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裝廢氣治理設備操作規程(2)催化燃燒法+RCO
文/楊柳
有機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環保操作規程——RCO法
一、目的
規范操作,保證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杜絕未經治理廢氣直接排放。
二、流程
三、原理
含有機污染物廢氣進入吸附裝置,揮發性有機物大部份被吸附裝置吸附,而成為較干凈的空氣,這部份干凈的氣體排放至大氣中。被吸附裝置吸附的大部分有機污染物則進入脫附再生區,在此區完成脫附再生,該過程主要是利用高溫空氣將脫附再生。經過再生后,吸附裝置吸附的廢氣經脫附而成為高濃度的有機廢氣。這部分高濃度的有機廢氣進入催化燃燒床,有機廢氣加熱到催化起燃問題以上,廢氣經過安裝有催化劑的床層時,廢氣中的VOCs轉化為無害的CO2和水,以達到去除有機物的目的。
四、總體要求
1、廢氣處理設備應與產生廢氣的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
2、廢氣處理設施保持在正常溫度運行,以確保其發揮正常效用!
3、車間內禁止未經處理直接外排廢氣的行為!
4、日常的運行維護和管理須指定專人負責,定期進行保養!
五、日常點檢制度和臺賬制度
1、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點檢每日不得少于一次。
2、檢查風機運轉是否正常。
3、檢查管路、廢氣處理設施是否有漏氣現場。
4、轉輪吸附裝置再生解吸溫度是否正常。(應滿足《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規定之要求,活性炭和活性炭纖維吸附劑,熱氣流溫度不高于120℃;分子篩吸附劑,熱氣流溫度不高于200℃)
5、催化燃燒室溫度是否正常。(參照具體公司廢氣設計方案,一般溫度區間在250℃~400℃)。
6、加強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做好維護、保養紀錄,建立管理臺賬,記錄治污設施運行的關鍵參數,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三年,現場保留不少于一個月的臺賬記錄。
六、維修和應急停產停排措施
1、若公司廢氣處理設施處理能力出現不足時,由維修負責人通知生產車間立即采用停產或限產的方法降低廢氣排放,保障排放的廢氣都經過處理并達標。
2、當污染治理設施損壞時,維修負責人應即時通知車間停產,停止廢氣排放。
3、當出現應緊急事故或設備損害等原因造成廢氣設備停止運行時,應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4、設備科每年定期組織一次污染治理設施意外事故的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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