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典型案例》
主講/辛巧娟
底層管理文件(12)——特種作業管理規定
1 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提高其操作技能、安全意識和素質,防止人員傷亡,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程序。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類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2 職責
2.1 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本規定。
2.2 使用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部門進行具體管理。
2.3 管理者代表監督和指導本規定的實施。
3 內容和要求
3.1 特種作業是指直接從事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人員為特種作業人員。
3.2 本公司有如下特種作業:
(1) 電工作業。
(2) 起重機械作業。
(3) 鍋爐作業。
(4)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5) 企業內機動車輛作業。
(6) 高處作業。
(7) 壓力容器作業。
(8) 電梯作業。
(9) 壓力管道運行操作作業。
3.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1) 年齡滿18 周歲。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4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3.4.1 特種作業人員按照《人力資源控制程序》的規定,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本崗位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者,方能獨立作業。
3.4.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從事特種作業工作中應做到:
(1)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作業。
(2)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本工種作業的工具、設備,并認真進行維護保養。
(3) 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安全生產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報告部門負責人。
(4) 努力學習、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術水平。
(5) 有權拒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制止他入違章作業。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種作業人員,應停止其特種崗位工作:
(1)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在案達3 次以上的。
(3) 弄虛作假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 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應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3.4.4 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應按規定進行復審。人員應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原考核發證部門負責審驗,并簽章確認或換證。復審內容包括:
(1) 健康檢查。
(2) 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 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 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3.4.5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 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公司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4.6 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
(1) 統計報送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取證和復審工作。
(2) 保存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
(3) 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設置《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并按《記錄控制程序》管理。
4 相關文件
4.1《記錄控制程序》
4.2《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4.3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5 相關表格和報告
5.1 《特種作業操作證》(略)
5.2 《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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