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選擇危險廢物包裝容器?
文/楊柳
為了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在產生、收集、運輸、貯存過程中,必須包裝規范化,不可造成環境污染。
一、危險廢物包裝的基本要求
(1)包裝材質要與危險廢物相容,可根據危險廢物的特性選擇鋼、鋁、塑料等材質;
(2)性質類似的危險廢物可收集到同一容器中,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得混合包裝;
(3)危險廢物包裝應能有效隔斷危廢遷移擴散途徑,并滿足防滲、防漏要求;
(4)包裝好的危險廢物應設置相應的危險廢物標簽標識,危險廢物標簽信息應填寫完整詳實;
(5)盛裝過危險廢物的包裝袋或包裝容器破損后應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
(6)為方便運輸,包裝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宜超過230公斤;儲罐、儲槽等固定式危險廢物儲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限制,但需征得相關政府部門批準;
(7)危險廢物還應根據《危險廢物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要求進行運輸包裝,含多氯聯苯廢物的收集還應符合《多氯聯苯廢物污染控制標準》的污染控制要求。
二、危險廢物包裝容器的材質要求
(1)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結構必須具有一定的強度,在運輸和貯存期間,容器不能不能發生任何變形或破損;
(2)所有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都應當妥當地蓋好或密封、正確地放置及保持清潔。包裝封口應根據內裝物性質采用嚴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氣密封口。
容器的安全性:
(1)在將液體廢物注入容器時,必須預留足夠的空隙,以確保容器內的液體廢物在正常的處理、存放及運輸時,因溫度或其它物理狀況轉變而膨脹,造成容器泄漏或永久變形。一般而言,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須保留100毫米的空位。
(2)容器須完好無損,沒有腐蝕、污染、損壞或其它有使其效能減弱的毛病。
(3)復合包裝的內容和外包裝應緊密貼合,外包裝不得有擦傷內容器的凸出物。
(4)對于具有高環境敏感性和(或)較高價值的廢棄物應當具有符合公司要求的特殊保全措施。常見的高環境敏感廢棄物為對環境有重大破壞作用的廢充物,如庚氰化鍍金槽液、裝氰化物包裝物、含氰廢水等劇毒或涉劇毒廢物,常見的高價值廢物為含金廢廢棄鍍金線路板、廢銅等。
三、危險廢物包裝容器的兼容性要求
危險廢物與一般容器的化學相容性:
備注:A:可接受;N:不建議使用;R:建議使用。*:因變異性質,請參閱個別化學品的安全資料。
部分不相容的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常用包裝組合:
四、常用危險廢物包裝防護方式
危險廢物·污泥
含水率<80%,包裝方式:編織袋、復合塑料編織袋
含水率>80%,包裝方式:有內襯(或內涂)的全開口鐵桶,或全開口塑料桶;或周轉鐵箱
液體危險廢物——廢酸廢堿溶液、廢棄酸性、堿性蝕刻液
含油(或有機物)廢水、廢有機溶劑
廢棄包裝物——廢20-30L的包裝桶
特種危險廢物——廢燈管、廢電池
其他危險廢物——飛灰、爐渣(線路板)含銅樹脂粉,廢催化劑
危險廢物裝到合適的包裝容器中之后,貼上危險廢物標簽,合理貯存等待轉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