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典型案例》
主講/辛巧娟
程序文件(26)——合規性評價程序
1 目的
對本公司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情況進行定期評價,以確保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持續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科研和管理工作活動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評價。
3 職責
3.1 綜合管理部歸口合規性評價。
3.2 各部門負責按要求輸入評價證據,并對評價結果中的不符合項進行調查分析,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
3.3 管理者代表監督、指導本程序的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評價時機、依據和方法
4.1.1 綜合管理部每年定期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價。一體化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考慮增加合規性評價的頻次。
(1) 組織機構、運營階段、資源配置發生重大變化。
(2) 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健康安全事故及重大投訴。
(3) 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發生重大變化。
(4) 一體化管理體系審核或管理評審發現多項嚴重不合格時。
(5) 上一次合規性或體系運行中發生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較多時等。
4.1.2 評價對象按《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中確定的適用于本公司與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照績效監測報告,審核結果,相關方抱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況、運行控制的執行情況、緊急準備和響應的實施等信息進行。
4.1.3 評價的方法可選擇如下的一種或多種:
(1) 結合審核活動進行。
(2) 與相關人員面談。
(3) 對相關設施的檢查。
(4) 對文件和(或)記錄的評審。
(5) 對項目或工作的評審。
(6) 對績效監測結果的分析等。
4.2 合規性評價過程
4.2.1 合規性評價輸入
各部門通過4.1.3 條款給出的方法,搜集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證據(包括良好或不良的),這些證據可能是定量的或定性的,如:
(1) 管理責任制及培訓、教育落實情況。
(2) 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批準開工報告。
(3)“三同時”設施驗收監測報告或落實情況。
(4) 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測記錄或報告。
(5) 排污許可。
(6) 污染物總量控制及達標證據。
(7) 傷亡事故、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情況。
(8)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情況。
(9) 特種作業的控制及其人員的管理情況。
(10)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11)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情況。
(12) 消防達標證據。
(13) 與政府機構協定的執行情況。
(14) 與顧客協議的執行情況。
(15) 政府或相關機構開具的守法證明等。
4.2.2 評價的步驟
(1) 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給出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中,可重點評價那些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風險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 各部門從本部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確定評價對象,并對其逐一或對有同樣要求的合并進行評價,以搜集到的證據為依據評價對其遵守的情況,形成部門級《合規性評價記錄》,交綜合管理部。
(3) 綜合管理部匯總全公司各部門的評價結論,并逐項評審其準確性和可靠性,發現問題與相關部門溝通并形成一致意見。
(4) 綜合管理部匯總為公司級的《合規性評價記錄》交管理者代表審批。
4.2.3 評價的輸出
(1) 綜合管理部以各部門合規性評價輸入的資料為依據編寫《合規性評價報告》。
(2) 合規性評價報告內容包括:
①評審時間;
②參加評價的部門人員;
③評價涉及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④執行情況和相關證據;
⑤評價情況分析;
⑥評價結論和建議;
⑦附件公司級《合規性評價記錄》。
(3) 《合規性評價報告》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發至相關部門。
4.3 改進
4.3.1 當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評價結論為不符合要求或績效指標接近臨界值時,相關部門應分析原因,按《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規定采取糾正、預防措施,或按《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的規定制定相關管理方案。
4.3.2 綜合管理部監督各項改進措施的實施,并對改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驗證其有效性。
5 支持性文件
5.1《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5.2《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5.3《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6 相關表格和報告
6.1《合規性評價記錄》(略)
6.2 《合規性評價報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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