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設計制作工藝與檢測技術標準實用手冊》
第四篇 包裝設計基礎
第五章 商品包裝的條形碼
第二節 條形碼的構成
對于商品條形碼而言,其代碼為純數字形。現以EAN-B標準條形碼為例,其編碼由四部分信息標識組成。
(1)條形碼管理機構的信息標識。國際慣例認為,一個國家和地區只宜設置一個條形碼管理機構,其標識為條形碼首2~3位數,亦稱為前置碼。該標識是某國家(地區)的條形碼管理機構成為EAN組織的成員或用戶時,由EAN賦予該機構的獨有的編碼字頭。例如香港貨品編碼委員會的前置碼為489。1991年3月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所屬、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代表中國正式加入了“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從1991年7月1日起正式履行該協會會員的權力,國別碼為690。見圖4-5-1。
(2)企業(生產、制造、銷售、批發、代理等)的信息標識。企業的信息標識為前置碼的4位數字。該標識是企業向所在國家(地區)條碼管理機構或分屬機構申請注冊條形碼時,該管理機構賦予該企業的獨有的固定編碼。
(3)商品信息標識。商品的信息標識為企業信息標識之后的5位數字。該標識是商品品種的編碼字段,每一組5位數字僅對應于一種商品的信息。
(4)條形碼檢驗標識(校驗碼)。條形碼校驗標識規定為最后的一位數字。校驗碼是為了條形碼掃描器工作過程中誤讀而設置的,用于對整個條形碼核對校驗的特殊編碼手段。其值由以上三部分數字碼參與規定的數學函數運算而確定。
當企業獲得了一組包括以上四部分標識的條形碼時,企業及其產品的相關信息(企業名稱、組織、地址、電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等)即進入條形碼管理機構的數據庫系統,并通過聯網將這些信息匯入國際商品流通信息網。需要時,用掃描器在產品條碼上掃描,經解碼器校驗識別,計算機系統便可迅速檢驗出與該條形碼對應的產品及企業的相關信息,進行各種處理。
應用在商品上的條形碼基本上分為兩個類型:一是原印條碼,它是指商品在生產階段已印在包裝上的商品條形碼,適合于批量生產的產品,它包括標準碼和縮短碼兩種;二是店內條碼,它是一種專供商店內印貼的條形碼,只能在店內使用,不能對外流通。
圖4-5-1 ENA-B標準條形碼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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