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油桶、化工桶都是危廢,合法經營危廢怎么做?
文/鳳巢
一個個廢棄油漆桶經壓榨或不經處理被隨意堆放在泥地上,重量竟達21.2噸!面對檢察官的審問,犯罪嫌疑人追悔莫及,“廢棄的油漆桶我只是順帶收的,如果知道犯法,我肯定不會這么做!”
但是犯罪事實已經存在,對環境也已造成傷害。該怎么彌補自己所犯的錯誤?犯罪嫌疑人將會承擔怎樣的后果?
希望2個案件能夠給大家一點啟示
案件一詳情:
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間,曹某某等人在海寧市長安鎮某木材經營部旁無照經營廢品收購,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收集廢棄油漆桶的經營活動,并將收集來的廢棄油漆桶經壓榨或不經任何處理直接堆放在泥地上,數量達21.2噸。
經檢測,采樣的土壤點位中有部分點位中的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濃度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污染了周邊環境。
生態磋商
曹某某隨意堆放油漆桶的行為嚴重污染了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2020年5月7日,海寧市檢察院向環保部門送達了《工作函》,要求環保部門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確定損害程度及賠償數額,與賠償義務人進行磋商。
6月4日下午,海寧市檢察院應邀參加了環保部門舉辦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根據協議,曹某某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數額合計13.105576萬元。磋商會后,賠償義務人曹某某當即繳清賠償金。
起訴宣判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鑒于曹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賠償損失,且自愿認罪認罰,海寧市檢察院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罰金5萬。此量刑建議被法院全部采納。
案件二詳情:
前段時間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在執法中發現,獅山鎮官窯小欖及大圃馬東村內存在兩家無牌無證的違法拆解廢油桶加工場。在初步確定情況后,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部門聯動執法,一舉搗毀了這兩家“黑工場”。
現場檢查時,加工場正從事加工生產。經查,兩家加工場均未取得危險廢物處置資質,違法對廢油桶、化工桶進行清洗、拆解,產生的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未依法交由資質單位處理,廠房內遍布油污,氣味濃烈,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
▲現場執法
▲采集油品
▲嫌疑人指認現場
針對違法加工場的犯罪事實,執法人員迅速固定證據,并由環保警察現場帶走10人進行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表示,這家加工場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已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嚴重污染環境”的標準,涉嫌犯罪,根據法律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偵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我國法律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制訂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正式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該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新增條文41條,內容上有較大變動的65條,現行固廢法共6章91條,新固廢法共設9章總126條,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大修”。通覽全文,新法充分體現了用最.嚴格最.嚴密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的思路。
新固廢法涵蓋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農業固體廢物等方方面面,在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嚴懲重罰”方面也達到了新高度,多項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是現行固廢法的10倍。例如,現行固廢法規定“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而新固廢法規定“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處1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罰款,而且“不按規定設置”包含了未設置和設置不規范兩種情形。
《固廢法》修訂案涉及罰款的主要變更點:
違法行為 |
現行法律罰則 |
修訂案罰則 |
產生、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企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固體廢物產生、利用、處置等信息的; |
無 |
5-20萬元罰款 |
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管理所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的; |
無 |
10-100萬元罰款 |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 |
無 |
10-100萬元罰款 |
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
1-10萬元罰款 |
10-100萬元罰款 |
不按照國家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 |
無 |
10-100萬元罰款 |
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
無 |
所需處置費用三至五倍罰款,20萬起 |
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
2-20萬元罰款 |
所需處置費用三至五倍罰款,20萬起 |
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
2-20萬元罰款 |
10-100萬元罰款 |
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
1-10萬元罰款 |
10-100萬元罰款 |
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
1-10萬元罰款 |
10-100萬元罰款 |
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
1-10萬元罰款 |
10-100萬元罰款 |
違反本法規定,將中國境外的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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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退運,50萬-500萬罰款 |
未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 |
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 |
限產或停產,50萬-200萬罰款 |
無經營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 |
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 |
責令停業或關閉,100萬-5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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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重罰”的另外一個體現是,針對特定環境違法行為,除對企業本身進行行政處罰外,同時對企業的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新固廢法應該是目前所有環境法律法規中適用“雙罰制”最多的一部法律。另外,新法還增加了對企業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的規定。
我們要經營廢油、廢油桶等,首先要對其有一定的認識,根據2016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廢機油、廢油、廢油桶屬于危險廢物。
檢察官說法: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等屬于危險廢物HW49類,廢物代碼為900-041-49。因此,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廢機油桶、樹脂廢鐵桶等均屬于危險廢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交由具備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處置。根據法律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即構成污染環境罪。
檢察官提醒:如果家中有使用過的油漆桶,不需要的話,不能隨意自己處置,更不能拿來浸泡清洗物品。隨意處置廢油漆桶會嚴重污染環境,需及時委托有處置危險廢物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
從事廢油桶、廢化工桶、廢機油、煤油收集、貯存、經銷活動的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有關危險廢物的條款執行。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
那么合法經營廢機油、廢電瓶、廢油桶等,需要辦些什么手續,需要哪些證呢?
1》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這個是最關鍵的證,目前受新環保法的影響,此證含金量大幅提升,但是已經很難辦了,據悉部分地區已經停辦。
那么我們來看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您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申請單位情況簡介;
(2)《某某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3)已建單位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貯存、利用、處置設施的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材料;
(5)危險廢物經營計劃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排污申報登記報表、有關的環境測試報告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報告、排污許可證;
(7)《危險廢物經營能力評估報告表(書)》;
(8)申請單位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安全管理制度、衛生保障制度、上崗操作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職稱證書及臺帳登記式樣;
(9)有符合省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10)其它相關資料。
2》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在《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三條【適用對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排放污染物,是指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產生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其他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污染物。
第四條【基本定位】排污單位應當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3》營業執照、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
希望相關企業或個人能從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訓,否則不但損失錢財,還要被抓!傷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