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鋼桶包裝油品的安全儲存
楊文亮
目前,我國的200升鋼桶,多數都是用來盛裝石油化工類產品的,這些油品都是易燃易爆的產品,加之鋼桶包裝有質量問題時容易產生滲漏現象,倉庫和場地經常有油氣集聚,而油桶著火時又往往炸裂桶身鋼板,導致油品四濺流淌,使儲存場所的桶裝油品出現燃燒連鎖反應的嚴重事故。國內由于油桶儲存不當而發生的火災和爆炸事故時有發生,所以鋼桶包裝油品的倉庫和場地是鋼桶包裝防火和安全使用的重要環節之一。
一、桶裝油品倉庫的安全
(一)倉庫建筑的安全防火要求
桶裝油品倉庫應為地面建筑,不得用地下或半地下式,以免油氣不易擴散,增加火災的危險因素。倉庫應是耐火材料建成,庫內地面應是不滲漏品和不會撞擊發出火花的地面,并應有1%的坡度,坡向庫外集油溝或集油井。庫房應增開窗戶,加強自然通風,有利于排除易燃蒸氣及防爆泄壓。面積在100米2,儲裝汽油等輕質桶裝油品,以及面積超過200米2,儲存潤滑油品的桶裝庫房,最少要有兩個大門,門的寬度不應小于2.0~2.1米,并且從庫內通行道上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個大門的距離應不大于30米(輕油倉庫)或50米(潤滑油倉庫)。門口設置0.15米高度門坎(或坡高)。庫房的凈高應不小于3.5米。采用室外布線及裝在墻上壁龕里的反射燈照明,但汽油等易燃液體桶裝倉庫應采用防爆型燈具裝置照明。庫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通風孔應有防止飛火進入的防護裝置。采用機械通風時,通風機殼和葉輪應用不產生火花的有色金屬材料制造。
(二)庫房面積和間距的確定
儲存汽油等閃點小于28℃的桶裝油品,每座倉庫的面積最大不超過去750米2的單間。儲存煤油等閃點在28~60℃的桶裝油品,每座倉庫面積為:當采用二級耐火等級時,應不大于1000米2;當采用三級耐火等級時,應不大于500米2,而且均應以防火墻分隔成不超過250米2的單間。儲存柴油等閃點在60~120℃的桶裝油品,每間倉庫面積應不大于2100米2。被分隔的單間都必須設置各自獨立的大門。
(三)鋼桶層數和倉儲堆垛
儲存在庫房內的桶裝油品應直立,油品閃點在28℃以下的不能超過二層;閃點在28~45℃之間的不超過三層;閃點在45℃以上的不超過四層。
桶裝庫內的主要通道(門與門相對之間的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8米,垛與垛的間距不能小于1米,垛與墻的間距不能小于0.25~0.5米,以便于檢查和疏散。潤滑油和潤滑脂桶的儲存,應與輕油桶分庫存放。閃點在45℃以下的油品應單獨儲存。
在一些軍用或儲備性油庫中,設置山洞式桶裝倉庫,由于洞內通風條件差,油品蒸氣不易擴散,為安全起見,山洞式倉庫中只能存放閃點在45℃以上的桶裝油品(柴油和潤滑油)。并盡可能注意改善通風條件。
二、桶裝油品堆場的安全
露天場地堆放閃點小于45℃桶裝油品的火災危險性是較大的。因為像汽油、煤油這類油品,容易因溫度升高使桶內油液膨脹,蒸氣壓力增大,在超過鋼桶所能承受的壓力時脹破。因此,易燃液體桶裝油料不宜在露天存放。如條件所限必須在場地儲存時,則應在場地上設置不燃結構遮棚,以及在炎熱季節采取噴淋降溫的措施。
輕質油品中的柴油類和其它可燃液體的桶裝油品,在場地儲存時,應采用以下防火措施:
(1)露天油桶堆放場不應設在鐵路、公路干線附近,但應有專用的道路;也不宜設在陡壁的山腳下。場地應堅實平整并高出地面0.2米,場地四周應有經水封的排水設施。桶堆應用土堤或圍墻保護,其高度在0.5米左右,為避免陽光照射,可在堆場周圍種植闊葉樹(不能種植針葉樹)。
(2)場地上的潤滑油桶應臥放,雙行并列,桶底相對,桶口朝外,大口向上。臥放垛高不得超過三層,層間加墊木;桶裝輕質油品應采用斜放,桶身與地面成75o魚鱗相靠,下加墊木。
(3)不論臥放、斜放均分堆放置,各堆之間應保持一定防火間距。堆垛長度不超過25米,寬度不超過15米,堆與堆的間距不小于3米,每個圍堤內最多四堆,堆與圍堤應有不小于5米的間距,以防油品流散和便于撲救。堆中油桶應排列整齊,二行一排,排與排間應留有不小于1米的檢修通道,便于發現油桶滲漏和進行處理。
(4)場地內不應設置電氣設備。照明裝置可設在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