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典型案例》
主講/辛巧娟
底層管理文件(27)——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
1 目的和范圍
為提高公司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員工的健康與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2 職責
2.1 綜合管理部(應急委辦公室)歸口管理本規定。
2.2 各相關部門對本部門的安全突發事件進行具體應急管理。
2.3 管理者代表監督、指導本規定的實施。
3 內容和要求
3.1 總則
3.1.1 公司遵循《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要求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管理。
3.1.2 本規定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司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3.1.3 本規定所稱突發事件應急是指針對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為控制其規模、降低其損失而開展的救援和處置行動。
3.2 應急組織機構
3.2.1 公司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簡稱公司應急委),公司總經理任委員會主任,公司黨委書記和各副總經理任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工程師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公司應急委下設辦公室,應急委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部。
3.2.2 公司應急委的主要職責:
(1) 貫徹落實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的法規和規定。
(2) 指揮、協調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
(3) 組織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修訂和演練工作。
(4) 監督、管理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5) 通報或發布應急救援與處理的進展情況。
(6) 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
(7) 對公司各部門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3.2.3 公司應急委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 處理公司應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 組織公司各類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評審、備案和演練等工作。
(3) 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負責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部(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工程建設中重特大事故、信息安全),指揮、協調各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4) 監督公司各部門的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5) 負責突發事件的調查、性質認定及責任人的處理。
(6) 協助、監督公司各部門的應急工作,保障公司在突發事件應急中通信的暢通。
3.3 應急預案
3.3.1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簡稱《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降低突發事件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
3.3.2 公司可按實際情況編寫《應急預案》,一般分為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預案三類:
(1) 總體預案針對的是公司整體,是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則的說明。總體預案要從總體上闡述應急目標、應急原則、應急組織及職責、應急行動的整體思路等內容。
(2) 專項預案針對的是公司較為典型的突發事件。一個專項預案所針對的突發事件一般會存在于多個生產現場,同一個專項預案可以對多個工作現場的應急起到指導作用。
(3) 現場預案是針對特定的具體場所,在詳細分析現場突發事件風險的基礎上,對應急救援中的各個方面做出具體的安排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因而現場預案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3.3.3 《應急預案》的內容
公司總體預案的內容包括:
(1) 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與其他預案的關系、工作原則。
(2) 應急資源概況、危險分析。
(3) 機構與職責、物資與裝備、通信與信息、應急人員培訓、預案演練、員工教育、互助協議。
(4) 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報告與公告、事態監測與評估、公共關系、應急人員安全、搶險、警戒與治安、人群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衛生、現場恢復、應急結束。
(5) 備案、維護與更新、制定與解釋、實施時間。
其他各級預案的內容可以根據預案的實際內容進行適當簡化。
3.3.4 公司的各類應急預案可參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的規定,按《文件控制程序》進行編寫。
3.3.5 應急委辦公室應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應急預案》的適宜性、充分性進行評審,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以滿足實際需要。應急預案評審的時機為:
(1) 當生產工藝、設備設施更新或組織機構有較大調整時。
(2) 開展突發事件演練后。
(3) 對實際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應急響應后。
3.4 應急準備
3.4.1 公司各部門開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訓中,必須包含突發事件應急方面的內容,使全體員工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和技能;對參與到現場應急的各類人員開展專項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3.4.2 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的形式分為桌面演練和現場演練兩類,每類包括單項演練、組合演練和全面演練:
(1) 單項演練是為了發展和熟練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種特定應急任務而進行的演練。
(2) 組合演練是將有聯系的多個應急任務組合在一起進行演練,其重要目的是要提高各應急部門間的配合能力和協調性。
(3) 全面演練是所有或絕大多數承擔應急任務的部門參加的演練,主要目的是驗證各應急部門的執行任務能力,檢查相互之間的協調能力。
每次演練后應形成《應急演練報告》,以總結應急演練的情況。
3.4.3 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的目的:
(1) 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可用性、可靠性。
(2) 檢驗全體人員是否明確自己的職責和應急行動程序,以及反應隊伍的協同反應水平和實戰能力。
(3) 提高人們避免事故、防止事故、抵抗事故的能力,提高對事故的警惕性。
(4) 取得經驗以改進所制定的行動方案。
3.4.4 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各部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
3.4.5 各部門必須按需要配備齊全的應急設備,應急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并建有完善的管理檔案;對應急設備應及時維護,對報廢的應急設備應及時更新。
3.4.6 對各類應急車輛做好日常維護,保證足夠數量的應急車輛處于可用狀態,應急專用車輛不得挪作他用。突發事件應急中,各部門的交通設備應優先滿足與應急有關的使用。
3.5 應急響應
3.5.1 公司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是指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1) 生產事故狀態為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人身傷亡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重傷1人及以上,或造成輕傷10人及以上;
②設備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
③生產設備或廠區建筑發生火災,已經(或預期)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上。
(2) 質量事故狀態為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工程項目中質量事故性質特別嚴重,或者導致工程倒塌(或報廢);
②工程項目中質量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 萬元以上;
③工程項目中由千質量原因導致事故處理所需時間達1 個月以上的;
④工程項目的混凝土、金屬結構、機電安裝中由于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100萬元以上;
⑤工程項目的土石方開挖、薄壁混凝土中由千質量原因,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30萬元以上。
(3) 自然災害已經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及以上。
(4) 環境污染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事故,處理所需費用達10萬元及以上。
(5) 信息安全事件導致公司重要的信息系統(OA、MIS、網絡等關鍵系統)發生故障,已經或預期超過72小時不能恢復正常運行。
3.5.2 公司的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等過程:
(1) 接警:應急指揮部門或應急值班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警時,做好突發事件情況和聯系方式的記錄。
(2) 應急啟動:應急指揮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 救援行動:應急人員進入突發事件現場,積極開展人員救助、搶險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當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向上級應急機構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4) 應急恢復:搶險行動結束后,進入應急恢復階段,包括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受影響區域的連續監測等。
(5) 應急結束:由相應的應急指揮部門按照程序宣布應急結束,應急委辦公室編寫《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報告》。
3.5.3 公司24 小時值班電話為公司應急值班電話。公司值班人員接到報警后,應立即向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和應急委有關領導匯報。
3.5.4 突發事件發生時,公司各部門應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并把應急值班電話、應急委辦公室聯系人、聯系電話、應急委成員名單及常用通信聯系方式報公司應急委辦公室。
3.5.5 發生公司級突發事件時,發現人立即向公司應急委辦公室或公司發布的相應聯系人報警;公司每個員工在發現緊急情況時均有義務立即報警。報警時應說明以下內容:
(1) 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
(2) 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范圍、嚴重程度。
(3) 突發事件已經造成的影響和發展趨勢。
(4)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應對措施。
(5) 聯系人員及通信方式。
3.5.6 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發生的緊急情況,啟動相應的現場預案、公司級專項預案或公司總體預案。
3.5.7 在未啟動應急預案時,突發事件現場人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采取措施控制突發事件的發展,快速搶救受傷人員。
3.5.8 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中,必須保證所有應急部門和人員服從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并保證信息的及時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協調進行。
3.5.9 發生公司級以上的突發事件,由總經理辦公室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告,公司應急委辦公室向集團公司報告。
3.5.10 公司突發事件信息的對外發布必須經過嚴格審核和批準,保證發布信息的統一性,避免出現矛盾信息。公司各部門及員工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或發表對突發事件的評論。
3.5.11 在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必須保持通信暢通,將現場應急搶險情況及時傳遞到應急指揮部門,應急信息的傳遞與接收必須有專人負責。
3.5.12 在應急搶險過程中,注意保護突發事件現場,為以后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3.6 監督管理
3.6.1 公司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門應急工作的開展情況。
3.6.2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管理人員對事故應急工作的認識。
(2) 應急管理情況。
(3) 應急預案的編制、更新情況。
(4) 應急教育、培訓情況。
(5) 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情況。
3.6.3 監督、檢查的形式分為一般性檢查和專業性檢查:
(1) 一般性檢查是一種經常性、普遍性的檢查,目的是對事故應急工作的開展情況做一般性的了解。一般性檢查又可分為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
(2) 專業性檢查是針對與事故應急有關的專項工作所進行的檢查,如應急演練檢查等。專業性檢查又可分為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
3.6.4 公司每年對各部門進行2次定期和1次突擊檢查,公司每半年至少開展1 次定期的一般性檢查。
3.6.5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3.6.6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相關文件
4.1 《突發事件應對法》
4.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4.3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5 相關表格和報告
5.1 《應急預案》(略)
5.2 《應急演練報告》(略)
5.3 《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報告》(略)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