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安全事故被追責,安全工作究竟如何做,才算到位?
文/荷鶴
安全工作,無論你平常做得再好,有多少亮點工作,百萬工時事故率、事故費用或者數量少了多少,只要一個事故,就會被徹底的否定。因為工作沒做到位,做到位了就不會有事故發生。
1、從事故調查報告看“不到位”
2020年3月3日11時10分左右,山東省臨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260萬元。在后續《沂水縣人民政府對臨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3”一般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沂政字〔2020〕68號)中的間接原因方面,所用的詞多為“未組織“、”未落實“、”不到位“、”不全面“等。
如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主動巡查覆蓋面不足,對長期停用的設備巡查不到位、圈里鄉政府工作落實不到位、不全面、不深入、不細致以及第一責任人,未督促、未及時開展對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車間主任對特殊作業管理不到位、總經理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
每一個單位,每一個人,用詞幾乎一樣,都是這三個字:“不到位”。
2、在質量月里聊聊“不到位”
2023年9月,是第46個全國質量月。市場監管總局聯合25個部門發布了主題為“增強質量意識 推進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活動通知。
筆者閱讀了通知后,注意到其中包括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總工會和教育部等部門,并未提到應急管理部門。
雖然整篇通知似乎與應急管理工作關系不大,但從某些方面來看,質量工作與安全工作確實存在許多關聯。接下來,我將通過問答的形式,從安全角度來討論一下“質量”相關的“到位”問題。
第一, 什么是質量?
根據百度百科的定義,質量有四種含義,其中之一是指事物、產品或工作的優劣程度。結合“質量月”活動,我們可以理解通知所提到的質量是指這個定義。按照這個定義,所有事物、工種甚至所有人員都與“質量”相關。
在安全工作中,常見的情況是發生安全事故后,追溯時發現質量控制不好,因此在施工建設、維修工程中,如果無法有效控制質量,就會埋下隱患。因為物體的不安全狀態本身就是一種安全隱患。
第二,安全中的“不到位”本質是什么?
回到前面所述的事故調查報告用詞,如風險辨識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主體責任未落實,未能及時發現等,各種不到位。而“不到位”恰恰就是宏觀意義上質量問題的表現。它包括做沒做和做到什么程度這兩個方面。
我們通常說,工作中的弄虛作假只是形式主義,其本質上也是質量問題的體現,只不過這里所指的是工作的質量。絕大多數安全事故的背后都隱藏著質量問題,這反映了各種工作的優劣程度。
又如,在設計一個機器時,如果沒有考慮到本質安全,就可能導致在操作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在清潔衛生工作中,如果只清掃樹葉而忽略了地面的油污,就可能導致滑倒事故的發生,等等這些都是忽視了安全工作的“質量”所致。
第三,誰統籌負責安全工作的“質量”?“三管三必須”怎么管?
在實際的安全工作中,我們經常發現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變成了形式主義,交底人員只是簡單的排隊、拍照、隨便說幾句就簽字散會。工人能否真正聽懂,交底人員是否真正將要點交代清楚并得到落實,這些問題并未得到足夠的重視,而這些工作的“質量”,按照“三管三必須”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需要其加強對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監管檢查。
一些叉車操作中也存在各種不安全行為,如無證駕駛、超速駕駛、不系安全帶、站在叉車上操作、擋住視線、擅自運輸氣瓶等,這些行為是導致許多安全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按照“三管三必須”這類特種設備相關的“質量”,由市場管理監督總局負責,需要其對相關企業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提升全員安全意識。
在噪音、粉塵等環境中,一些企業缺乏安全標志牌,作業人員進入職業病危害場所時沒有攜帶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甚至連管理人員自己也沒有佩戴,也沒有按規定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和調崗。按照“三管三必須”這類職衛相關的“質量”,需要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加強監管和指導。
安全培訓的質量參差不齊,培訓效果不明顯,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和技能掌握不足,容易出現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部門在2021年發布了整頓“走過場”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但教育培訓由誰統籌負責?是應急管理部還是教育部?事實上按照“三管三必須”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其應該加強對安全培訓質量和內容進行監管和評估。
員工之間存在內部矛盾、明爭暗斗,甚至發生打斗;或者只關注自己而忽略他人,違反“四不傷害”原則,心思散漫,故意不認真工作導致事故。甚至有故意破壞生產、致殘騙保等情況。所以2021年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把職工心理健康的關注納入法條之中,而按照“三管三必須”是總工會、民政部負責。
但是這些部門,都把工作做“到位”了嗎?在企業里與之相對應職能的部門,都把工作做“到位”了嗎?
第四,高喊“提高質量意識”的質量月活動,“質量”如何?
國家大力提倡并連續多年開展質量月活動,其本意是要提高全員產品質量意識,提高生產產品的質量,從而提高產品競爭力。
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說,質量月活動的最終評價標準是產品質量。我們清楚的知道,對于產品質量有著明確的指標去定義,例如成分指標,外形尺寸,物理性能等等,幾乎市面上的所有商品都會有這些“質量”指標。
這些商品的“質量”是可以通過測量,然后用數據來表示出來的,通過比較測量數據與標準數據之間的差異,就可以明確的判斷出商品的質量情況。我們也可以通過產品的“質量”結果,倒推過來判定制造產品的過程是否“到位”。
但我們不能疏忽一個事實,就是開展活動本身的“質量”。認真看了質量月活動通知,沒有看到任何一個“質量”標準,都是“加強”、都是“大力”。那么可想而知,誰能夠評定質量月這些活動的“質量”?
換個說法,誰能夠把這些活動開展“到位”?能夠用開展了多少次宣傳動員會,開展了多少次質量交流會來算作達成目的了?就算是工作“到位”了?回頭看,質量月的本意是提高產品質量。所以,我們應該這么問:開了多少次宣傳動員會、交流會后,產品的質量就達標了,從此再無殘次品?
如果說這個沒有對等的關系,那么又憑什么要求安全人員搞了安全教育培訓之后,就不會再出安全事故?
這個不就是與安全工作的“不到位”是一回事嗎?
3、什么是“到位”
“到位”的本意是“到達預定的位置”,引申為說話、做事達到預定的效果或目標。這個和“質量”的定義相近,“做事的優劣程度”,也可以說是一致的,因為達不到效果就可以說是劣質。
那么,顯而易見的,我們企業對于安全管理工作想要達到什么效果,或者說什么樣的優劣程度呢?筆者相信,對于絕大多數企業而言,必然是不花錢或者說花最少的錢來保障不出事。
不出事的概念,就跟各企業的標準有關了,有不少企業的標準是不死人就可以。
是的,不死人就可以,至于傷不傷的,可能是大多數企業心里面都默認達成了某一“程度”。有些是不重傷,有些是無重大火災等。
但總結下來,就是“不出事”。所以,一旦“出事”了,就是“不到位”。這是典型的結果導向。
而企業的這個結果目標,還是有前提的,就是前面說的不花錢或者少花錢,這一對矛盾。
矛盾可以解決嗎?馬克思主義哲學告訴我們,矛盾無法解決,只能調和,或者矛盾的一方發展壯大之后把另一方消滅掉。
在安全上,就是此消彼長,企業花錢治理隱患,然后工傷事故少一些;企業一毛不拔,然后事故把企業拔的一毛不剩。
那么有沒有企業不計成本然后就不出事的?我想這也會有網友說某某企業在安全上從不計成本,但是還是出事了。或者說你們看到的“不計成本”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所以不出事也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成本付出的多少,與結果目標的達成只是一種近似的相互關系而已。所以,關于“到位”的結果目標,也只能說是相對的,而不能說是絕對的。
也正因如此,希望今后的各個事故調查組成員,認真的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如果是你在這個企業里當工人,當安全員,當安全科長,當車間主任,當總經理,你如何把工作做“到位”,你能夠做“到位”嗎?我們不能因為自己是調查組成員就高高在上。筆者相信,全國的安全管理人員都在等著大家的答案,那些被問責的政府監管部門的官員們,也在等著大家的答案。
當然,凡事有正有反。通過各個事故的調查報告中的各種“不到位”,既讓國內的安全管理人員“人心惶惶”,也讓國內的各企業負責人開始重視安全,畢竟他們也怕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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