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典型案例》
主講/辛巧娟
程序文件(4)——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確定程序
1 目的
對本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進行辨識與風險評價,確定重大風險,并對其確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與本公司相關的活動、產品及服務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更新與管理。
3 職責
3.1 綜合管理部歸口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確定的管理。
3.2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
3.3 管理者代表監督、指導本程序的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關注點
4.1.1 工作活動分類
(1) 進行工作活動分類是危險源辨識的必要準備過程。應以合理的和易管理的方式(如按業務流程)將本公司所有工作活動進行分組,并搜集與其有關的必要信息。
(2) 工作活動分類的方式可包括本公司的地理位置、活動或所提供服務的階段、計劃的和被動性的工作、確定的任務及不經常發生的任務等。
4.1.2 危險源辨識的范圍
為充分辨識危險源,應根據本公司所有活動和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特點,對可能導致人體受傷或健康損害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如:
(1) 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2)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承包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3) 人的行為、能力和其他人為因素。
(4) 已識別的源于工作場所外,能夠對工作場所內本公司控制下的人員的健康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危險源。
(5) 在工作場所附近,由本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關活動所產生的危險源。
(6) 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無論是由本公司還是外界所提供的。
(7) 本公司及其活動的變更、材料的變更,或計劃的變更。
(8)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更改包括臨時性變更等,以及更改對運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等。
(9) 任何與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控制措施相關的適用法律義務。
(10) 對工作區域、過程、裝置、機器和(或)設備、操作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其對人的能力的適應性。
4.1.3 危險源辨識應考慮的狀態和時態
(1) 三種狀態:
①正常(如每天正常工作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②異常(如程序或計劃變更、設備維護或檢修、動力的中斷等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③緊急(如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以及其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危險源)。
(2) 三種時態:
①過去(如已經發生過的傷害事故);
②現在(如作業活動、設備或設施等現在的健康安全控制狀態中的問題);
③將來(如作業活動將發生變化,設備、設施、工藝或材料更新等可能引發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 。
4.1.4 危險源的兩大類型
(1) 能量:機械能、熱能、電能、化學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機工程因素(如生理、心理)或危險物質(危險化學品等)的意外釋放。
(2) 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受到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
①物的故障:物的不安全狀態(如設備、設施和場所的自身缺陷等);
②人的失誤:人的行為結果偏離了被要求的標準(如主動行為、過失行為);
③環境因素,作業活動環境方面的問題(如溫度、濕度、噪聲、振動、照明或通風換氣系統等)。
4.1.5 危險因素的兩個方面
(1) 本公司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產生的危險因素。
(2) 相關方活動給本公司帶來的危險因素。
4.1.6 危險因素的類別
危險因素的類別可能有: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意外墜落、坰塌、放炮、火藥爆炸、化學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窒息及其他傷害等。
4.1.7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可采用如下一種或全部:
①現場觀察;
②詢問、交談;
③會議討論;
④查閱有關記錄等。
4.2 危險源辨識的步驟
4.2.1 綜合管理部組織協調危險源辨識活動,發放相關表單并提供指導。
4.2.2 各部門按業務流程,考慮4. 1 條款指出的關注點,對本部門所有活動的全過程逐一進行分析,識別危險源,并在現場補充和確認。
4.2.3 各部門將識別的危險源,填寫在《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中,并根據“4.3 風險評價”的規定對識別的危險源逐一進行風險評價,初步確定本部門的重大風險并報綜合管理部。
4.3 風險評價
4.3.1 風險評價的方法
(1) 是非判斷法。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直接判定為重大風險:
①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地方規定、相關標準(協議)以及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②相關方的重大合理抱怨;
③曾發生的事故而又未制定適當措施,或雖然制定了措施但未有效實施的;
④直接觀察到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等。
上述直接判定的重大風險,可按附錄A 《風險評估分級和控制》的規定根據其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性和可能性分別確定風險等級。
(2)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見附錄B)是一種定量計算每一種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的方法。它用與系統危險性有關的三個因素指標之乘積來評價系統人員的傷害危險的大小。
4.3.2 風險評價的實施
(1) 綜合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對各部門上報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中的危險源進行評審,對其初步評價的結果進行再評價,形成包括全公司的公司級《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確定本公司認可的風險等級(Ⅰ、Ⅱ、Ⅲ、Ⅳ、Ⅴ級)、重大風險(Ⅰ、Ⅱ、Ⅲ級)及潛在的緊急風險。
(2) 綜合管理部根據上述結果,填寫并確認公司級《重大風險清單》。
(3) 管理者代表負責公司級《重大風險清單》的審批。
(4) 公司級《重大風險清單》應按受控文件的形式下發,并作為各部門對重大風險進行管理的依據。
4.4 風險控制的管理
4.4.1 風險控制的策劃
(1) 根據對危險源風險評價的不同等級,策劃風險控制措施。風險控制措施中所指的風險等級分別見本程序附錄A 和附錄B, 每一危險源的風險等級和潛在的緊急情況應在《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中明確。
(2) 在確定控制措施或考慮變更現有控制措施時,應按如下順序考慮降低風險:
①消除;
②替代;
③工程控制措施;
④標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⑤個體防護裝備。
風險控制措施的力度應與問題的性質相適應。違規的或超標的問題必須優先解決;因經濟狀況、技術條件等原因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可制定長期規劃待條件成熟時再行解決。
4.4.2 確定控制措施的總體要求
(1) 建立環境目標和管理方案進行控制:
①對Ⅰ級、Ⅱ級風險,要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相應的管理方案,降低其風險后再進行作業活動;
②對Ⅲ級風險,視其必要性確定是否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相應管理方案。
建立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按《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進行管理。
(2) 制定運行控制程序。對Ⅰ、Ⅱ降低風險后以及Ⅲ、Ⅳ級風險,應視其必要性制定運行控制程序,按程序規定進行管理。對Ⅲ、Ⅳ級風險可只制定運行控制程序。
(3) 應急準備與響應。對潛在的緊急風險(如可能的火災、惡性機電事故、核泄漏事故等),應制定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按程序規定進行管理。
在確定上述控制措施時,還可以輔之以人員培訓、績效監測等方式。
4.5 危險源的更新
4.5.1 綜合管理部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各部門對危險源的辨識進行修訂,并對有關風險進行重新評價。
4.5.2 出現下列情況時,綜合管理部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及風險評價,并相應更改公司級《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和公司級《重大風險清單》:
①本公司的活動、產品和服務有重大變化時(如引入新產品、新工藝等);
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有重要變化時;
③相關方提出要求或合理抱怨時;
④組織結構發生較大變化時;
⑤發生嚴重的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后;
⑥管理評審或持續改進有要求時。
4.6 綜合管理部負責保存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過程中的有關記錄。
4.7 參與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人員應熟悉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具有一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并經過相應的培訓。
4.8 評價出的與相關方(如承包方或分承包方)有關的重大風險,相關業務部門應書面通知相應的相關方,并對其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 支持性文件
《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6 相關表格和報告
6. 1《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
6. 2《重大風險清單》
7 附錄
7. 1 附錄A 風險評估分級和控制
(略)
7.2 附錄B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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