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典型案例》
主講/辛巧娟
程序文件(5)——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
及時獲取、識別、應用、更新適用千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確保本公司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應用、更新。
3 職責
3.1 辦公室歸口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3.2 各部門負責對所屬范圍內適用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識別、應用和更新,并傳達給員工以遵照執行。
3.3 管理者代表監督、指導本程序的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11 法律法規
適用于本公司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可包括:
(1) 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國際公約。
(2) 國家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如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標準)。
(3) 其他政府部門(如質監局、環保局、安監局、消防局、勞動局等主管部門)頒布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以及通知、公報、條例等。
(4) 行業主管單位頒布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要求。
(5) 地方政府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如法規、條例、規章、制度、標準) 。
4.1.2 其他要求
適用于本公司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相關其他要求,可包括:
(1) 與政府機構的協議。
(2) 與顧客的協議、合同。
(3) 與社區團體或非政府組織的協議。
(4) 行業協會的要求。
(5) 采用的非法規性指南。
(6) 自愿性原則或業務規范。
(7) 自愿性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標志。
(8) 本公司或集團公司對公眾的承諾。
(9) 本公司的要求等。
4.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的方法和頻次
可從質監局、環保局、安監局、消防局、勞動局等行業主管部門收集獲取與本部門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最新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出版機構、圖書館、報刊、書店、互聯網、會議、相關方等渠道進一步核實或補充。
4.3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確認
4.3.1 各部門對收集獲取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進行初步確認后,識別出適用的部分(可能是全文,也可能是某些條款),編制部門級《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報辦公室。
4.3.2 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上報的部門級《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進一步確認后,匯總為公司級《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3.3 編制清單時,可按控制對象進行分類(如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等),每一類按國際、國家、省、市等次序登錄。
4.4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應用
4.4.1 辦公室將公司級《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報管理者代表批準后,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發放至各部門。
4.4.2 各部門組織學習與本部門相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將其要求貫徹到各項相關活動中,也可體現在相關的作業指導書或規章制度中。
4.4.3 辦公室按績效監測的要求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本公司的活動及表現與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相符。
4.5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5.1 各部門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進行跟蹤,發現有變化時及時報告辦公室。
4.5.2 必要時辦公室經評審后更新修訂公司級《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布新版公司級《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至各部門。
4.5.3 對過期或作廢的清單及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及時收回,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管理。
4.6 媒體形式
《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可以是紙質形式,也可以是電子媒體。
5 支持性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 相關表格和報告
《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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