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包證上數量應如何填寫?
文/歡哥的筆記
這兩天被一個常規的問題觸發到了,那就是關于出口《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簡稱“危包證”。其中“報檢包件數量”一欄的填寫依據及特殊問題。今天歡哥帶著這個問題,幫客戶來取證一下。
一、法律依據
SN/T 0370—2021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
二、問題解析
在這個新的標準中,其實并沒有明確寫在危包證中“報檢包件數量”的填寫要求。但是其中SN / T0370.3 — 2021的5.3抽樣數量中,有標注出被取樣產品的批量范圍及對應的取樣數量標準(如下圖)。
如圖所見最大的數量為10000件,也就是說依據這個檢驗章程。因此危包證對應的“報檢包件數量”一欄最大數值為10000件。
提示:
其實各地口岸在危險貨物出口口岸操作中涉及的部門遠不止一個海關部門,同時還有海事和港航局。那么在多部門的共同監管下,建議大家不要非把這個數額用滿。有句話說“做人留一線,日后好相見”,不要搞的這么滿對吧~~
(來源:歡哥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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