汰,60%的包裝廢棄物將被循環使用。用于土埋和在焚化時無法產生能源的垃圾將不復存在,75%的紙和紙板將被回收并循環使用。
極為重視環保的荷蘭政府,是用生命周期分析法,來達到包裝減量的目標,但由于目前荷蘭工業界有故意延遲產品生命周期評估報告,以擺脫回收再生包裝廢棄物責任的傾向,因此,荷蘭新任環保部門表示,如果工業界的生命周期評估方式無法令其滿意,將盡快實施一項新法令。
八、瑞士
瑞士于1991年11月頒布了有關飲料包裝的法規。此法規規定只允許使用可重復罐裝和可循環使用的包裝材料。可重復使用的瓶應附有押金,可處理的容器應循環使用。199l年11月l日起,瑞士禁止生產無法循環使用的容器,可回收的容器必須由包裝制造商和飲料制造商負責回收。1993年可處理的容器如鋁、鋼罐的數量已有較大幅度地減少,而聚酯包裝的數量則有所增長。瑞士還禁止使用含聚氯乙烯的飲料包裝。可循環使用的包裝應易于辨認,并有明顯的押金標記。瑞士還立法規定了回收和循環使用非重復罐裝包裝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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