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國際慣例(2)港口規定
文/楊柳
第二章 港口規定
為了便于港口機械裝卸和搬運工人操作,確保安全,提高貨物進出口吞吐能力,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對進入本國港口的一般性貨物和危險品的包裝,作出了規定和限制。
一、中東地區
1、伊朗
伊朗港口航運組織規定,在貨船靠港之前,各港口對貨物的包裝情況要進行仔細的檢查。如不符合規定要求,船方必須將到港貨物在描地卸下,交給港口,否則須向港口交百分之百的搬運費以及附加手續費。有關商品包裝的規定如下:
(1) 茶葉箱以托盤形式,或體積不小于1 立方米的集裝包裝,或適當的包裝。
(2) 化工品袋以托盤形式,或體積不小于1 立方米的集裝包裝,或1 噸重的包裝。
(3) 食品袋以托盤形式,或體積不小于1 立方米的栠裝,或1 噸重的包裝。
(4) 紙箱、小體積輕量的箱子以托盤形式,或體積不小于1 立方米的集裝,或500 公斤重的包裝。
(5) 水泥袋以托盤形式,或不小于1 噸重的栠裝。
(6) 小桶包裝要適當,或以不少于500 公斤重的托盤形式,或體積不小于1 立方米的集裝。
(7) 生橡膠包裝要適當,或以不少于1 噸重的托盤形式,或體積不小于1 立方米的集裝。
(8) 轎車、卡車的輪胎包裝要適當,或捆扎包裝。
(9) 紙類(100 公斤重以上的卷筒紙除外)和繩類的包裝要適當,或體積不小于1 立方米、不少子1 噸重的托盤形式。
(10) 皮革包裝要適當。
(11) 毛、纖維、棉花、麻類等以不少千1 噸重、體積不小于1 立方米的集裝。
(12) 膠合板、板、鐵板類包裝要適當。
(13) 原木、木墩以不少于1 噸重的集裝。
(14) 建材、鋼材以不少于1 噸重的集裝包裝。
其他的貨物包裝要注意適當,最好是能組裝在托盤(pa 11 et) 上。托盤的規格應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推薦的托盤標準:
A、一般用途通用尺寸(ISO—R198)
1200 X 800mm (48''X 32")
1200 X 1000mm (48" X 40")
1000 X 800mm (40" X 32")
B、大型托盤尺寸(ISO—R329)
1200 X 1600mm (48''X 64'')
1200 X 1800mm (48''X 72")
包裝可根據各個國家或地區的要求進行。
2、沙特阿拉伯
(1) 對進口袋裝貨物的包裝規定:
A,凡運往沙特港口的袋裝5貨每袋重量均不得超過50 公斤。
B ,抵達沙特海港的滿裝袋裝貨物可以散裝卸貨,但必須直接提貨并保證每24 小時的卸貨量不少于1200 噸。
C 上述規定將嚴格執行,絕無例外。沙特港務局對每袋重量超過50 公斤的袋裝貨一律不提供倉儲便利,也不認為這些貨物具有直接卸貨的動機,除非這些袋裝貨物附有托盤或已事前作了可供機械卸貨和提貨的懸吊裝置。
D,因貨物包裝不當而延誤了碼頭工人的搬運時間,將根據阿拉伯海港搬運費率按每組時間征收延誤費。
(2) 對進口建材的包裝規定:輸入沙特阿拉伯的建材(包括衛生浴具設備、瓷磚、廚房設備、浴室設備、木制家具、鋁擠型棒條等)必須先組裝托盤(每托重晝不得超過2 噸,以適合堆高機裝卸),然后再裝入海運集裝箱。
(3) 對每艘船舶各類危險貨物的限呈:沙特阿拉伯吉達(Jed- dah) 港規定,凡在該港裝卸或轉運危險貨物,每一艘船舶對各類危險貨物的運輸都有限量,具體規走如表2—1 。
表2-1
二、亞洲地區
1、新加坡
新加坡港口對進口貨包裝規定為:
(1) 煙花爆竹。必須用集裝箱裝運,并用駁船在港內遠離其它船只處卸貨。
(2) 電石。必須在桶內充入99. 99 %的高純氮(惰性氣體)加以保護,同時必須用栠裝箱裝運,放置在甲板上,否則不能在碼頭卸貨, (包裝不符規定,桶身氣密不嚴或充入的是98 %普通氮,將造成爆炸事故。)
(3) 高度危險貨物。凡列入《國際海運危規》中包裝類I 的高度危險貨物,不允許在該國港口轉運。
2、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港口規定凡紙質包裝之粉狀商品,如碳粉、石墨粉、顏料、染料等,必須以托盤集集,否則不予卸貨。(紙袋一經破裂,粉粒外泄,將污染港口道路,有害裝卸工人健康。)
3、菲律賓
菲律賓馬尼拉港規定,冰醋酸、活性炭、磷酸、雙氧水、保險粉等危險貨物的所有包裝容器必須符合海運法規有關規定,這些貨物必須在船邊卸貨,立即交收貨人提走。
三、美洲地區
1、美國
美國港口規定煙花爆竹必須裝集裝箱,每一艘集裝箱船所承運的裝有煙花爆竹的集裝箱的箱數有嚴格的限制。
2、阿根廷
阿根廷港口規定進口貨物必須以托盤集裝,否則不予卸貨。
四、非洲
尼日利亞和毛里求斯港口均規定進口貨物必須裝托盤,否則不予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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