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專利,需要考慮的六大原則問題
文/楊柳
專利申請,需要將專利材料做好后,提交到國家專利管理部門,也就是國家專利局進行審批。在提交申請后,可以獲得受理通知書,在繳納相關費用后,專利進入后續審查流程。在專利申請時候,需要盡可能考慮到一些問題,這其中,有以下六大原則問題需要重點考慮。
1、盡早申請原則
專利為什么需要盡早申請?小編在多篇文章中強調過其重要性,無論是為了保護產品防止侵權,還是為了獲得證書辦理相關加分或者項目,盡早申請都是專利申請需要重點考慮的原則之一。由于專利申請采用在先申請保護原則,誰先早申請,誰就有可能早日獲得專利授權。
此外,由于專利審查需要人為審查,盡管專利審查引入了智能化審查系統,但依然無法滿足當前大量專利申請需要審查的需求。加上專利審查嚴格、審查質量提升,無論是實用新型還是發明專利,甚至是外觀專利,其審查時間都大幅度延長。因此,為了早日獲得證書,完成授權申請,就需要盡早考慮了。以前那種幾個月就希望拿到證書的,除了個別案例,算不得普遍時間了。
因此,無論是考慮優先申請問題,還是考慮授權時間問題,如果有計劃需要專利,那么請盡早進行專利申請吧。實用新型需要在一年左右,發明則需要兩年多,外觀在6-10個月,都是有可能的。有個別案例表明,實用新型13個月了,還在等審查提案!因此,考慮時間問題,也需要盡早準備哦。
2、實用原則
專利申請需要滿足相關要求,這個要求來源于自身的需要。因為專利申請時間比較長,且獲得一手申請的優勢比較明顯,無論是在項目申報評比加分,還是個人落戶加分、自主招生或者是職稱評定,等等,新申請的專利,如果能在合適的時間里獲得授權,其收益往往更大。但是,并非什么專利,都能派上用場,這就是實用原則。
因為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三種,很多項目或者職稱評比,或者落戶加分,還有自主招生,都明確要求,需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也有的要求第一發明人,或者需要單位名義,或者允許多人申請,等等。規則多樣,也需要申請人事前進行了解,這是專利申請署名時候需要考慮的實用性問題。
此外,專利項目或者專利產品申請保護時候,也需要考慮實用性問題。一方面,需要與項目關聯大一些,這樣加分過多;另一方面,需要考慮申請實用新型保護還是發明專利保護,或者是外觀就行。則需要根據目的現在比較實用一點的方式進行。此外,有些專利還可以組合申請。多種情況,需要結合成本、效益,還有申請授權難易程度,進行實用性考察,然后進行專利新申請。
3、保守和激進相濟原則
由于專利新申請相對專利轉讓而言,時間較長,且存在授權不確定性。因此,在專利申請時候,就存在保守做法,或者激進做法兩種。前者采用的是所謂包授權委托代理方式,后者則是根據情況提供相關材料進行多樣化申請,但授權性相對不確定。專利申請因為是知識產權服務行為,也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有些可以通過多樣化布局或者安排減少影響,有些卻無能為力。特別是需要保護產品、申請相關專利時候,就需要綜合考慮了。
一方面,通過檢索,可能存在類似專利,但尺度并不很好地把握,此時,需要申請專利,還是不需要申請,就有保守和激進做法。另一方面,因為專利審查時間上的問題,有些人需要短時間拿到證書,時間上正好不上不下,是否需要新申請。因為一旦過了需要的時間,可能專利即使授權,也沒用得上。這時候,同樣需要考慮保守和激進做法。
因為專利申請,特別是委托他人進行專利申請,本質上還是屬于一種中介服務,既然是服務,就會存在相應的風險。可能幾年前,專利申請因為種種原因,授權相對容易。但近年來,隨著國家對專利政策的調整,相應的措施和審查方向,就會造成專利授權的不確定性。有些專利放在現在可能可以授權,但是,在未來幾個月或者一兩年后,可能就會因為某些不確定的因素,就會較難授權。因此,激進或者保守原則,需要專利中介從業者和專利申請人共同考慮。
4、及時溝通原則
專利申請往往事情比較多,并非提交上去了,就完事大吉了。因為專利申請如果不符合相關要求就會出現答復審查意見之類。這時候,需要及時溝通。不僅如此,在專利申請前,也需要及時溝通,獲得相關的信息后,更好地著手準備。也就是說,在專利申請時候,存在咨詢的問題。
這個咨詢過程是及時溝通的過程,這也是作為專利服務者從業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畢竟,大多咨詢都是免費的。如果成單了還好,如果不成單,對受理咨詢方,顯然有些不公平了。但這個行業本身是這樣,如何把握及時溝通原則,如何更好地溝通,維持客戶或者挖掘客戶,這些也是專利申請階段需要考慮的。
一方面,需要及時溝通技術交底問題,另一方面,需要告知相關專利流程或者費用問題。此外,還得提供其他能引起信任或者共鳴的服務問題。這些在專利申請階段,也是有必要考慮的。畢竟,找一個合適的、信得過的服務機構協助辦理,也能省很多事情。
及時溝通,往往是申請人,甚至是需要發明人參與的。特別是需要保護技術的專利,就不是花點錢就了事了。需要代理人、技術人員相互溝通,確定方案,做出一個合理的申請文件,考慮授權性,也要考慮保護性。當然,如果只是那種需要證書的專利,考慮時間和成本,還有信譽和安全度就可以了。所以,要求不一樣,及時溝通的方式也存在區別。
5、寬裕安全原則
這個層面主要是需要考慮時間和成本問題。其實也是為了獲得證書,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在時間方面,盡量早一些申請;在數量方面,如果可能,可以多申請幾個。一方面是因為授權難度較大,一兩個申請,可能需要考慮多弄幾個;另一方面,審查時間加長,多申請了,可能就會分開審查下證書。所謂在多個籃子放雞蛋,也是這種考慮。
寬裕和安全原則主要是時間和授權層面需要考慮的,畢竟錯過了時間、專利沒授權,這種影響才是比較大的。不過,同樣,多申請,意味著成本加大。所以,如何操作,則需要雙方共同協調和溝通。一般而言,有些機構采用了包授權策略,也是采用這種多申請幾個的方式操作,但無形之中也會增加他們的成本。因此,往往價格也會上去。
因此,寬裕和安全原則,也就意味著,可能有些機構費用較高,有些較低。如果單純考慮申請費用,就可能判斷。一味地要便宜,如果沒有了利潤,就會出現爛尾的情況。這一點也是需要申請人進行考慮的。畢竟,合適的利潤,總還是需要留給合作方的。
6、價值原則
專利申請需要考慮其后續的價值問題,這一點,與專利申請的目的分不開。不過,這里說的專利價值問題,是專利授權后、甚至在使用完后,需要考慮的價值問題;當然,也包括專利申請人參與其中獲得的價值問題,而并非僅僅是專利申請本身價值問題。
有很多專利,一旦申請成功后,或者用完后,就放棄了繳納年費,也就是不再維持其有效。其實,這就是當初專利申請時候,沒有考慮到后續價值問題。一方面,大量為了項目而項目、為了加分而加分的專利申請,占了很大一部分;另一方面,沒有實際產品后續授權后用來維權的專利相對較少,就造成了專利后續價值發揮不穩定,很多人甚至就放棄了繼續維持專利有效。實際上,很多專利在使用完后,完全可以進入到市場進行專利權轉讓,實現二次流通獲利的。可惜,很多權利人浪費了這個資源。
因此,在專利申請時候,不妨也考慮一下后續使用完后的價值。這一點在很多人申請專利時候,并沒有仔細考慮。即使是一些需要保護產品、打算用來維權的專利申請,因為專利寫法問題,往往失去了后續維權價值。所以,在專利申請時候,也完全有必要考慮這些維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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