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典型案例》
主講/辛巧娟
底層管理文件(21)——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1 目的和范圍
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控制,使之符合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要求。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以及油類、壓縮氣體等)的采購、運輸、貯存、使用、廢棄等的管理活動。
2 職責
2.1 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危險化學品。
2.2 物資供應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貯存、發放的管理。
2.3 各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管理。
2.4 辦公室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及含有危險化學品物品的處理。
2.5 管理者代表監督、指導本規定的實施。
3 內容和要求
3.1 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
3.1.1 綜合管理部根據公司需要,編制《危險化學品需用清單》(包括品種、使用部門、需用量等),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發至各相關部門作為采購的依據。各部門如需使用新的或增加需用量時,應經主管副總經理專門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變更。
3.1.2 使用部門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危險化學品需用清單》規定的項目,填寫《危險化學品采購申請》,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提交物資供應部。
3.1.3 物資供應部按照《采購控制程序》的規定選擇、評價危險化學品供應廠商,并建立危險化學品合格供應商檔案。
3.1.4 物資供應部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要求,審驗供應廠商的“一簽一書”即:安全標簽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要求在物品的包裝上有規范標識,如注明品名、性質、警示語等,并有權要求供應廠商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
3.2 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
3.2.1 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執行GB 12463《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 1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等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的規定實施運輸。
3.2.2 公司外購的危險化學品均由供貨方負責運輸至指定地點,物資供應部在與供應廠商簽訂供貨合同時,必須按《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的相關規定,明確運輸單位的資質、運輸過程中的有關環境保護和健康安全的責任。
3.2.3 在公司所屬區域內自行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搬運器具、車輛、人員應有相應的資質或能力,防止發生如下事故:
(1)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的危險化學品,在搬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2) 易燃或易爆物品、油品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準與氧氣瓶、CO2、液化氣瓶同車運輸。
(3) 危險化學品不能混裝搬運,裝卸人員根據物品上的搬運標識規范操作,搬運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
(4) 壓縮氣體搬運應防止撞擊、推拉和傾倒。
3.3 危險化學品貯存管理
3.3.1 危險化學品貯存須符合GB 1560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的要求。
3.3.2 危險化學品需設有專門的庫房,指定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并持證上崗,并要求:
(1) 入庫前,應按采購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危險標志、有無泄漏等,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進入倉庫。
(2) 根據其特性分類儲存在指定的倉庫,標識完整(如名稱、品種、有效期等)、清楚,有距離要求的要保持適當距離,存放地點避免陽光直射,需設置通風、防潮、防高溫、防爆設施和消防器材。
(3) 倉庫內物品擺放應該合理,整齊清潔,嚴禁混放,重壓堆高。危險品倉庫周圍,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火種入內。
(4) 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填寫《危險化學品貯存明細表》,實行雙人雙鎖保管制度,確保賬、物、卡相符。
(5) 貯存區域嚴禁動火等作業,因設備設施檢修動火,應經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專門批準。
3.4 危險化學品發放管理
3.4.1 危險化學品實行“四雙”(雙人發放、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的發放管理制度。
3.4.2 使用部門指定專門領用人員,根據實際需要按《危險化學品需用清單》所規定的數量領用,填寫《危險化學品領用登記表》(包括品種、數量、領用人、發放人、日期等)。
3.4.3 危險化學品在出庫時,應向使用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3.5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
3.5.1 使用場所應獲得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使用人員應經培訓后按照要求使用,特別注意那些易揮發、易燃、易爆、易灑漏的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方法。
3.5.2 使用場所,應設置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標志等方式,標明其危險性和安全事項,使用人員按要求配備相關的防護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毒面具等)。
3.5.3 要按規定的用量使用,使用前后化學危險品的容器由使用者進行檢查,防止泄漏引起爆炸、中毒等事故。
3.6 危險化學品廢棄管理
3.6.1 運輸、貯存或使用過程中,對那些易灑漏的危險化學品要有防止泄漏的預防措施(如圍堰或托盤等),一旦泄漏可集中回收到預定地點分別處理,不能使用的進行廢棄處理。
3.6.2 對于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包括過期或失效危險化學品、粘有危險化學品的物品(如廢棄油料、廢舊棉紗、廢手套、廢包裝物)、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等按照以下方法處理。
(1) 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2) 對報廢劇毒品需要處理的,應有專題報告,報有關部門或公安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3.7 劇毒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3.7.1 公司確定劇毒危險化學品范圍(如氮化鉀、氯化氰、三氧化二珅等化學試劑),建立單獨的貯存地點。
3.7.2 劇毒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要求:
(1) 使用部門根據需要制訂需求計劃,并說明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采購、領取。
(2) 隨領隨用,必須有專人在場實施安全監督,并簽字確認。
(3) 發現劇毒品被盜、丟失,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3.8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3.8.1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應建立以下相應的制度。包括:
(1) 運輸管理制度。
(2) 出入庫管理制度。
(3) 設施的檢查、維護制度。
(4) 建立急救措施、事故排除措施。
(5) 防火防盜管理制度等。
(6) 制訂事故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并報上一級安監部門備案。
3.8.2 如采購時供方未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綜合管理部應按GB 1648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編寫并發放,各危險化學品的各有關場所應按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規定。
3.8.3 在公司區域內的相關方,運輸、貯存、使用、處置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預先經綜合管理部核定,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按《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管理程序》的要求,由綜合管理部對其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8.4 易燃易爆物品按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4 相關文件
4.1《采購控制程序》
4.2《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管理規定》
4.3《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規定》
4.4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4.5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4.6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4.7 GB 1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4.8 GB 12463《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4.9 GB 1560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4.10 GB 1648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
5 相關表格和報告
5.1《危險化學品需用清單》(略)
5.2《危險化學品貯存明細表》(略)
5.3《危險化學品領用登記表》(略)
5.4《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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