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設計制作工藝與檢測技術標準實用手冊》
第四篇 包裝設計基礎
第四章 包裝裝潢設計
第五節 包裝裝潢設計要素
包裝裝潢設計的基本要素分為信息要素和形象要素。
一、信息要素
(1)標志信息———標志是產品的識別要素,是產品及企業信譽的象征。
標志的形象:具象型、抽象型、意象型、文字型、字圖結合型。
標志表現的形式處理:點型、線型、面型、體感型、相互結合的變化形式。
標志的功能:識別性、象征性、保障性。
標志的設計處理:獨特性、感覺性、規范性、適應性、時代性。
(2)品牌信息———產品品牌名稱
一個好的名稱是對標志表現的補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產品標記的功能,也有直接以品牌名稱注冊為標志的做法。不能只求吉利,應考慮市場和消費者感受。避免負面感,利于記憶和朗讀上口。名稱含義彈性較大,注意獨特個性的信息效益。
(3)產品信息
產品名稱;產品形態、材質、功能、用法;產品規格、型號、容量、批號、標準號、保持期、生產日期、條形碼;產品等級檔次、屬性特點等。
(4)出產者信息:生產商名稱;地址、電話、電掛、郵編。
(5)條形碼
二、形象要素
(一)圖形形象
圖形形象有以下幾種類型:
以產品標志圖形為主體的表現;
以品牌名稱含義為主體的表現;
以產品外觀形態為主體的表現;
以產品功能效用為主體的表現;
以產品材質成分為主體的表現;
以產品某種屬性特點為主體的表現;
以特定消費對象為主體的表現;
以一定傳統性、地方性特點為主體的表現;
裝飾輔助的圖形處理等。
圖形形式變化包括:具象型、抽象型、意象型、裝飾型。
(二)色彩形象
面積處理———面積大小影響基本色調,應先安排大面積色;兩種色彩配比時對比性過強,也可以改變面積比例來減弱對比度。
排列處理———不同色彩的排列關系會影響色調,例如:強-中-弱的排列比強-弱-中的排列關系要和諧。
視認度處理———一色在另一底色上視覺感受的層次清晰度叫色彩的視認度。以下是幾種視認度由高到低的配色例:黃底黑色→白底紅色→黃底藍色→紅底綠色→藍底紫色→紫底紅色。
強調色處理———這是在總色調中對某部分加以強調突出的用色,是視認度與面積對比相結合的處理,強調部分以小面積、高明度、高純度以及色相的對比加以集中的突出。
共用色處理———共用色也稱分離色,這是對相鄰對比過強的配色之間加以第三色分離的處理方法,共用色以黑、白、灰、金、銀為佳。
互補色處理———互補色的應用可以形成強烈的對比效果,也可以對大面積色調穿插補色調劑。
過渡色處理———對色相、明度、純度或強或減弱的漸變,可以產生和諧、豐富、層次、空間感變化效果。
形象色處理———這是直接體現內容物色彩特征的用色,例如對桔汁、咖啡等產品在包裝色彩上的典型模擬,富有直接性、鮮明的表現力。
象征色處理———不直接體現內容物色彩,而在觀眾共同認識的基礎上,對產品或品牌含義等表現目標的某種內在精神屬性加以象征化表現,這是一種間接性的、觀念性的用色,例如中華牌香煙包裝用紅色。
標記色應用———標記色是功能性用色,用以明確識別性,例如同一品牌而不同香型的香皂包裝。
系列化用色———標記色主要特點在于使觀眾識別產品與包裝的某種不同點:系列色則是傳達不同產品品種的某種共同點。系列化用色在企業CIS系統中應用的規范性較強。
(三)文字形象
文字是包裝信息傳達的具體而理性的要素。包裝文字主要有以下幾項:
基本文字———牌名、品名、生產者名稱文字一般安排在包裝的主展示面上;牌名與品名可以有多種形式變化,生產者名稱應取規范性印刷體。
說明文字———包括產品材質成分、功能效用、使用和保養方法等,字體宜取規矩的印刷體,一般編排于包裝的側面或背面。
資料文字———包括型號、規格、容量、重量、批號、標準號、保質期、生產日期、獲獎名稱等,字體取印刷體,編排部位在正、側、背面視具體情況而定。
廣告文字———推銷性文句、內容宜簡明扼要,字體與編排較靈活。
字體設計應注意以下幾點:依據表現的需要,力求體現產品品質屬性特色,同時考慮消費對象、同類設計的差別化等因素;具有良好的認識性和可讀性,不要令人“猜謎”,草字體的處理尤應注意;同一名稱或同一內容的字體格調應保持一致性,以及在不同包裝面上應用的規范性;注意字體的編排關系和面積關系。
(四)構成形象
構成形象指包裝上圖形與圖形、圖形與文字、文字與文字、主體與背景、邊與角等各部分相互構成一種整體骨架形象,是包裝設計的重要形象要素。
應遵循形式邏輯的四條原則:
“同一律”———各部分要向同一目標配合用力。
“排中律”———構成形象要鮮明典型,不是似是而非,模棱兩種。
“不矛盾律”———各部分不要相互干擾,相互抵消。
“充足理由律”———構成形象要力求盡最大的形象表現力,不能蒼白無力。
(五)其他形象要素包裝材料及工藝處理的各種光澤、色澤、肌理、凹凸變化等;禮品包裝的花結、吊掛等附加裝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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