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典型案例》
主講/辛巧娟
程序文件(25)——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
1 目的
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進行監測和測量,以確保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范圍內所有區域和所有活動的環境、健康安全績效監測過程的控制。
3 職責
3.1 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本程序。
3.2 各部門負責相關監測活動的具體實施并將結果報送到綜合管理部。
3.3 工會參與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測的檢查,負責維護職工利益。
3.4 管理者代表監督、指導本程序的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主動性監視和測量
4.1.1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實施情況的監視和測量綜合管理部按《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中的有關規定,每年對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填寫《目標、指標完成情況記錄表》,管理方案完成后一個月內,由綜合管理部進行驗收,記錄驗收結果。
4.1.2 運行控制情況的監視和測量
(1) 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程序》規定的專項活動和專門區域的運行控制要求的運行控制情況進行綜合檢查:
①綜合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公司各部門的控制情況進行檢查;
②各部門每周至少一次對本部門的控制情況進行檢查。
(2) 檢查可分為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檢查等。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結果記入《運行控制績效檢查表》中或形成書面報告。
(3) 工會每年組織一至二次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滿意程度調查。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統計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
4.1.3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監視和測量
綜合管理部按《合規性評價程序》中的有關規定,每年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情況進行評價,形成合規性評價記錄。
4.1.4 工會組織定期對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員工體檢應按一般人員、特種工作人員、有毒有害人員和女職工分別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
4.1.5 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關鍵特性監測
(1) 綜合管理部根據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編制可測量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關鍵特性監測項目表》,內容包括:
①可測量關鍵特性的對象、內容、地點、方法、周期以及判定準則等;
②明確公司內部可測量的項目(A類),并確定責任部門;明確需由外部進行測量的項目(B類),并確定監測機構;
③報部門領導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至各部門執行。
(2) A類項目的監測:
①由責任部門按《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關鍵特性監測項目表》規定的周期實施;
②保存《監測記錄》,并對測量結果進行分析,采取相應措施;
③年底將《監測記錄》匯總報綜合管理部。
(3) B類項目的監測:
①綜合管理部分別確定具有資質的外部機構,并與其簽訂長期委托合同;
②外部機構按規定的測量周期進行監測,并出具《監測報告》;
③綜合管理部收集《監測報告》,并對其結果進行分析。
(4) 當前公司B類項目的監測重點為:
①廢水:電鎖車間污水處理站出口的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符合GB 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的三級標準;
②動力中心鍋爐房的煙氣中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應符合GB13271《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
③鉚焊車間的電焊煙塵排放應符合GB 16194《車間空氣中電焊煙塵衛生標準》;
④廠界噪聲應符合GB 1234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二類標準;
⑤下料、機加、沖壓車間工作場所的噪聲,應符合GBZ 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相關規定。
4.2 被動性監視和測量
4.2.1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傷亡事故、事件、職業病或其他不良績效后,技安環保處按《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程序》規定,及時進行統計、調查、分析和報告。
4.2.2 被動性監視和測量的內容包括:
①傷亡事故、事件以及職業病對員工健康的危害狀況;
②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不良績效和體系失效情況,如相關方投訴、財產損失或執法機關的批評與處罰等;
③員工的健康情況等。
4.3 監視和測量監測設備的控制
綜合管理部應按《監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程序》規定,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和測量監測中使用的設備定期維護、檢定或校準。
4.4 保存相關記錄
各部門應保存各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測記錄,并按《記錄控制程序》進行控制。
4.5 環境、安全績效的評估與處理
4.5.1 綜合管理部根據每年的監視和測量情況,對環境、安全績效進行評價,保存記錄并作為管理評審的主要輸入之一。
4.5.2 與員工身體健康有關的監測結果,如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作業環境有毒有害因素監測情況,應以適當方式向員工通報。
4.5.3 各部門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測中發現的不符合,應立即進行糾正,必要時按《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處理,或按《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的規定制定相關管理方案。
5 相關文件
5.1《記錄控制程序》
5.2《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5.3《監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程序》
5.4《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程序》
5.5《合規性評價程序》
5.6《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程序》
5.7《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5.9《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5.10《車間空氣中電焊煙塵衛生標準》;
5.1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5.1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6 相關表格和報告
6.1 《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關鍵特性監測項目表》(略)
6.2 《監測記錄》(略)
6.3 《監測報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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