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科普帖】循環使用的包裝桶,如何出境?
文/楊柳
【跨境循環包裝海關管理規定】循環包裝物暫時進出境科普貼
Vol.1
一、什么是循環包裝物
循環包裝物指單獨或隨同貨物進出口,重復使用于進出口貨物的包裝容器、固定托架等,其在高價值生產原料進出口過程中應用普遍。
與一次性包裝物相比,循環包裝物有利于降低企業成本,提高運輸安全性,更有利于節能減排、減少環境污染,可謂一舉多得。
Vol.2
二、循環包裝物暫時進出境管理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3號)規定,盛裝貨物的包裝材料屬于暫時進出境貨物。
1、暫時進出境貨物除因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應當按照原狀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
2、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持證人、收發貨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3、暫時進出境貨物需要進出口的,其收發貨人應當在貨物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期限屆滿前向主管地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在貨物復運出境、復運進境后,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結案手續。
Vol.3
三、循環包裝物稅款擔保
企業申請辦理循環包裝物暫時進出境業務的,應當按照海關規定提供擔保。企業可向海關提供保證金、保函等形式的稅款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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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要求
符合條件的暫時進出境貨物進境或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并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海關可以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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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擔保
當事人以保函向海關提供擔保的,保函應當以海關為受益人,并且載明擔保人、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被擔保的法律義務、擔保金額、擔保期限、擔保責任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擔保人應當在保函上加蓋印章,并注明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國務院令第581號)
Vol.4
四、循環包裝物審核確認及延期申報
目前,單一窗口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系統已經上線,可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門戶,進入“標準版應用——服務貿易——暫時進出境貨物”進入該系統。
1、暫時進出境審核確認申報
在左側菜單欄選擇“暫時進出境管理”——“暫時進出境審核確認申報”,進入暫時進出境審核確認申報頁面,其中“暫時進(出)境貨物類別”填寫“9”;
2、延期申報
在左側“暫時進出境管理”——“暫時進出境貨物延期申請”,可進行延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