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典型案例》
主講/辛巧娟
程序文件(19)——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對與公司所識別的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風險有關的活動實施有效控制,確保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和指標的實現。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與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風險有關的活動的控制。
3 職責
3.1 綜合管理部歸口本程序的控制。
3.2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因素的運行控制。
3.3 管理者代表監督、指導本程序的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識別運行控制活動
4.1.1 公司所涉及的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控制活動,按照《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控制措施確定程序》進行識別和評價。
4.1.2 公司所涉及的與重大風險有關的控制活動,按照《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確定程序》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
4.1.3 上述兩程序中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和《重大風險清單》中涉及的活動、產品和服務是公司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中重點控制的運行和活動。
4.2 通用運行控制要求
4.2.1 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體現“防重千治”的優先順序和“防治結合”的管理方法。
4.2.2 堅持“全員參與、完善制度”的理念,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制定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程序或規章制度的規定,按其相關運行準則執行。
4.2.3 大力宣傳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形成一個人人“知法、守法、執法”的良好氛圍。
4.2.4 增強變更管理的思想,當影響活動的“人、機、料、法、環”發生變更或采取改進措施時都應進行評審,以防止帶入新的有害因素。
4.2.5 加強人因控制:
(1) 對員工按照《人力資源控制程序》進行分層培訓,使其具有相應的能力,明確本崗位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控制重點以及控制方法,及其偏離規定的潛在后果。
(2) 各特種作業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公司規定取證的人員需進行相關培訓,上崗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證明。
(3) 加強工作人員的責任心,防止因疏忽大意而偏離要求的情況發生。
4.3 專項活動的運行控制要求
4.3.1 對相關方施加影響
(1) 對各類相關方的控制執行《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管理規定》。
(2) 進人公司的工程承包方由生產計劃部進行資質及相關證書審核,每年與其簽訂《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責任協議書》,施工請進行環境安全技術交底,施工期間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3) 與顧客簽訂合同時,明確銷售雙方關于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權利和義務,產品交付時以《產品說明書》的形式說明產品使用時的環保和健康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項。
(4) 與供方簽訂合同時,明確供需雙方關千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權利和義務,供貨時隨產品交付相關環保和健康安全方面的資料。
(5) 外來人員進人公司作業現場之前,必須經過環保和安全教育,現場活動需有專人陪同提醒。
(6) 臨時用工人員,在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控制方面與相同員工崗位同樣要求。
4.3.2 采購活動的管理
(1) 采購的貨物、設備和服務按照《采購控制程序》進行管理,防止將有害影響帶人公司。
(2) 對外包過程的控制類型和程度,根據其影響作出明確的規定,保證外包產品符合公司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要求。
4.3.3 新、改、擴建項目按照《新、改、擴建項目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實施前按規定程序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和相關報批手續,按“三同時“原則對環保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設備同時設計、安裝和使用,達到GBZ 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要求。
4.3.4 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應用按《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應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應用前應進行充分的論證,防止新的不良重要環境因素或重大風險引入。
4.3.5 對廢水、廢氣、噪聲和廢棄物的控制按照《污染防治管理規定》進行管理,使各場所的相關指標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
4.3.6 對能源和資源的控制按照《能源、資源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對現有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制定逐年降低單位產品資源和能源消耗的目標或指標,并采取適當措施予以實現。確保資源充分有效的利用,節省資源,降低能耗。
4.3.7 特種設備的使用按照《特種設備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管理。
4.3.8 對不同的作業活動(特別是特種作業活動)應配備適當的人員和設備,必要時應制定并向有關人員提供相關的規章制度(作業指導書),如:
(1) 機械作業崗位按《機械設備安全操作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2) 電氣作業崗位按《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 高空作業崗位按《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4) 起重作業崗位按《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5) 電梯運行按《電梯安全操作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6) 鍋爐房工作人員按《鍋爐房安全操作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4.3.9 消防工作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1) 按不同要求配備各區域的消防設備,培訓一定數量的義務消防員。
(2)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棄處理執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使用和貯存地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明火作業要經過審批。
4.3.10 公司區域交通和運輸活動按照《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嚴格客貨分流和限駕紀律,嚴禁超載和超速,并減少空載。
4.3.11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和處置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管理,制定《危險化學品清單》,逐項審定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并發至相關崗位按規定執行。
4.3.12 對在有安全隱患場所工作的人員,按《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相關工作人員按要求佩戴。
4.3.13 按照《倉庫管理規定》規范倉庫的管理,以保證倉庫和庫存物資的安全完整,減少不良環境影響和危險危害。
4.3.14 按照《職業健康衛生管理規定》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預防、控制或消除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及相關權益。
4.3.15 按照《勞動用工合同管理規定》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勞動用工行為,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發展。
4.3.16 對有安全隱患的場所進行管理,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或警示,并執行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
4.3.17 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
4.4 專門區域的運行控制要求
對各區域的運行控制要求,除按《工作環境管理程序》和《公司“5S”管理規定》進行控制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4.4.1 辦公、生活區域的運行控制要求
(1) 辦公室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遠離噪聲源、具備適當的通風、照明和衛生條件。
(2) 固體廢物分類存放、定期清理收集,按規定進行處置。
(3) 綠化廠區、美化環境,提升組織形象。
(4) 職工食堂應保證飲食衛生和就餐環境舒適,防止食物中毒。
(5) 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分區有序停放,機動車尾氣排放執行國家年檢規定。
4.4.2 生產區域的運行控制要求
(1) 責任部門在布置工作任務時,同時應策劃、落實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控制要求,必要時需對策劃進行更新。
(2) 遇有潛在的環境、安全事件或嚴重危害員工健康的情況時,員工有提醒并向相關領導報告的責任,在未停止相關作業活動時相關領導有權制止。
(3) 對千復雜的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較重、危險性較大的工作,生產計劃部應進行環境和安全技術交底,并填寫《環境和安全技術交底書》。
4.5 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運行過程中,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和測量程序》對其進行績效監測,按《記錄控制程序》進行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進行糾正,必要時按《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予以改進。
5 相關文件
5.1《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控制措施確定程序》
5.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確定程序》
5.3《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5.4《工作環境管理程序》
5.5《采購控制程序》
5.6《記錄控制程序》
5.7《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8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視和測量程序》
5.9《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管理規定》
5.10《新、改、擴建項目管理規定》
5.11《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應用管理規定》
5.12《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5.13《能源、資源管理規定》
5.14《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5.15《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5.16《機械設備安全操作管理規定》
5.17《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5.18《高空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5.19《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5.20《電梯安全操作管理規定》
5.21《鍋爐房安全操作管理規定》
5.22《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23《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5.24《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5.25《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規定》
5.26《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5.27《倉庫管理規定》
5.28《職業健康衛生管理規定》
5.29《勞動用工合同管理規定》
5.30《乙炊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
5.31《公司“5S”管理規定》
5.32《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5.33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6 相關記錄和報告
6.1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略)
6.2 《重大風險清單》(略)
6.3 《產品說明書》(略)
6.4 《危險化學品清單》(略)
6.5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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