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及事故案例分析》
楊文亮 辛巧娟 編著
上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第三節 常用生產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實例)
三十一、鋼桶烘干爐安全操作規程
1、開機程序:打開電源、氣源;噴涂1線點開溫度顯示界面,設定一、二、三路溫度,啟動1、2、3號循環風機,再啟動前排風、后排風;啟動燃燒機,觀察是否點燃,如未點燃,則到燃燒機上壓"重點"按鈕;烘烤漆桶時,啟動2、3號燃燒機;烘高溫內涂桶時,啟動1、2、3號燃燒機;烘干桶將至冷卻降溫段時,啟動1、2號冷卻風機。噴涂2線點開溫度顯示界面,設定一、二路溫度,啟動1、2號循環風機,1、2號燃燒機點火;開動輸送鏈。烘干桶將至風冷段時,開動冷機。
2、經常檢查燃氣閥門及管道,每周用肥皂水涂刷焊口及接頭,如有漏氣現象,立即關閉燃氣總閥,及時報告有關人員。
3、前輸送、前分配、后分配、后輸送的速度按烘干要求調整到與烘道輸送鏈的速度相匹配。無壓縮空氣時不能開動烘道輸送鏈,運行過程中突然停氣時應立即關閉烘道輸送鏈。
4、運行過程中,出現受阻或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機,排除故障。每天對凈化塔水箱水位進行巡查、補水。
5、傳動鏈上的軸承每半年加注一次黃油;減速器潤滑油每三個月更換一次。泵、風機必須每班檢查運行情況,每3個月進行維護保養,更換潤滑油。
6、工作完畢,關閉所有電源、氣源(包括燃氣總閥),清掃現場。
三十二、固定式升降臺安全操作規程
1、檢查電源、按鈕、輸油管是否完好,各交接點螺栓是否緊固。
2、接通電源,指示燈亮后操作按鈕,即可進行上升、下降工作。
3、升降臺應嚴格根據其規定的承載量工作,嚴禁超載。
4、升降臺工作時有異常聲響,應立即停機檢查,以免造成升降臺嚴重破壞。
5、升降臺上升狀態時進入升降臺內部檢修,須吊住升降臺臺面,防止升降臺自行下降而造成事故。
6、升降臺出廠時已經過嚴格調試,因此不得任意調整調壓閥。
7、拆卸液壓系統中任何部位,必須在完全卸壓狀態下進行。
8、當升降臺上升時突然故障,使升降臺不能下降可執行應急下降功能。方法:用螺絲批頂住支撐閥閥芯,然后用力把閥芯往內壓,直至升降臺下降
三十三、變壓器安全操作規程
1、有關規定
(1)變配電所(站)應能防火、防雨水、防雷電、防小動物。
(2)變壓器運行中,加在各電壓分接頭上的電壓不得超過相應額定值的105%。
(3)一般變壓器不得超負荷運行,在事故情況下,許可超負荷30%運行兩小時,介上層測溫不得超過85℃。
(4)當油浸風冷變壓器吹風電機不能運行時,允許負荷降至額定容量的2/3。如果上層測溫不超過55℃,則可一開風扇帶額定負荷。
(5)變電所的主變壓器,每班要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其它變壓器每10天至少檢查一次。
(6)在修后或新裝變壓器。開始運行的48小時,每班要進行兩次檢查。
(7)變壓器有異常情況下運行時(溫度,聲音不正常,有嚴重漏洞現象等)應加強監視,增加檢查次數。
(8)變壓器投入運行進行巡視檢查時,必須由2名值班電工同時進行。巡視者在視線較暗時,應先打開照明開關。巡視者應保持與電氣線路的安全距離,另1人應進行監護,防止誤撞入或接近帶電體。
2、正常運行
(1)檢修后投入運行前應檢查:
(2)油位計油面是否在標準線內,油內有無雜質,油色是否透明,玻璃管有無裂紋;
(3)瓷套管是否清潔,有無破損及漏油;
(4)散熱器、油枕、硅膠罐與器身間油門是否全部打開,有無漏油;
(5)應打開瓦斯繼電器放氣門,放出內部氣體,直到向上流油為止。檢查引線端子是否牢固,外表是否清潔,有無漏油,變壓器外殼、散熱器等頂部殘留空氣是否放凈;
(6)防爆管膜有無破裂,有無漏油;
(7)分接頭開關位置是否正確,鎖緊裝置是否牢固;
(8)周圍有無雜物及遺留工具,外殼接地是否良好;
(9)呼吸器內的矽膠是否為藍色(受潮后粉紅色或變成淡藍色),有無粉末,玻璃管有無破裂。
3、運行的變壓器還應檢查:
(1)電纜和母線有無過熱、移動和變形;
(2)變壓器冷卻設備運轉是否良好;
(3)瓦斯繼電器窗內油面是否充滿,有無瓦斯氣體。繼電器及引線有無漫油、浸腐。
(4)第1條“相關規定”中(1)、(2)、(3)、(5)、(7)、(8)款的內容。
4、變壓器由運行改為備用時,瓦斯繼電器應照常與信號連接,應及時發現未運行變壓器油面是否下降。
5、運行中的變壓器在濾油或加油時,應將瓦斯繼電保護裝置改接至信號。濾油或加油后,在壓器完全停止排出空氣氣泡時,才可能將瓦斯繼電器保護裝置重新加入運行。
6、變壓器運行中,在正常溫度下,油位突然升高或降低時,應檢查呼吸孔有無堵塞。在檢查前要將重瓦斯跳閘保護停用。
7、操作程序
(1)低壓側無油開關的配電變壓器投入運行時,應先投入變壓器高壓油開關兩側的隔離開關。然后投入高壓側油開關,向變壓器充電。再投入低壓側的閘刀、空氣開關等向低壓母線供電。停電時的操作順序相反。
(2)送電后發現充電電流異常升高而不恢復正常,或變壓器有不正常響聲、放電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電進行檢查。
(3)當變壓器高壓器高壓回路中沒用油開關時,可以用隔離開關投、切空載電流不超過2安的空載變壓器。但高壓在20千伏以上時必須使用戶外三聯閘刀開關。
8、事故處理
(1)變壓器在運行中,發現下列異常現象后,應立即報告領導,并準備投入備用變壓器,對故障變壓器應加強監視:
a)噪聲比平常大,響聲單調異常;
b)上層油溫超過85℃;
c)外殼漏油,油面變化,油位下降;
d)墊圈、墊片向外凸出;
e)套管發生裂紋和有放電現象。
(2)變壓器如有下列情況時,應立即聯系停電處理:
a)變壓器內部響聲很大,有放電聲;
b)變壓器的溫度劇烈上升(氣溫正常,吹風機運行正常情況下);
c)漏油嚴重、油面下降很快。
(3)變壓器發生下列嚴重事故,應立即停電處理;
a)變壓器防爆管噴油、噴火、變壓器本身起火;
b)變壓器套管炸裂;
c)變壓器本體鐵殼破裂,大量向外噴油。
(4)變壓器著火時,應首先打開放油門,將油放入油坑,同時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灰火器、1211滅火器進行滅火,變壓器及周圍電源全部切斷后,可以用泡沫滅火機滅火,禁止用水滅火。
(5)變壓器超負荷時應立即報告領導,并將該變壓器部分負荷切換到備用電源供電或通知使用單位減負荷,使電流不超過規定值。
(6)變壓器溫度過高,上層油溫升高超過85℃,應先查明原因,檢查溫度表是否誤指示,通風設備是否良好,散熱器各油閥是否開啟,有無堵塞,并核對前一天記錄,在同一時間或同樣負荷時,所指示的溫度是否相同。如通風良好,負荷與平時相同,油閥開啟時,應報告領導聯系停電檢查。
(7)出現輕瓦期信號時應對變壓器進行檢查。如果于油位降低、油枕無油則應加油。如瓦斯繼電器內有氣體、應觀察氣體顏色并點火試驗;
a)無色、無臭或有輕微油味,不能燃燒,是變壓器內部有空氣;
b)灰白色,有強烈臭味,可燃燒,是絕緣紙板損傷;
c)黃色,不易燃燒,是要質絕緣操作損傷;
d)灰黑色,易燃燒,是油分解。
如為可燃氣體或變壓器聲音不正常,內部有放電聲、爆竹聲等,應停電修理。如變壓器內多次產生氣體不能究明其原因時,應采油樣試驗閃點。當閃點低于過去記錄5℃以上時,變壓器應分解檢查。如瓦斯繼電器內無氣,應查有否發生過穿越性短路(外部短路).如無此情況,應檢查二次回路誤動作。
(8)變壓器重瓦斯保護動作跳閘時,必須對變壓器作詳細檢查。查明無內部故障癥狀,并測量變壓器絕緣電阻后,才可重新投入運行。查明瓦斯保護裝置不良引起誤動作時,可將瓦斯保護停用。
(9)變壓器自動跳閘時,應檢查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以及二次回路是否有人工作或直流接地。如過負荷保護發生動作強送不良時,應調整負荷,后恢復送電;如速斷、差動、瓦斯保護發生動作,應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并測定是否絕緣,合格后方可恢復送電;若為變壓器內部故障則應停電修理。
三十四、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熟悉設備及容器技術特性、結構、工藝流程、工藝參數、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防范措施、處理方法。
2、設備運行啟動前應巡視,檢查設備狀況有否異常;安全附件、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頭、閥門有否泄漏。
3、工作中,應定時、定點、定線、定項進行巡回檢查。對安全閥、壓力表、測溫儀表、緊急切斷裝置及其它安全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每班應按有關規定檢查,試驗。有關巡視,檢查、調試的情況應載入值班日記和設備缺陷記錄。
4、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操作人員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壓力容器運行,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
(1)容器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時;
(2)容器主要承壓元件發生裂紋、鼓包、變形、泄漏,不能延長至下一個檢修周期處理時;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生火災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脅容器正常運行時。
5、壓力容器緊急停用后,再次開車,須經主管領導及技術總負責人批準,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況下盲目開車。
6、壓力容器運行或進行耐壓試驗時,嚴禁對承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對于操作規程許可的熱緊固、運行調試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容器運行或耐壓試驗需要調試,檢查時,人的頭部應避開事故源。檢查路線應按確定部位進行。
7、進入容器內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1)切斷壓力源應用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設備和管道,并應有明顯的隔斷標記,禁止僅僅用閥門代替盲板隔斷。斷開電源后的配電箱、柜應上鎖,掛警示牌;
(2)盛裝易燃、有毒、劇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并監測,取樣分析合格;
(3)將容器人、手孔全部打開,通風放散達到要求。
8、對停用和備用的容器應按有關規定做好維護保養及停車檢查工作。必要時,操作者應進行排放,清洗干凈和置換。
三十五、跌落試驗機安全操作規程
1、試驗前先對電動葫蘆進行無負荷試驗,檢查控制按鈕工作是否靈敏,鋼絲繩能否正常地在卷筒上纏繞,運行時有無異常現象,制動是否可靠,如有問題應及時排除方可使用。
2、確保電動葫蘆正常后,將跌落試驗機的吊環吊到電動葫蘆的掛鉤上。
3、將控制線接到電源上,檢查控制開關是否靈敏,試驗機掛鉤是否安全可靠。
4、轉動試驗機的掛鉤,使吊鉤處在工作位置。
5、將裝好水或沙子和木屑混合物的樣品桶用掛具(做不同部位跌落時,選用相應的掛具)掛在吊鉤上,掛具應上緊,不能活動,并確保樣品桶的桶口密封完好。
6、電動葫蘆只能做垂直起吊使用,不允許鋼絲繩斜出10°角以外去拉拽實驗桶,更不能沿地面拖動。
7、啟動電動葫蘆,使樣品桶在沖擊面上方緩緩上升到所要求的跌落高度。
8、試件吊起后,試驗機下嚴禁站人,隨時注意跌落機的移動情況,避免樣品桶旋轉,在用標桿比較高度時操作人員要站在沖擊面以外。
9、使用中如發現制動失去控制時,應立即按下降按鈕,使樣品桶降落到地面,然后檢查原因,排除故障。
10、按下控制按鈕吊鉤自動脫開,試件自動落下。
11、試驗閉口桶后,用專用板手將口蓋松一點,使空氣進入桶內即可。
12、實驗完成后取下跌落機,將電動葫蘆停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切斷電源。
13、卸下掛具,排空樣品桶,保存樣品桶,清理現場。
三十六、液壓試驗機安全操作規程
1、實驗前先檢查壓力表是否在零位,連接管是否破損,將開關順時針擰緊。
2、向水箱內裝滿清水,然后接到灌滿水的樣品桶上。
3、按啟動按鈕,電機開始工作,觀查壓力表的示值。
4、在試驗中出現漏水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進行檢修。
5、當壓力達到實驗要求后關掉電機開關,保壓5分鐘。
6、試驗結束后,逆時針擰松開關,水流回水箱。
7、待壓力表示值為零時可拆卸連接管,排除桶內的水并存放到指定位置。
三十七、預卷噴膠機貯膠壓力罐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單位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應按照《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的有關要求,到質量技術監察機構或授權部門逐臺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2、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維修;需要帶溫帶壓緊固螺栓時,或出現泄露需進行帶壓堵漏時,必須按設計規定制訂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護措施;作業人員應經專業培訓持證操作,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在實際操作時,應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3、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專業培訓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由盟級質量技術監察機構或授權部門負責。
4、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現象的。
(3)安全附件失效,過量充裝的。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的。
(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
(6)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7)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的。
三十八、手動液壓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前安全檢查
(1)使用前檢查液壓缸有無泄漏。
(2)使用前檢查滑輪裝置是否有效。
(3)使用前檢查滑輪裝置是否有異物纏繞并清除。
(4)以上檢查任意一項不合格禁止使用設備。
2、操作步驟
(1)打壓:將控制手柄打到下位,按下方向柄即可打壓,所叉貨物重量嚴禁超過叉車所限重量。
(2)拉貨:打壓將貨物離地后,將控制手柄打到中位,即可拖動貨物,拉貨時不可奔跑。
(3)卸壓:將貨物拉到目的地后,將控制手柄打到上位,對叉車進行卸壓,直到貨物著地。
(4)空車運行:在空車運行時應將叉車適當打壓升起以免前輪軸支撐架與地面接觸磨損。
3、安全注意事項
(1)手動液壓叉車只能一人操作,多人操作時須由一人統一指揮。
(2)手動液壓叉車在裝載時,嚴禁超載、偏載及單叉作業,所載物品重量必須在叉車允許負載范圍內,請確保貨叉長度大于等于貨盤的長度。
(3)禁止重載長時間靜置停放物品。
(4)嚴禁將貨物從高處落到手動液壓叉車上。
(5)貨叉必須完全放入貨架下面,將貨物叉起,保持貨物的平穩后才能進行拉運。
(6)嚴禁裝載不穩定的或松散包裝的貨物,如若必要,須安排人員扶持。
(7)手動液壓叉車嚴禁載人或單腳、雙腳踩在貨叉上滑行。
(8)在高物低載搬運過程中將貨叉放到盡量低位置,以免貨物摔落。
(9)請勿將身體的任何部位放置于本車的機械提升部件附近、所載貨物上以及貨叉下方。
(10)操作時嚴禁速度過快(不超過3公里/小時,成年人行走速度5公里/小時),轉彎時減速。
(11)嚴禁在傾斜的斜面或陡坡上操作手動液壓叉車,若須在斜坡上使用時,操作者不得站在叉車正前方,避免叉車慣性導致速度過快失控撞人。
(12)操作者視線受阻時嚴禁作業。
(13) 請勿在泥濘、不平的地面上使用叉車,在使用時,必須注意通道及環境,不能撞及他人、設備和其他物品。
(14) 叉車不用時,必須空載降低貨叉到最低位置,且存放在規定的地方。
(15) 使用人員須定期保養,部門管理人員須定期安排檢修或維修。
(16) 損壞的手動液壓叉車必須進行維修或報廢,禁止手動液壓搬運車帶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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