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能否自行處置自身產生的危廢?如何進行設計、施工?
文/楊柳
1、企業能否處理自身產生的危廢
問題:
假如某某公司每個月危廢固廢產生量為3噸,該公司采購小型處理設備/減量設備(該設備各項排放均可達標)。該公司僅利用這款小型的設備處理/減量其自身所產生的危廢固廢,不接收處理其他公司所產生危廢固廢,那么該公司這種行為是否合法。
如合法,該公司是否需向相關環保單位報備?或者需要辦哪些手續呢?PS:個人認為,小規模產廢企業本身如有完全處理或者減量危廢固廢的設備,且該設備處理過程對環境不造成影響的情況下,企業可自行處理/減量;這樣一來,不但可以減少危廢處理中心的處理壓力,也可避免危廢運輸過程中泄漏的風險。
答復:
鼓勵你司采用合法設施利用處置自身產生的固體廢物,實現源頭減量。有關該項目配套危廢處理處置設施如何辦理環評手續問題,若該項目尚未開展竣工環保驗收,且建設危廢處理處置設施未導致主體工程發生重大變動,可納入竣工環保驗收管理,若項目已完成竣工環保驗收,可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開展環評。
2、關于廠內自行處置危險廢物的問題
問:工廠自行處置危險廢物建設項目是否需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
答:自建危廢處置設施項旦需辦理環評,按環評批復或備案有關要求設計施工,沒有明確規定需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
3、涉及危廢 的 建設項目 , 環保驗收注意事項
(1)資料資料方面主要是項目環保驗收調查時應收集的基礎資料:
①環評報告及審查意見、批復文件;
②工程設計、施工圖件等技術資料;
③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與監測報告。“
首先要跟建設單位核實項目實際建設內容、生產規模、生產工藝、產品方案、原輔材料、生產設備、選址是不是跟環評一致,有沒有重大變動;
若涉及重大變動應重新報批環評,而不是繼續做驗收,具體是否重大變動應對照;
核實項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環評要求建設并投用,處理效率是否滿足要求,廢水、廢氣、噪聲是否達標排放,固廢處理措施是否按環評要求建設并處理;
危廢產生種類、數量是否跟環評一致,處理方式是否按環評要求處理。
(2)現場調查
①對照環評報告及批復文件,現場核實項目實際建設內容、生產規模、生產工藝、產品方案、原輔材料、生產設備、選址、人員數量是不是跟環評一致,廠區平面布置是否一致;有任何變動,應分析是否構成重大變動,如不涉及,也要記錄下來變動原因、變動情況。
②廢水、廢氣、固廢產生環節、產生量,具體污染物是否變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一致,變化是什么,防治措施驗收及試運行情況分析是否達標排放(同時記錄需要監測的點位和污染物);固廢暫存設施大小、位置、儲存量、使用情況是否與環評一致。
③針對涉及危廢的項目就要對危廢更細化:首先對產生危廢的生產環節、產生量、產生種類是否與環評一致,環評有無疏漏;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的能力是否滿足危廢產生量的貯存周轉要求。
危廢防治措施:危廢暫存間建設面積、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暫存間建設是否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及標準修改單中相關要求。
4、危險廢物處置流程需要注意什么?費用怎么算?
(1)首先注意從環評入手。環評報告上有明確哪些是危險廢物,數量多少,與哪家有資質處理單位簽訂協議。
(2)提前向本地環保局報方案(依據環評和處置單位簽訂的協議,報備大致的數量、品種、處理月份等)
(3)危廢發生了,告訴處置方,與處置方談好處理價格,簽定該批廢物處理合同。
(4)一般由處置方聯絡有資質的危廢運送單位,讓該單位與發生方談運送價格,簽好運送合同。然后發生方依據運送單位資質和運送合同、處置方資質與該批危廢處理合同、危廢方案,向當地環保局提交請求并取得處置方所在環保局請求,取得五聯單及編號。留意每車、每品種別的危廢都要一份五聯單。實踐操作過程中讓處置方去取得五聯單更為專業、方便。
(5)處置方或審核員到發生方驗貨核對并押運、運送方裝貨運到處置方。先填好五聯單(實際有7張)蓋好章,運送單位確認簽字后運出,發生方留第一聯副單,第二聯正單交本地環保局,其他第一聯正單,第二聯副單及三四五各單由運送單位或押運員帶到處置方。處置方核對貨品無誤后簽字蓋章,第三聯給運送單位;第一聯正單與第二聯副單還給發生方,由發生方把第二聯副單交給本地環保局;處置方第四聯自留,第五聯交處置方所在環保局。實際操作中,發生方留第一聯副單和回來的第一聯正單,運送方留第三聯,處置方留第四聯,第二聯正單、副單,第五聯都由處置方去送到各自環保局為好。
(6)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屬運營效勞性收費,遵循“誰托付,誰付費;誰效勞,誰收費”準則,產生單位必須將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并繳處置費。
工業危險廢物按處置方法不同實施不同的收費標準。固化填埋處置為2.2元/公斤,可上浮20%,下浮不限;高溫燃燒處置為2.80元/公斤,可上浮30%,下浮不限;物化處置為1.8元/公斤,可上浮30%,下浮不限;劇毒品處置不超過70元/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