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典型案例》
主講/辛巧娟
綜合管理手冊(4)
5 管理職責/5.4 策劃/5.4.2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
1. 總則
對活動、產品、服務中的危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確定公司的重大風險,并制定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控制措施。
2. 職責
(1) 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
(2) 各部門負責所屬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
(3) 管理者代表批準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及其控制措施。
3. 工作程序
(1) 公司建立并保持《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確定程序》,以對管理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活動、產品、服務中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辨識應考慮以下方面:
①可能受傷害的人員(包括公司的員工以及為公司工作的人員、訪問者);
②可能受傷害的工作場所(包括公司內、外所有的場所);
③可能造成傷害的活動(包括相關的設施、設備、裝置、機器的作業);
④變更的影響(包括活動、材料、程序或計劃等);
⑤其他情況(包括人的行為、能力,法律義務)。
(2) 風險評價時應考慮風險的范圍、性質、時限性和變更管理的情況,并主動進行。
(3) 根據風險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并根據其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策劃風險控制的措施并加以控制,降低或消除風險。重大風險控制措施包括:
①保持現行或采用新的運行控制措施;
②制定目標和管理方案;
③制定應急準備和響應措施。
在采取上述措施時,應輔之以必要的培訓、適當的績效監視和測量。
(4) 當活動、產品、服務發生變化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時,各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補充辨識,同時上報綜合管理部進行風險評價,以重新確定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并采取適當的新的控制措施。
(5) 管理者代表批準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因素清單。
4. 支持性文件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確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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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職責/5.4 策劃/5.4.3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1. 總則
獲取適用千本公司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確定其應用。
2. 職責
(1) 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 各部門負責所屬范圍內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 管理者代表審批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3. 工作程序
(1) 公司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以使各部門建立獲取途徑并及時獲取、確認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確保關注國家、地方及各級管理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化,明確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公司產品、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因素的管理要求。
(2)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清單,經管理者代表審批后發放實施。
(3) 根據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及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化,及時確認并更新相應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 管理者代表審批公司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5) 將已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傳達到相關部門及相關方,以便使其在各自的活動中予以遵守和應用。
4. 支待性文件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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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職責/5.4 策劃/5.4.4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1. 總則
依據綜合管理方針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并實施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以確保一體化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2. 職責
(1) 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2) 各部門負責所屬范圍內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
(3) 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公司年度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3.工作程序
(1) 公司建立并保持《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以建立年度質量、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指標,為實現目標和指標,適當時應制定并實施管理方案。
(2) 在建立和評審目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要求和應遵守的其他要求及其相關風險,還應考慮其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有關的相關方的觀點。
(3) 目標、指標應具體、可測量,并能體現分階段實現的原則,經分解后的目標、指標在作業層次上應是定量的、可實現的指標。
(4) 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目標、指標的考核方法,定期對目標、指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考核。
(5) 當活動、產品、服務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目標和指標。
(6) 綜合管理部組織各部門制定管理方案。管理方案至少應包括:
①所實現的目標、指標;
②有關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③可行的方法,包括技術方案、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驟,以及所需資源和經費、驗收準則等;
④時間表(起止時間、進度安排)。
(7) 管理方案發布后各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主管部門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 定期或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管理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調整,以確保目標、指標的實現。
(9) 公司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需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支待性文件
《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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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職責/5.4 策劃/5.4.5 一體化管理體系策劃
1. 總則
對一體化管理體系進行策劃,以滿足既定的目標和指標以及本手冊4. 1 條款的要求。
2. 職責
(1) 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一體化管理體系策劃活動。
(2) 各部門參與與本部門相關的策劃活動。
(3) 管理者代表組織、指導一體化管理體系的整體策劃。
3.工作程序
(1) 進行一體化管理體系策劃的時機。
管理者代表在下列情況下組織一體化管理體系的整體策劃或重新策劃:
①按照“三個采用標準”標準建立和改進一體化管理體系時;
②現有一體化管理體系(如方針、目標/指標、組織結構、資源配置、產品和過程等)發生較大變更時;
③顧客、相關方、市場和法律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④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
(2) 一體化管理體系策劃的內容包括:
①明確所要求實現的目標和指標;
②確定一體化管理體系相關的過程和活動,以及其運行的方法和準則;
③確定所需的資源投入;
④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
(3) 一體化管理體系策劃的輸出。
①策劃所輸出的結果(包括變更)應形成文件,如綜合管理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文件、目標和指標、管理方案、工作計劃、改進計劃等;
②策劃輸出文件應與產品實現過程的策劃及其他一體化管理體系文件的內容協調一致,與公司的實際情況相適應,并保持一體化管理體系的完整性;
③策劃輸出文件可以編制新的文件,也可引用已有的文件(內部的或外來的);
④策劃輸出文件的控制執行《文件控制程序》。
4. 支持性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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