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包證?跟你有啥關系?我告訴你:關系大了!
文/楊柳
01、什么是“危包證”
危包證,全稱《出入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簡稱“危包證”。危包證是危險貨物國際運輸包裝要求合規的證明。對于出口的危險貨物,國家規定用于裝載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必須由包裝生產企業向檢驗檢疫機申請對包裝容器進行性能鑒定,出具“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性能鑒定結果單”,簡稱“性能單”。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向檢驗檢疫機構對包裝容器進行使用鑒定,出具“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簡稱“危包證”。
02、包裝性能檢驗流程
1)代碼申請
性能檢驗的申報主體是包裝容器生產企業。海關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生產企業實施代碼管理,包裝生產企業按照生產地向轄區隸屬海關進行代碼申請。
2)包裝標記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應該有聯合國規定的危險貨物危險貨物包裝標記,該標記應包含生產企業代碼。
3)性能檢驗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采取周期性檢驗的方式,液體類包裝的性能檢驗通常包括跌落、堆碼、氣密、液壓等四項性能檢驗。固體類危險貨物常用瓦楞紙箱、塑料編織袋等進行包裝。瓦楞紙箱一般需要做跌落試驗和堆碼試驗,塑料編織袋一般需要做跌落試驗。其他包裝包裝類型也各有相應的性能檢驗標準和要求。
4)性能檢驗
性能檢驗合格,出具《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03、包裝使用鑒定
1)申報主體
出口危險貨物生產企業,即包裝使用企業。農藥、消毒液、免洗洗手液、消毒濕巾、鋰電池、鉛酸電池、火柴、香水、安全氣囊及某些化肥等各類危險貨物出口時,均需向生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
2)申報要求
申報前,危險貨物生產企業需將危險貨物送有資質實驗室進行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在獲得分類鑒定報告后進行申報。
申請單上所填信息應與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中危險貨物一覽表中的信息相一致。
申請使用鑒定時還應提供包裝的《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首次使用的包裝容器,還應提供6個月以上內容物與包裝容器相容性試驗報告或相容性自我聲明。
3)現場檢驗
使用鑒定一般要求:包裝型式、規格、單件重量(容積及毛凈重)與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或相應運輸型式的《國際危規》包裝要求是否相符;包裝類別的適用性及具體包裝型式的使用合規性;包裝及配件、附件材料材質與所裝危險化學品的適用性等。
4)證書出具
使用鑒定合格,出具《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04、注意事項
1)外貿經營單位在收購出口危險貨物時,應向危險貨物生產單位索取《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2)空運、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由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際海運危規》和《空運危規》規定實行強制性檢驗。包裝容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出口。
3)《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都有一定的有效期,出口危險貨物應在其有效期內出口,對超過有效期的《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檢驗檢疫機構不予受理報檢換證手續,港務部門不予辦理裝運手續。
4)《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是出口公司向港務部門辦理出口裝運手續的有效證件,對未經鑒定合格并取得《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貨物,港務部門拒絕辦理出口裝運手續。
5)生產危險貨物出口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檢驗,包裝容器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性能檢驗合格單的,方可用于包裝危險貨物。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經檢驗檢疫機構鑒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鑒定結果單的,方可包裝危險貨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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