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國際慣例(11)運輸標志
文/楊柳
第十一章 運輸標志
運輸包裝上的標志,主要有三大類:
(1) 裝運標志(Shipping Mark)
(2) 貨物操作標志(Handling Mark)
(3) 危險品標志(Labels of Dangerous Goods)
上述標志是國際貨物流通各個環節(包括海關、商檢、保險、港務、承運單位、收發貨人)憑以核對貨運單據、交接、放行的主要依據。
根據北美保險公司統計,在造成貨物滅失的各種原因中,貨物包裝上的運輸標志不良(潦草、褪色等)是主要原之一。貨物裝運標志不良將導致貨物無法準確送達收貨人手中;貨物操作標志、危險品標志不良,可能在裝卸、搬運、配艙、配載作業中被忽略,造成貨物殘損甚至海損事故。因此必須充分重視貨物運輸標志,以避免各種損失。
一、裝運標志
習稱嘜頭,英文Mark 的音譯,也稱貿易標志,是運輸包裝的主標志,是貨運流通各環節憑以核對、交才妥放行的主要依據。它包括下列內容:
(1) 收貨人。由客戶指定,通知發貨人涂刷在貨物包裝上,一般以客戶的公司名稱的字首縮編而成,外面以三角形、菱形、四邊形、圓形、橢圓形等幾何圖案包圍構成。例如:
(2) 目的港。指卸貨港,其位置須放在收貨人標志下面。如客戶所在地不在卸貨港口,貨物須經轉運,則應加“經由“ (VIA) 字樣。
例如: LYON VIA MARSEILLE (里昂,經由馬賽)ROMAVIA GENOA (羅馬,經由熱那亞)
(3) 箱號。一般標明總件數和順序號(習稱走馬號),二者并列。
例如:該批總件數為200 件,則依次涂刷1/200, 2/200 ……200/200
(4) 訂貨單號碼或進口許可證號碼。按客戶要求確定。
(5) 原產地。應涂刷”中國制造” (MADE IN CHINA) ,或“中國上海制造” (MADE IN sHANGHAI CHINA) 等字樣。
此外,還須涂刷其它項目如貨號(按銷售合同上規定的貨號)、重呈(包括毛重,皮重、凈重)、體積(按包裝件的長闊高、外徑)等。
二、貨物操作標志
貨物操作標志主要用于指明貨物在裝卸儲運中防濕、防震、防熱、防凍等特殊要求,提醒裝卸、配載貨運人員予以特別注意。
1、各國貨物操作標志
從日本出口商品包裝實務手冊(1981 年出版)所載各國及國際貨運、標準組織制定的操作標志來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只規定兩個標志,即“易碎品”和“此面向上“兩種;國際鐵路貨運會議只規定三個標志,即“易碎品”、“此面向上”和“保持干燥“三種。這表明承運單位對操作標志的制定傾向于減少,主要是為了避免承擔操作責任。而印度標準協會和國際標準化組織部各規定了7 個標志,包括( 1) 易碎品; ( 2) 切勿用鉤; ( 3) 此面向上;(4) 遠離熱源; ( 5 )由此起吊; ( 6)保持干燥; ( 7) 切勿跌落。
2、當前國際貨物操作標志
八十年代以來,國際標準化組織、日本和我國都修訂了操作標志,總的趨向是增加其種類。
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包裝貨物儲運圖示標志(ISO—780—1983) 已由1968年的7 種標志增加為目前的13 種:
(1) 易碎,小心搬運(FRAGILE, HANDLEWITHCARE)
(2) 禁用鈞形物(USENOHOOK, DONOTPUNCTURE)
(3) 此面向上(THIS SIDE UP)
(4) 遠離熱源(KEEPAWAYFROMHEATSOURCES)
(5) 防止熱源和輻射源(PROTECT FROM HEAT?SOURCESANDRADIOACTIVESOURCES)
(6) 在此吊起(SLING HERE)
(7) 保持干燥(KEEP DRY)
(8) 重心(CENTEROFGRAVITY)
(9) 不可滾動(DO NOT ROLL)
(10) 禁用人力搬運(NOHANDTRUCKHERE)
(11) 堆積限制...…公斤 (STACK I NGMMI T ATI ON···· ··KG Max)
(12) 夾緊位置(CENTEROFCLAMP)
(13) 溫度限制(TEMPERATURELIMITATION)
1966 年日本制定了“一般貨物運輸指示標志”,最初只采用8 種標志。為了適應國際標準化組織于1983 年將包裝貨物儲運標志增加為13 種的新形勢,日本政府于1988 年對之作了修訂,使之向“ISO—780—1983 年標志靠攏,并又增加了“小心輕放”、“不平穩" \ "切勿近火”三個標志,修改后的標志共16 種,這就是JIS 20150—1988 。
我國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最早制定于1963 年,現行標志是參照ISO—780—1983“ 包裝一貨物儲運圖示標志“修訂的,即GBl9185, 包括下列10 種)
(1) 小心輕放——用于碰震易碎,需輕拿輕放的貨物。
(2) 禁用手鉤——用于不得使用手鈞搬動的貨物。
(3) 向上——用于指示不得傾倒的貨物。
(4) 怕熱——用于怕熱的貨物。
(5) 由此吊起——用于指示吊運時放鏈條或繩索的位置。
(6) 怕濕——用于怕濕的貨物。
(7) 重心點——用于指示貨物重心所在處。
(8) 禁止滾翻——用于不得滾動搬運的貨物。
(9) 堆碼極限——用于指示允許最大堆碼重呈的特殊貨物。
(10) 溫度極限——用于指示需要控制溫度的特殊貨物。
與ISO 780—1983 規定的13 種標志相比, GB 191 —85 除了沒有“防止熱源和輻射源”、“禁用人力搬運'和"夾緊位置”三種標志外,其余十種標志與ISO 規定的圖案完全相同,這是有利千取得各國搬運操作工人的共識的。
三、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當前,國際上對危險貨物的運輸與包裝管理以聯合國危險貨物管理規定(桔皮書)為基礎,美國、英國`意大利、德國均有各自的規定。英國早在1894 年就制訂了危險貨物管理規則(藍皮書),美國國會i.;芒主悝包等頜東郘了聯邦法規《危險品運輸法令》。
1、美國關于危險品運輸的規定
美國政府運輸部對危險品的定義是: “凡在商業運輸中,足以對健康、安全、財產造成不可理喻的風險的物資均展危險品”。美國危險品運輸法規的內容包括三大部分:
(1) 法律責任。一切托運危險品的商號、代理人及其雇員,應對所托運的危險品是否作好運輸前的準備負有責任。容器制造商、代理商或經銷商也要對法規的執行負責。
(2) 包裝條款。包括危險品的標貼要求,包裝中最大的裝容呈,包裝的方法與測試要求。
(3) 運輸條款。包括危險品等級的劃分、具體品名、運輸規章等。
2、聯合國對危險品的分類規定
聯合國將危險品分為九類:
第一類爆炸品一包括:
(1) 直接爆炸(自燃爆炸品)品;
(2) 發射性爆炸品;
(3) 次于以上二類的,燃點較以上低的爆炸品;
(4) 不太重要的爆炸品;
(5) 敏感性強的爆炸品。
第二類易燃氣體——必須保存在一定的壓力和溫度下的液化氣體,例如氫氣、氧氣。
第三類可燃液體——有一定的燃點,與水溶液混合在一起燃點可能升高,例如有機溶劑。
第四類可燃固體——包括:
(1) 經摩擦會自燃,燃燒迅速以至會爆炸的,例如火柴、硫磺。
(2) 與空氣接觸即會燃燒或爆炸的,例如黃磷、白磷。
(3) 接觸水后會放出可燃氣體的物質,例如電石。
第五類氧化劑——包括:
(1) 自身不會自燃,與火花接觸會燃燒或爆炸的;
(2) 有機過氧化物——與極不穩定的氧化物,與氫或火星接觸即會快速燃燒以至爆炸的。
第六類有毒物——包括:
(1) 能腐蝕的傷人的皮膚或能使人窒息的物質,例如氧氣。
(2) 能對人造成微生物、細菌感染的物質。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腐蝕性物質一對皮膚及氣管能產生強腐蝕作用,使用不當也能使包裝容器腐蝕的物質,例如強酸、強堿。
第九類其它例如打火機、煙花、塑料等。
3、我國關于海運危險品包裝的規定
1985 年7 月,我國交通部和國家商檢局參照聯合國《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制定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辦法》,規定由各地商檢局負責監督管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工作,并負責簽發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該管理辦法規定,海運出口危險貨的包物、裝容器必須按照《國際危規》要求進行生產,港務部門憑商檢局核發的性能單入庫和裝船。
與此同時,我國家標準局參照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國際鐵路合作組織、國際民航組織有關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標志,發布了《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一85) ,其標志名稱、圖案和顏色與國際危規的標志相同。
四、聯合國《簡易裝運標志》規范
1978 年2 月,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轄下的《國際貿易流程簡化工作小組》的英國代表團提出一項建議,認為目前世界各國依各別需要,自行訂定的裝運標志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
1、對現行裝運標志進行簡化
各國現行裝運標志記載事項過多,過于復雜,雖然在國際貿易文件中,若干官方文件如輸入許可證號碼`信用證號碼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這些文件號碼在進出口結匯文件上已經記載者,不必在產品運輸包裝上再次記載。
例如,某種貨物的現行裝運標志有以下的項目:
(1) 客戶名稱UsA CO.
(2) 客戶地址BoSTON U. S. A.
(3) 合約號碼Contract No. 1234
(4) 輸入許可證號Import Licence No. USA—1001
(5) 箱數Package NO. 1—25
(6) 目的地Destination: BOston U. S. A.
(7) 凈重Net Weight: 400 Kgs
(8) 毛重Gross weight: 450 Kgs
(9) 體積D i mens i on : L 1 05 X W90 X H62cm
(10) 出口商Contractor : Y.C.CO, Shanghai, China
(11) 產地Made in China
按歐洲經濟委員會推薦的《簡易裝運標志》這種貨物的裝運標志可簡化為四項:
(1) 客戶名稱U.S.A
(2) 目的地Boston
(3) 合約號碼1234
(4) 箱數1/25
有了以上四項主要內容,完全可以滿足各國海關查核該項貨物的需要。
以上目的地一項,指貨物抵達港口;如果貨物經由某—港口者,可加刷“經由“(VIA) 字樣,例如目的地為新德里,由孟買轉運,則可刷寫為"NewDelhi Via BOmBay" 。假如采用不同運輸方式的聯合運輸,只要刷寫最后到達的目的地。
為考慮搬運的安全性,使港口裝卸人員知道貨物的重量和一些特大貨物的體積,以簡化的形式將貨物的毛重和體積刷寫于包裝箱的右下方(如: G450kgs 105X90X62cm) 即可,其他文字可以免除。
2、對貨物操作標志進行簡化
現行貨物操作標志的種類也較多,為了使搬運方式更正確,歐洲經濟委員會選擇最常用的7 個圖案,作為最常用的貨物操作標志:
(1) 易碎物,小心搬運(Fragile, Handle With Care) ——圖案為玻璃杯。
(2) 謂勿用鉤(Use no Hook) ——圖案為在鉤子上打個大叉,提醒勿用吊鈞直接吊起,以免鉤子尖端破壞內裝物。
(3) 此面向上(This Way up) ——以兩支箭頭表示方向,避免貨物倒置。
(4) 避免受熱(Keep Away From Heat) ——圖案表示避免陽光直射(廣泛用在化學品或農產品上)。
(5) 從此處吊起(SI i ng Here) ——圖案為鐵鏈,應印在指示的吊起處,包裝箱兩邊均應印上。
(6) 勿受潮(Keep Dry) ——標志為雨傘及雨滴,應印在包裝箱兩邊。
(7) 重心在此(Center of Gravity) ——指示貨物重心所在,應印在包裝箱的重心位置。
3、國際通用危險品警告標志
要求以規定的顏色表示不同程度的危險性,共分為八等:
(1) 爆炸物
(2) 高壓瓦斯
(3) 易燃物(包括液體、固體、自燃物)
(4) 遇濕危險物
(5) 有機過氧化物
(6) 有毒(包括劇毒、毒物、危害公共健康物)
(7) 放射性物質
(8) 腐蝕物
4、使用簡易裝運標志應注意的事項
(1) 所有字母應用打字機或電報所用字體,包括從A 到Z 的字母,從0至9 的阿拉伯數字。
(2) 不得在外包裝上用綠色條紋、綠色十字作標示。
(3) 空運包裝上的公司名稱縮寫及地址可用空運提單號碼代替。
(4) 手寫裝運標志應用黑色,能防水,不會褪色或脫落。
(5) 大型金屬品的裝運標志應以金展制作,焊在貨物上,大件包裝如棉花打包件和袋裝件,應在兩面加上標志;以麻袋包裝的應于包裝前在麻袋上預先印上標志,桶裝的應在桶頂面及桶邊印上標志。裝運危險品的集裝箱應四面粘貼危險品標志。
五、正確制作運輸標志
為了正確傳遞信息,充分發揮標志的效果,必須做到下列各點:
1、收貨人標志必須富有個性
收貨人標志由客戶指定;因為牽涉到貨主權益,所設計的收貨人標志必須富有個性,要求不與其它貨主的收貨人標志類同,不會造成混淆。
2、字模與字體大小須適當
收貨人標記、目的地、經由港口`箱號及原產地為裝運標志的最重要項目,文字高度應在7.5cm 以上,其它項目文字應在3.5cm 以上。制作字模版時,應注意B 和R 、0 和Q, 以及3 、6 、8、 9 等英文字母及呵拉伯數字字形的準確性,防止相互混淆,無法辨認,造成交接差錯。
3、采用耐久性油墨
為防止自標志模糊、分辨困難而造成交接錯誤,標志應用耐摩擦、孫易剝落的油漆、油墨刷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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