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介紹】一種可換內膽式鋼塑復合桶
文/蔡世雄
申請號:202223141762 .2
申請日:2022 .11 .25
專利權人:武漢循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發明人:蔡世雄、徐維龍
摘要
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換內膽式鋼塑復合桶,包括鋼桶壁、加強筋、內膽、鋼桶大蓋、對接頭、通孔、排氣小孔、限位塊。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本鋼塑復合桶中通過對接頭與鋼桶大蓋上的通孔對接,并通過鎖緊螺母將其鎖定,進而使內膽與鋼桶壁以及鋼桶大蓋呈可拆卸式連接,使其可以現場進行更換,方便快捷,且通過內膽將盛放化學品與鋼桶壁進行隔離,避免所盛放的化學品污染鋼桶壁導致其報廢,使鋼桶可多次重復使用,提高經濟效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在本鋼塑復合桶中的內膽采用具備導(泄放)靜電功能的多層柔性薄膜制做而成,且其可進行一定程度的折疊,使內膽能夠全方位貼覆在鋼桶壁內部,并通過折疊結構減小其包裝體積。
權利要求書
1 .一種可換內膽式鋼塑復合桶,其特征在于,包括:盛放機構,包括鋼桶壁(1)、內膽(3)、鋼桶大蓋(4)、通孔(6)和排氣小孔(7),圓柱形結構的所述鋼桶壁(1)構成所述鋼塑復合桶的主體結構,圓盤狀結構的所述鋼桶大蓋(4)連接在鋼桶壁(1)的頂端,所述通孔(6)、排氣小孔(7)均貫穿設置在鋼桶大蓋(4)上,且通孔(6)呈對稱式設置有兩個,所述內膽(3)設置在鋼桶壁(1)的內部空腔中;與所述盛放機構連接的連接組件,用于連接所述內膽(3),其包括對接頭(5)、鎖緊螺母(9)和密封蓋(10),所述對接頭(5)呈對稱式設置有兩個并固定在內膽(3)頂部,且其限位對接在通孔(6)內,并在對接頭(5)的內外壁均設置有螺紋,所述鎖緊螺母(9)旋擰連接在對接頭(5)上,且其鎖定在鋼桶大蓋(4)頂部,所述密封蓋(10)旋擰連接在對接頭(5)的頂端。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換內膽式鋼塑復合桶,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6)的邊緣處設置有限位塊(8),限位塊(8)呈90度彎折結構。
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換內膽式鋼塑復合桶,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桶大蓋(4)的邊緣處設置有倒鉤結構,且其卡扣在鋼桶壁(1)的頂部邊緣處,且鋼桶大蓋(4)通過鐵箍與鋼桶壁(1)呈可拆卸式連接鎖定。
4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換內膽式鋼塑復合桶,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桶壁(1)選用0 .8mm的冷軋薄鋼板制造,并在其上設置有加強筋(2),加強筋(2)沿鋼桶壁(1)構成環形結構。
5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換內膽式鋼塑復合桶,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接頭(5)上嵌套連接有內膽密封墊(11),密封蓋(10)上嵌套連接有對接頭密封墊(12),內膽密封墊(11)位于鋼桶大蓋(4)、對接頭(5)之間,對接頭密封墊(12)位于對接頭(5)、密封蓋(10)之間。
說明書
1、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鋼塑復合桶,具體為一種可換內膽式鋼塑復合桶,屬于鋼塑復合桶技術領域。
2、背景技術
鋼塑或鐵塑復合桶是用內襯聚乙烯吹塑容器和防護鋼桶裝配成型的復合桶,既具有鋼桶強度大、剛性好的優點,又具有聚乙烯容器的防潮、耐腐蝕、安全、貯運方便等性能,是化工、食品、藥品等商品使用較為廣泛的高級包裝容器,由于鋼塑桶的結構比較復雜、自身質量大,包裝、運輸、回收費用高,所以只在運輸環境惡劣,以及被包裝物品具有一定危險性等情況時使用。然而現有的鋼塑復合桶仍然存在著一定的不足,例如在專利號的CN87209260U所公開的一種鋼塑復合桶中,其雖然增加了桶內膽與桶體之間連接的可靠性,避免發生泄漏,但是鋼塑復合桶因盛放過化工產品,其桶內已被化學品污染,只能做為危廢進行處置,且鋼桶因體積大,而且重量大,做為危廢處置,即不經濟又不環保,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
3、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針對現有技術解決方案過于單一的技術問題,提供了顯著不同于現有技術的解決方案,具體地,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可換內膽式鋼塑復合桶。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可換內膽式鋼塑復合桶,包括:
盛放機構,包括鋼桶壁、內膽、鋼桶大蓋、通孔和排氣小孔,圓柱形結構的鋼桶壁構成所述鋼塑復合桶的主體結構,圓盤狀結構的鋼桶大蓋連接在鋼桶壁的頂端,通孔、排氣小孔均貫穿設置在鋼桶大蓋上,且通孔呈對稱式設置有兩個,內膽設置在鋼桶壁的內部空腔中;
連接組件,其用于將內膽進行連接,其連接在呈盛放機構上,其包括對接頭、鎖緊螺母、密封蓋,對接頭呈對稱式設置有兩個并固定在內膽頂部,且其限位對接在通孔內,并在對接頭的內外壁均設置有螺紋,鎖緊螺母旋擰連接在對接頭上,且其鎖定在鋼桶大蓋頂部,密封蓋旋擰連接在對接頭的頂端。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通孔的邊緣處設置有限位塊,限位塊呈90度彎折結構。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鋼桶大蓋的邊緣處設置有倒鉤結構,且其卡扣在鋼桶壁的頂部邊緣處,且鋼桶大蓋通過鐵箍與鋼桶壁呈可拆卸式連接鎖定。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鋼桶壁選用0 .8mm的冷軋薄鋼板制造,并在其上設置有加強筋,加強筋沿鋼桶壁構成環形結構。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對接頭上嵌套連接有內膽密封墊,密封蓋上嵌套連接有對接頭密封墊,內膽密封墊位于鋼桶大蓋、對接頭之間,對接頭密封墊位于對接頭、密封蓋之間。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在本鋼塑復合桶中通過對接頭與鋼桶大蓋上的通孔對接,并通過鎖緊螺母將其鎖定,進而使內膽與鋼桶壁以及鋼桶大蓋呈可拆卸式連接,使其可以現場進行更換,方便快捷,且通過內膽將盛放化學品與鋼桶壁進行隔離,避免所盛放的化學品污染鋼桶壁導致其報廢,使鋼桶可多次重復使用,提高經濟效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2)在本鋼塑復合桶中的內膽采用阻隔性優,強度和韌性強,耐高溫120度,耐低溫?60度,內膽厚度10?30絲,具備導(泄放)靜電功能的多層柔性薄膜制做而成,且其可進行一定程度的折疊,使內膽能夠全方位貼覆在鋼桶壁內部,并使其致密度,韌性,清潔度,耐高低溫性、阻隔氧氣性能優于傳統吹塑內膽,并通過折疊結構減小其包裝體積。
4、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1
圖2為本實用新型對接頭及其整體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2
圖3為本實用新型鋼桶大蓋結構示意圖;
圖3
圖4為本實用新型通孔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4
圖中:1、鋼桶壁,2、加強筋,3、內膽,4、鋼桶大蓋,5、對接頭,6、通孔,7、排氣小孔,8、限位塊,9、鎖緊螺母,10、密封蓋,11、內膽密封墊,12、對接頭密封墊。
5、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一
如圖1至圖4所示,一種可換內膽式鋼塑復合桶,包括:
盛放機構,其用于形成桶體結構,其包括鋼桶壁1、內膽3、鋼桶大蓋4、通孔6、排氣小孔7,圓柱形結構的鋼桶壁1構成所述鋼塑復合桶的主體結構,圓盤狀結構的鋼桶大蓋4連接在鋼桶壁1的頂端,通孔6、排氣小孔7均貫穿設置在鋼桶大蓋4上,且通孔6呈對稱式設置有兩個,內膽3設置在鋼桶壁1的內部空腔中;
連接組件,其用于將內膽3進行連接,其連接在呈盛放機構上,其包括對接頭5、鎖緊螺母9、密封蓋10,對接頭5呈對稱式設置有兩個并固定在內膽3頂部,且其限位對接在通孔6內,并在對接頭5的內外壁均設置有螺紋,鎖緊螺母9旋擰連接在對接頭5上,且其鎖定在鋼桶大蓋4頂部,密封蓋10旋擰連接在對接頭5的頂端;
在本鋼塑復合桶中通過對接頭5與鋼桶大蓋4上的通孔6對接,并通過鎖緊螺母9將其鎖定,進而使內膽3與鋼桶壁1以及鋼桶大蓋4呈可拆卸式連接,使其可以現場進行更換,方便快捷,且通過內膽3將盛放化學品與鋼桶壁1進行隔離,避免所盛放的化學品污染鋼桶壁1導致其報廢,使鋼桶可多次重復使用,提高經濟效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實施例二
如圖1至圖4所示,本實施例中除包括實施例一中的所有技術特征之外,還包括:
通孔6的邊緣處設置有限位塊8,限位塊8呈90度彎折結構,通過限位塊8對鎖緊螺母9進行限位,避免其將鋼桶大蓋4磨損損壞。
內膽3采用阻隔性優,強度和韌性強,耐高溫120度,耐低溫?60度,內膽厚度10?30絲,具備導(泄放)靜電功能的多層柔性薄膜LLDPE制做而成,且其可進行一定程度的折疊,使內膽3能夠全方位貼覆在鋼桶壁1內部,并使其致密度,韌性,清潔度,耐高低溫性、阻隔氧氣性能優于傳統吹塑內膽,并通過折疊結構減小其包裝體積。
鋼桶大蓋4的邊緣處設置有倒鉤結構,且其卡扣在鋼桶壁1的頂部邊緣處,且鋼桶大蓋4通過鐵箍與鋼桶壁1呈可拆卸式連接鎖定,使工作人員能夠將鋼桶壁1、鋼桶大蓋4快速連接鎖定以及拆分,進而使對內膽3能夠被快速更換。
實施例三
如圖1至圖4所示,本實施例中除包括實施例一中的所有技術特征之外,還包括:
鋼桶壁1選用0 .8mm的冷軋薄鋼板制造,并在其上設置有加強筋2,加強筋2沿鋼桶壁1構成環形結構,提高所述鋼塑復合桶的整體結構強度。
對接頭5上嵌套連接有內膽密封墊11,密封蓋10上嵌套連接有對接頭密封墊12,內膽密封墊11位于鋼桶大蓋4、對接頭5之間,對接頭密封墊12位于對接頭5、密封蓋10之間,使對接頭5的連接處完全密封,避免造成化學品泄漏。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鋼塑復合桶時,先將內膽3放置在鋼桶壁1的內部空腔中,然后蓋上鋼桶大蓋4,再把兩個對接頭5由內向外穿過鋼桶大蓋4上的通孔6,在將密封蓋10旋擰鎖定在對接頭5的頂端,最后通過鐵箍將鋼桶大蓋4鎖定在鋼桶壁1上即可完成安裝。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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