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桶制造技術》
楊文亮 辛巧娟 編著
第二章 鋼桶的結構尺寸及特點
第四節 標準鋼桶的性能和質量要求
鋼桶主要用于貨物的運輸包裝,這些貨物常常都是危險品或出口商品,在長途運輸中常會遇到磕碰、滾、摔等情況,再加上貨物運到世界各地不同的環境中,所受到的考驗多種多樣,所以,世界各國對鋼桶的質量和性能要求都比較嚴格。尤其對于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都有更為嚴格的規定。
一、鋼桶的性能要求
鋼桶的性能,主要通過四項試驗來衡量,這四項試驗是:氣密試驗、液壓試驗、堆碼試驗和跌落試驗。其中氣密試驗屬出廠試驗,其它三項為型式試驗。其各項試驗的指標要求如表2-4所示。
表2-4 鋼桶性能檢驗要求
序號 |
項目 |
閉口鋼桶 |
全開口鋼桶 |
合格標準 |
Ⅰ級 |
Ⅱ級 |
Ⅲ級 |
Ⅰ級 |
Ⅱ級 |
Ⅲ級 |
1 |
氣密試驗,壓強,kPa |
30 |
20 |
- |
保壓5min不滲漏 |
2 |
液壓試驗,壓強,kPa |
250 |
100 |
- |
保壓5min不滲漏 |
3 |
堆碼試驗,負載,N |
堆碼高度陸運為3m、海運為8m。 |
無明顯變形與破損 |
4 |
跌落試驗,高度,m |
1.8 |
1.2 |
0.8 |
1.8 |
1.2 |
0.8 |
閉口鋼桶:達到內外壓平衡時不滲漏。全開口鋼桶:不撒漏或破損。 |
二、鋼桶的質量要求
目前隨著市場的需要,用戶對鋼桶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不同的用戶有不同的要求。對于鋼桶的質量要求,在沒有特殊說明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項常規要求:
1.封閉器裝配質量規定:
(1)封閉器配套齊全,裝配后密封良好,并保證配合件的互換性;
(2)閉口鋼桶封閉器裝配后的高度低于卷邊沿口。
2.鋼桶內外表面保護層質量規定:
(1)漆膜附著力不低于2級;
(2)鋅層厚度不小于0.010mm。
3.鋼桶外觀質量規定:
(1)鋼桶圓整、無毛刺、機械損傷和卷邊鐵舌;
(2)鋼桶的凹癟不多于2處,每處面積不大于桶身面積的0.7%。
(3)桶身直縫補焊不多于2處,焊疤表面平整,寬度不大于原焊縫的一倍,總長度不大于直縫長度的10%。環筋頂部不允許補焊。
(4)鋼桶卷邊允許整圓補焊,焊縫平整均勻。
(5)桶內干凈,無銹、無渣及其他雜質。
(6)漆膜平整光滑,顏色均勻,無起皺和流淌等缺陷。
(7)鋅層完整,組織緊密,不得有起層和起泡等缺陷。
4.鋼桶的材料要求:
(1)鋼板應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規定:GB/T 912、GB/T 2518、GB/T 11253、YB/T 5037。優先選用冷軋薄鋼板。
(2)密封填料采用密封性能好、與內裝物相適應的耐熱、耐候、耐久和具有抗溶性的材料。
(3)外表面涂料采用附著力強、耐候和耐久性好的材料;內表面涂料采用與內裝物相適應的材料。
(4)用于盛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藥品時,密封填料和內涂料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及有關標準的規定。
三、鋼桶的性能和質量試驗方法
1.結構尺寸:結構尺寸采用精度為0.5mm的通用量具檢測,符合表2-2和表2-3的規定。
2.氣密試驗:閉口鋼桶按照GB/T 17344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壓力見表2-4規定,檢查鋼桶無滲漏。
3.液壓試驗:此試驗僅限于小開口鋼桶。將桶內注滿水,把壓力表與加壓泵連接,并通過連通部件固定在注入口上,往桶內加壓,達到試驗壓力后,保壓,試驗壓力見表2-4,檢查鋼桶無滲漏。
4.跌落試驗:按標準GB/T 4857.5的規定進行,滿足下列條件:
(1)小開口鋼桶內灌裝98%的清水,選鋼桶邊緣最薄弱部位跌落,跌落后在鋼桶最高部位鉆孔;
(2)中開口和全開口鋼桶內盛裝95%、密度為1.2g/cm3的沙子和木屑混合物,選鋼桶邊緣最薄弱部位跌落。
5.堆碼試驗:按GB/T 4857.3的規定進行,試驗時間為24h,經檢查鋼桶不應有可能降低其強度或引起堆碼不穩定的任何變形和嚴重破損。堆碼負載按公式(2-1)計算:
?(2-1)
式中:P——鋼桶容器上施加的堆碼負載,N;H——堆碼高度,m;h——單件鋼桶高度,m; M——單件鋼桶盛裝物品后的質量,kg;K——劣變系數為1。
6.封閉器裝配質量:封閉器應配套齊全,保證互換;裝配后配合緊密無松動。封閉箍式封閉器緊固后,密封墊圈應充滿桶頂蓋凸緣,不得外溢,箍的首尾端間距不小于10mm。
7.內外表面保護層質量:漆膜附著力按GB/T 325附錄A《鋼桶漆膜附著力測定法》檢驗。鋅層厚度按GB/T 4956的規定檢驗。
8.外觀質量:采用手感、目測和通用量具檢驗。
四、鋼桶的型式檢驗規則
1.型式試驗程序:鋼桶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和質量要求為型式檢驗項目,抽樣數為9個,檢驗程序如下:
(a)取3個樣桶對基本要求和質量要求項目進行檢驗,然后用此3個樣桶進行氣密試驗,再用此3個樣桶進行液壓試驗;
(b)余下的6個樣桶,取3個樣桶進行堆碼試驗,然后用這6個樣桶進行跌落試驗。
2.型式試驗頻次:鋼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試驗:
(a)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當結構、材料、工藝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檢驗;
(d)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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