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設計制作工藝與檢測技術標準實用手冊》
第四篇 包裝設計基礎
第一章 包裝設計概述
第四節 包裝設計的美學原理
一、形式美的基本法則
在決定一種對象美或丑的條件時,離開它原有的意義及內容,單從它的形式去鑒賞或研究,稱為“美的形式原理”,其一般的原理和法則可稱為“形式美的基本法則”。
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個人追求的精神享受。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人們所處的經濟地位、文化素質、思想習俗、生活理想、價值觀念等等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審美追求,然而單從形式條件來評價某一事物或某一造型設計時,對于美或丑的感覺卻可能發現在大多數人中間存在著一種相通的共識,這種共識是從人類社會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積累的,它的依據就是客觀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則。如在視覺經驗中,船桅桿、電纜鐵塔、煙囪、電線桿、旗桿、高層建筑等,其結構輪廓都是高聳的垂直線,因為垂直線在藝術形式上給人以上升、高大、嚴格一類的感受。而水平線則使人聯系到地平線、平原、大海等,從而生產開闊、徐緩、平靜等形式感。
就是這些源于生活積累的共識,使我們逐步發現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則。在西方自古希臘時代就有—些學者與藝術家提出了美的形式法則的理論,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例子是畢達哥拉斯學派從數的度量中發現的“黃金比律”,被應用于一切藝術作品領域。
設計美的要素:點、線、面、形、色彩,在一定規律秩序的指導下排列組合中所呈現的美感。
變化統一原則是形式美的基本法則:對立統一規律源于大自然的萬物之中,它是客觀世界運動變化的根本規律。變化統一原則是對立統一的具體表現。
變化是相異的設計要素集合在一起,造成顯著對比效果。富于動感,易給人以生動、活潑、新鮮、強烈、豐富多彩感覺;若處理不當,會形成亂、弱、松散的現象。統一是由性質相同或類似的要素并置在一起,造成一致的或是具有一致趨勢的感覺,它比較嚴謹、嚴肅、莊重,有靜感。若處理不當,易使人感覺單調、呆板生硬。
具體地講,一般原理與法則有以下幾種。
(一)對比與調和
對比是指突出事物對抗性的因素,使個性鮮明化。連結數個不同個性的素材,就可以產生“對比”的現象。相反,調和是指在不同事物中,強調其共同性的因素,使事物之間協調化。只有對比沒有調和,形象就顯得雜亂;但只有調和沒有對比,形象則顯得呆滯、沒有生氣。對比的表現形式很多,如曲直、橫豎、上下、左右、隱現、虛實、凹凸、長短、高低、粗細、寬窄、厚薄、方圓、遠近、輕重、大小、繁簡、銳鈍、剛柔、冷暖、明暗、新舊、潔污、光滑粗糙、透明與不透明等。每一對矛盾的兩個方面越相接近則越調和,強調調和時,又要輔以少量的對比,使之形成對立統一的關系。以下從幾個方面簡單介紹對比與調和的關系:
1.線形的對比與調和
形體上輪廓線的直與曲、粗與細、長與短的對比,若干具有一定比值的基本形,組列成一定曲率的曲線對比等都屬線形的對比。它最富有表現力,既可強化和協調形態的主次關系,又可豐富形態的情感含義。
2.形體的對比與調和
形體的對比與調和可表現為其形的方與圓、大與小以及其體量的多與少之間的關系。
3.方向的對比與調和
方向的對比,可表現為水平方向與垂直方向的對比,正與斜的對比,左方向與右方向的對比,前方向與后方向的對比等。其中水平方向與垂直方向的對比是較為多見的對比關系。方向成放射態時則成協調關系;方向從左漸變至右、從水平漸變至垂直、從前漸變至后等,則是在方向的調和中求對比,也可以說是在方向的對比中求高和。
4.材質的對比與調和
材質的對比具有較強的感染力,給人以豐富的心理感受。各種不同肌理表面的材料的對比,對設計實體的表現力具有較大影響。包括硬材與軟材的對比、透明材料與不透明材料的對比、固體材料與液體材料的對比、新材料與舊材料的對比等。當各種近似質地的材料組合在一起時,它們就呈調和關系,應根據設計的不同要求來決定是加強材質的對比關系還是加強材質的調和關系。
5.實體與空間的對比關系
實體與空間是互補的,實體依存于空間之中,而空間若沒有實體的浮標來標識它,也就不可能察覺得到。
6.色彩的對比與調和
色彩的明度、純度、色相等都可以形成對比與調和關系。
(二)對稱與平衡
1.對稱(均齊)
對稱是同形同量的組合,是在一個假設中心(線、點)的左右或上下,各構成要素施以同形同量的配置。假定在某一圖形的中央設一條垂直線,將圖形劃分為相等的左右兩部分,其左右兩部分的形量完全相等,這個圖形就是左右對稱圖形,垂直線稱為對稱軸;若對稱軸為水平,則是上下對稱。如果垂直軸與水平軸交叉組合為四面對稱,則兩軸相交的點即為中心點,這種對稱形式稱“點對稱”。自然界中對稱處處可見,如人體的眼、手、足,蝴蝶、鳥類的雙翅,植物的對生葉子,冬天的雪花等。在剪紙、傳統建筑、亭臺樓閣廟宇等造型結構,很多采用對稱形。對稱結構往往符合人的生理需求和勞動習慣,如家具、日用器皿、勞動工具、房屋、車輛等都體現了對稱的美學原理。對稱的形是表現安定感的最好的造型,能給人以莊重、嚴肅、條理、大方、靜穆、完美的感覺,但處理不當會導致單調、呆板。
2.平衡(均衡)
在部分與部分重量或感覺的關系上,二者由一支點支持,并獲得力學的平衡狀態時,稱為平衡。在假設中心線或支點兩側上下的量的平衡關系稱為均衡,均衡是有變化的平衡。
在平面構成設計上的平衡并非實際重量的均等關系,而是根據圖像的形量、大小、輕重、色彩以及材質的分布作用于視覺判斷的平衡。
在生活現象中,平衡是動態的特征,如人體運動、鳥的飛翔、獸的奔馳、風吹草動、流水激浪等都是平衡的形式,因而平衡具有動態。均衡的構成靈活、生動、活躍,富有一定的生命活力,具有運動的美。設計中,在形象結構色彩的基礎上,采用聚散、虛實、對照深遠造成視覺上的均衡,它較難掌握恰當,因為它僅是一種感覺,主要依靠日常經驗。
在非對稱平衡中,如何處理造型物的體量關系甚為關鍵,如處理不當會產生不安穩感和雜亂感。如圖4-1-1,圖(a)是一長方體被切去一小塊后的形態,以及這一小塊的三種分割法,圖(b)~(n)是各種形體組合,表示以相同體積的形塊所構成的各種不同體量的組合,滿足均衡的要求。若按照平衡的原則,將這些長方體擴大到圓柱體、圓錐體、圓球體及它們相互的組合體,那么均衡組合將可應用到實際的包裝造型設計中去。
圖4-1-1 平衡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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