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中國人更崇尚“聰明”,而不是“誠信”?
王開東
【導讀】契約精神就是誠實的信守規則。但中國的文化往往在乎聰明,在乎變通,在乎兵不厭詐。比如說田忌賽馬的故事,就是活生生地違反契約。上馬對上馬、中馬對中馬、下馬對下馬,這是賽馬的規則,但是田忌卻使用了下馬對上馬、上馬對中馬、中馬對下馬,這是典型的不講規則;但卻被中國人當做最經典的案例來崇拜。
有一天,我從北京趕回來,夜深了,在無錫站打的回家。
一路上,和出租司機閑聊。出租司機每天接觸的人最多,天南海北,無所不包,成就了這個職業人員廣闊的知識面和深刻的批判性。
我很喜歡聽出租司機胡侃,老實話,北京的出租司機都不亞于縱橫捭闔的演說家,一不小心某個司機就是八旗子弟的沒落貴族。有一次,我打的去清華大學,我說從西南門進去,司機信心滿滿的說其他門也可以進,結果那一天其他門不讓進。最后只能繞道西南門進去。下車時,48元打車費司機只收了我40元,并再三向我表示歉意,說耽誤了我的時間,不好意思。這就是首都司機的風度。
那天路上,聊著聊著,司機突然問了一個困惑他很久的問題,說,外國人讓人搞不懂。
也許是害怕中國人按照計時器收費繞遠道,外國人打的都先談價格。
司機當然都喜歡宰老外,明明很近的地方,就蒙老外千兒八百的,老外也好騙。一開始,司機不好意思,反復繞圈子,后來,干脆不繞圈子了,一會兒就送到位。只要約定在先,老外照樣給錢,不折不扣,無怨無悔。
而一旦你說定了價格,譬如路上遇見施工,你不得不繞道,結果跑了很多冤枉路,大大超過了事先約定的價格。事實明明擺在那里,但你想老外增加一個子兒,也是門都沒有。
司機弄不明白這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外國人這樣。
我心頭一震,見多識廣的司機居然也不知道,這就是西方人的契約精神!
豈止司機,今天的中國還有多少人知道遵守契約精神呢?
有一次我們外出旅游,晚飯前我和朋友與兩位領導玩牌,結果我們輸了一局,愿賭服輸,乖乖一個人拿出100元,晚上買零食。第二天,我和朋友大獲全勝,那兩個領導卻拍拍屁股走人了,毫無赧顏之色。我和朋友面面相覷。這可是知識分子啊。
最后,我們得出結論,中國人普遍缺乏契約精神。
契約精神源自西方宗教中的立約,是西方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其產生與宗教密不可分。
西方文明傳統中的契約精神,首先表述在“神人立約”上。耶穌降生之后,上帝與人重新確立“新約”,把過去上帝與猶太人訂立的稱之為“舊約”。這種契約精神經猶太教、基督教的弘揚開來,在西方文化傳統中根深蒂固。
契約是西方文明的基石,進而又成為西方商業文明的基礎,在資本主義發展中起重要作用。契約代表著商業關系雙方的承諾,信用與契約緊密關聯。契約精神保證了商業文明的發展,商業文明又強化了契約精神。
正是這種契約精神,孕育了西方人的“誠信”觀念,我們甚至可以說,契約精神本質上就是誠信精神。只有交易雙方都能誠實守信,履行合約不折不扣,才能確保交易安全,社會穩定和諧。
那么,中國人為何沒有契約精神呢?
首先是中國人普遍缺少宗教信仰。沒有一個高懸頭頂的神明,這就失去了一個無所不在的監督者,失去了一個保證契約正常履行強大的中間人,一切只能靠自己內心的道德律令,何其難也。
其次,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的限制。契約精神產生于人神約定,孕育于商品交易。中國一直是農業社會,農業社會自給自足,而且,中國歷代都是重農輕商,對商持貶抑態度,商品交易極為貧乏。偶有商品交易,也常常在熟人世界中運行,陌生人交易所需要的契約精神自然很難產生。
最要命的是,中國在于變通的文化基因。契約精神就是誠實的信守規則。但中國的文化往往在乎聰明,在乎變通,在乎兵不厭詐。比如說田忌賽馬的故事,就是活生生地違反契約。上馬對上馬、中馬對中馬、下馬對下馬,這是賽馬的規則,但是田忌卻使用了下馬對上馬、上馬對中馬、中馬對下馬,這是典型的不講規則;但卻被中國人當做最經典的案例來崇拜。
宋定伯賣鬼中,鬼對人遵守契約,以誠相待,背著人走路,一是一,二是二。宋定伯卻套鬼的話,問鬼怕什么。鬼和盤托出:惟不喜人唾。最后的結果就是宋定伯把口水吐到鬼身上,鬼化身為一只羊,宋定伯騙鬼賣鬼,得了五百錢。如此踐踏契約的行為,卻一直被我們奉為英雄,千載之下,讓人們欽佩不已。
笑星趙本山的《賣拐》三部曲,愣是把一個好好的人忽悠瘸了,還引起了全民的狂歡。連續三年,一浪高過一浪,從賣拐,到賣擔架。
藝術都是生活的真實反映。
誠信的建設一定要以制度來保障,要有巨大的懲罰措施,使得不誠信的人所失大于所得,而且總是如此,人們就會選擇誠信。也就是說,最初,誠信只是一種選擇,久而久之,誠信會成為一種道德。
其實西方人并不比我們守信,而是不遵守信用的代價超出了他們的想象,沒有誠信的西方人簡直寸步難行,生不如死。這就迫使他們像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樣珍惜誠信。對西方人來說,失去信用,就是失去精神生命,這兩者沒什么區別。
我曾經帶隊去美國,發現很多美國家庭都希望中國孩子住在自己家,一開始我以為他們是為了獲得一些費用,后來才明白,她們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信用。因為幫助外籍人員,宣揚美國形象,這些家庭將會在社區里獲得一些信用積分。這些信用對外國人至為重要。銀行貸款,融資,租賃什么的,都需要信用來保障。
譬如美國的校車司機就是一個大美差,只能由根紅苗正的人擔任,因為責任重大,美國的校車司機信用指數極高,非常受人尊重。在美國做校車司機那是非常了不起的,常常是世襲。套用一句話,信用比黃金還寶貴。
我看三國,最不喜歡的人就是諸葛亮,在荊州這件事情上,諸葛亮翻手為云覆手為雨,何嘗有過一點點契約精神?
其實,我們曾經也有過偉大的契約精神。比如尾聲,為了守候自己的女人,為了一個約定,他在橋柱下等待,結果洪水來了。但尾聲為了守護對自己女人的承諾,抱住柱子不走,最終被大水淹死。偉大的詩人李白也為之感嘆:常存抱柱信,豈上望夫臺?但后世之人卻常常嘲笑尾聲。其實歷史上還有一個更值得敬重的人,他就是宋襄公。
當年宋楚爭霸,爆發了著名的泓水之戰。楚強宋弱,但宋軍先在泓水北岸占據有利地形。等到楚軍正渡過一半泓水時,子魚趕緊向宋襄公請示:“敵眾我寡,敵人剛剛渡過一半河流,此時出擊,一定能大獲全勝,請允許我攻擊。”
宋襄公看了看:不行,趁人之危,打不得。子魚遵命,只好眼睜睜看著敵人過河而來。等楚軍過了河,還沒來得及排成列。子魚心急火燎,又建言攻打。宋襄公說,還不行,繼續等著。
直到楚軍排好兵布好陣,宋襄公才下達攻擊的命令。宋軍失去時機,根本不是對手,宋軍大敗,宋襄公也差點喪命。但宋襄公卻并不后悔,因為他遵守了公平作戰的契約。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寡人雖亡國之余,不鼓不成列。”翻譯過來就是,“品德高尚的人,不能使受傷的敵人再次受傷,不捉拿頭發有黑白兩色的老人。古代作戰的人,不憑借險要之地。我雖然是亡國者的后代,但也絕不攻擊沒有排成隊列的敵人。”
有人曾點評宋襄公這么說:宋襄公是蠢豬式的仁義!之所以我們全民嘲弄尾聲和宋襄公,乃是我們中國人太聰明了,太會算計了。中國人更崇尚的是“聰明”,而不是誠信。我們向來缺乏契約文化,自然也缺少誠信基因。
如果在西方,宋襄公的命運可能會不同。公元1135年,英國國王亨利一世去世,他的外甥斯蒂芬和他的外孫亨利二世都有望繼位。結果斯蒂芬捷足先登,搶先登上了王位。亨利二世不干了,就在歐洲組織了一支雇傭軍來攻打斯蒂芬。由于亨利二世經驗不足,倉促出兵,等大軍千里迢迢開到了英倫三島,仗還沒打,錢就花完了,糧也吃完了。大軍饑腸轆轆,非常被動。
亨利二世于是給敵人斯蒂芬寫了一封求援信,說我在攻打你的時候,準備不周,現在一沒錢二沒糧,您能不能給我一點接濟,讓我把這些雇傭軍遣散回歐洲。斯蒂芬慷慨解囊,給了亨利二世一大筆錢。
幾年之后,亨利二世準備充足了,發動了第二次戰爭來爭奪王位。這一次,亨利二世大獲全勝。但亨利二世居然和斯蒂芬簽訂盟約,說國王還是你繼續干,只需立我為太子,一旦您百年之后,王位由我繼承。于是,彼此皆大歡喜。這哪里像是打仗,這簡直就是中國人過家家,但這就是偉大的契約精神、騎士精神。但偉大的契約精神的真正實現,還必須要有一個高貴的對手,契約雙方應該是對等的,不能有一方失衡,否則這個體系就會坍塌。
我常常會想起印度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甘地的“非暴力”實質是以吃苦隱忍的精神、以道義的力量邀請對方共同遵守人類的文明準則。它的真正難度在于對手也必須是一個講究基本游戲規則的人,否則,你對他“非暴力”,他卻總是對你“暴力”,結果可想而知。
甘地一生共絕食16次,其中針對政府的幾乎每一次都使英國統治者大為惶恐,不得不讓步。但在這種“讓步”的背后,其實是一種“人的生命觀念”在轉變,我們可以設想,假如甘地的絕食不是“示威”給英國人,而是希特勒,其結果就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
宋襄公的可悲之處在于他沒有遇到一個更加高貴的對手,他的公平作戰只是便宜了小人。
偶然讀到美國的這個故事,我的心一下子就柔軟了。
在美國紐約哈德遜河畔,離美國18屆總統格蘭特陵墓不到 100米處,有一座孩子的墳墓。在墓旁的一塊木牌上,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1797年7月15日,一個年僅5歲的孩子不幸墜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絕,便在落崖處給孩子修建了一座墳墓。
后因家道衰落,這位父親不得不轉讓這片土地,他對新主人提出了一個特殊要求:把孩子墳墓作為土地的一部分永遠保留。新主人同意了這個條件,并把它寫進了契約。100年過去后,這片土地輾轉賣了許多家,但孩子的墳墓仍然留在那里。
1897年,這塊土地被選為總統格蘭特將軍的陵園,而孩子的墳墓依然被完整的保留了下來,成了格蘭特陵墓的鄰居。
又一個100年過去了,1997年7月,格蘭特將軍陵墓建成100周年時,當時的紐約市長來到這里,,在緬懷格蘭特將軍的同時,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墳墓,并親自撰寫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讓它世世代代流傳下去。
那份延續了200年的契約揭示了一個簡單的道理:承諾了,就一定要做到,這就是偉大的契約精神。
人和人之間并非孤立無關的,每個人都是一塊小小的泥土,連綴起整個大陸。人來到這世間,作為社會的高級動物,是訂有契約的:物質利益的來往,有法律的契約;行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約。誠信,實質上就是一種精神契約。遵守契約的人是明智的,信守契約的人是高貴的。懂得為自己的契約買單,實質上是給自己的人格保險。
孔子云,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得黃金萬兩,不如得季布一諾,這就是所謂的一諾千金,可是,究竟是在什么時候,我們整個民族失去了僅有的一點溫存和誠信呢?
而最要命的是,契約一旦遭到破壞,就很難再次建立。猶如精美的瓷器,可貴的東西總是易碎的。還是那個殘酷的寓言說得好,說謊的孩子,選擇了不誠信,就只能被狼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