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設計制作工藝與檢測技術標準實用手冊》
第七篇 包裝性能測試
第三章 包裝件運輸性能試驗
第二節 包裝件的振動試驗
一、振動試驗的設備與試樣
振動試驗(vibrationtest)設備是由振動盤和加振裝置構成的振動試驗機。可以進行上下和水平兩方向的振動試驗。振動波形是正弦波形;可做到最大加速度為1g重力加速度以上的試驗;振動頻率應在Z-10Hz的范圍內;振動盤質輕有剛性,并設有固定或緊固試件的裝置。
試件可以包裝實物,也可以裝入與其相似的物品,但應與出廠產品包裝完全相同。試件的數量應在同批產品中,至少抽取3件以上進行試驗。另外還必須按規定條件進行溫濕度處理。如表7-3-2所示。
表7-3-2溫濕度前處理條件
序號
|
溫度(℃)
|
相對濕度(%)
|
流通環境
|
1
|
-25±2
|
40以下
|
低溫條件下
|
2
|
5±2
|
85以上
|
低溫、高濕條件下
|
3
|
20±2
|
65±5
|
標準溫、濕度條件下
|
4
|
30±2
|
85±5
|
標準溫度、高濕度條件下
|
5
|
40±2
|
90±5
|
高溫、高濕度條件下
|
6
|
65±2
|
40以下
|
高溫、低濕度條件下
|
二、振動試驗方法
(一)正弦振動(定頻)試驗
包裝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由于旋轉動力機械的運動常常產生周期性的定頻振動,傳遞到包裝件而對其產生影響。正弦振動(定頻)試驗就是用來考核或評定包裝件在正弦振動(定頻)情況下的強度,及包裝對內裝物的保護能力,能否起到減振、緩沖的作用,以保證產品在儲運中的安全。試驗采用兩種方法。
(1)將試件放在振動盤上,在不加固定或緊固的狀態下,振動盤以一定的(已知的或預測的)振動加速度進行振動。在這種情況下,振動產生的加速度對一般試件為1g,振動數與振幅的關系按下式計算:
a(2πf)2=1g
式中:a———振幅(全振幅的1/2,m)
f———振動數(Hz)
g———9.8(m/s2)
試驗按規定的時間連續進行,或是進行到包裝容器破壞或包裝產品發生損傷為止。即:發現包裝容器損傷;內裝物泄漏出來;容器未損壞,但內裝物發生位移;發生內裝物破損的聲音或異常聲音。
一般可根據運輸方式和路程的不同在10min~60min內選擇振動時間,見表7-3-3。
表7-3-3振動時間與運輸方式和運輸距離的關系
振動時間(min)
|
運輸方式
|
運 輸 距 離
|
正常運輸條件
|
惡劣運輸條件
|
10
|
公路
|
運輸時間不足1h
|
按正常運輸條件的1/2來確定振動持續時間
|
鐵路
|
運輸時間不足3h
|
40
|
公路
|
1000km~1500km以內
|
鐵路
|
3000km~4500km以內
|
60
|
公路
|
1500km以上
|
鐵路
|
4500km以上
|
(2)將試件固定或緊固在振動盤上進行試驗。其它同第一種振動試驗方法。
(二)正弦振動(變頻)試驗
由于共振而發生損傷的試驗。當流動過程中某個頻率與包裝件固有頻率合拍時,位移幅值(或加速度幅值)就可能顯著增大,使包裝件或內裝物發生共振而損壞。由于實際產品的結構是相當復雜的,其整體有一個共振頻率,各局部還存在很多不同的局部共振頻率,當外界振動頻率與其中某一頻率相同就會發生局部共振。采用共振損傷試驗,使振動數按一定周期進行變動。
振動試驗的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應按國家標準的要求進行。
返回目錄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