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典型案例》
主講/辛巧娟
綜合管理手冊(9)
7 實施和運行/7.5 生產和服務提供/7.5.2 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確認
1. 總則
對需要確認的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進行確認,以證實這些過程實現所策劃的結果的能力。
2. 職責
(1) 生產計劃部歸口管理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確認。
(2) 相關部門參與過程的確認活動,并有效實施相關過程。
3. 工作程序
(1) 公司在《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中確定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確認控制措施,以確保能證實需確認的過程具有實現所策劃的結果的能力。
(2) 當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輸出不能由后續的監視和測量加以驗證時,或存在產品使用和服務已交付之后問題才顯現的過程時,應對任何這樣的過程進行確認。經識別,本公司需確認的過程有焊接、電鎖過程,以及外包的熱處理過程。
(3) 根據每一需要確認過程的特點,具體規定確認活動的內容,適用時其內容包括:
①有關過程確認評審和批準的準則;
②有關設備能力認可和人員資格鑒定的要求;
③過程實施所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如工藝文件、規范或規程等);
④對該過程記錄的要求;
⑤再確認。
(4) 需確認的過程外包時,應要求外包方按上述(3) 的內容對其進行確認,并按《采購控制程序》對其進行控制,按《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管理規定》對其施加影響。
4. 支持性文件
(1)《采購控制程序》。
(2)《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
(3)《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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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實施和運行/7.5 生產和服務提供/7.5.3 標識和可追溯性
1. 總則
確保使不同類別或不同狀態的產品不予混淆,防止交付不合格產品,并實現必要的可追溯性。
2. 職責
(1) 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標識和可追溯性。
(2) 各部門按規定實施控制。
3. 工作程序
(1) 公司在《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中確定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措施,以確保標識和可追溯性的有效實施。
(2) 在產品實現的全過程中,對采購產品、過程產品和最終產品分別使用適宜的方法進行標識:
①適當時,對其進行產品標識,以避免不同類型的產品混淆;
②針對監視和測量要求進行產品的狀態標識,以避免使用不合格品。
(3) 當合同要求、法規規定或公司需要對產品可追回時,應進行可追溯性管理。應保證從采購產品到產出成品的全過程,保持其批號的對應性和標識的唯一性,并做好記錄。
4. 支持性文件
《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
7 實施和運行/7.5 生產和服務提供/7.5.4 顧客財產
1. 總則
對顧客財產進行控制,以確保滿足顧客要求。
2. 職責
(1) 產品銷售部歸口管理顧客財產。
(2) 各相關部門按規定實施控制。
3.工作程序
(1) 公司在《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中確定顧客財產控制措施,確保顧客財產的有效實施。
(2) 顧客財產是指顧客所擁有的、為滿足合同要求交由本公司控制的或提供給本公司使用的財產,包括顧客提供使用或構成產品一部分的有形財產,也包括顧客的知識產權。
(3) 應對本公司涉及的顧客財產進行識別,對顧客提供財產做好日常保管和維護,對顧客提供的產品進行檢查或驗證,并在其產品標簽或隨行資料上明確標識。
(4) 在貯存、維護和使用過程中,發現顧客財產異常(如丟失、損壞或發現不適用)時,應立即通知顧客,并保持記錄,按照與顧客商定的解決辦法進一步處理。
(5) 當顧客財產涉及知識產權或個人信息時,應對其實施保密管理。
4. 支持性文件
《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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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實施和運行/7.5 生產和服務提供/7.5.5 產品防護
1. 總則
對產品進行防護管理,以保證產品符合要求。
2. 職責
(1) 生產計劃部歸口管理產品防護。
(2) 各部門按規定實施控制。
3. 工作程序
(1) 公司在《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中確定產品防護控制措施,以確保產品防護的有效實施。
(2) 產品防護涉及生產和服務提供的全過程,包括采購產品、過程產品和成品在內部處理及交付到預定的地點期間,均應針對顧客要求及產品的符合性提供防護。
(3) 產品防護包括對產品的防護標識、搬運、包裝、貯存和保護的控制,對不同產品或不同時段可采用不同的適宜方法。
4. 支持性文件
《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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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實施和運行/7.6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
1. 總則
對用于確定和證明產品符合規定要求以及用千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監測的設備進行控制,確保監視和測量結果的有效性。
2. 職責
(1) 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
(2) 各相關部門按規定對監視和測量設備實施控制。
3.工作程序
(1) 公司建立并保持《監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程序》,確保測量設備的測量能力滿足規定要求。
(2) 對用于證實產品、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監視和測量設備,不管是本公司的、租用的,還是顧客提供的,均應進行適當的控制。
(3) 對監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的內容包括必要的校準或檢定、調整、標識、防護以及發現不符合時所采取的措施。
(4) 對用千監視和測量規定要求的軟件,在使用前應對其滿足預期用途的能力予以確認,必要時應再確認。
(5) 保存對監視和測量設備校準或檢定以及監測軟件確認結果的記錄。
4. 支持性文件
《監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程序》。
7 實施和運行/7.7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
1. 總則
建立并保持程序,使所有重要環境因素、重大風險有關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運行與活動得到有效控制,以防止環境污染和能源不當消耗、健康安全事故的發生。
2. 職責
(1) 綜合管理部負責歸口管理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運行控制。
(2) 各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運行控制,包括有效地影響和管理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相關方。
3. 工作程序
(1) 公司建立并保持《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程序》,對需實施控制措施的與重要環境因素、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相關的運行和活動進行有效控制,以確保其在規定的條件下運行。
(2) 應將這些運行和活動的控制措施納入到一體化管理體系之中,并包括:
①與公司采購或使用的產品、貨物、設備和服務相關的控制措施;
②與進入工作場所的承包方和訪問者相關的控制措施;
③與各類變更活動相關的管理措施。
(3) 針對這些運行和活動的控制應形成文件,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①以控制因缺乏文件而導致偏離綜合管理方針和目標、指標的情況;
②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各項運行的準則和控制要求;
③與相關方有關的規章制度應通報相關供方或合同方。
(4) 各有關部門和崗位負責相關過程中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控制,并執行相關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規定。
(5) 公司建立并保持《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管理規定》,對相關方與本公司有關的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風險施加影響,以確保其在規定的條件下運行。
4. 支待性文件
(1)《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運行控制程序》。
(2)《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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