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標過程困惑解答55問
文/楊柳
1問:招投標活動遵循的基本原則
答: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公開原則就是要求招標投標活動具有較高透明度,包括信息公開、開標公開、評標標準公開和中標結果公開。公平原則要求給予所有投標人平等參與競爭的機會,不得有意排斥、歧視任何一方,不得限制公平競爭。公正原則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公正,中標結果公正;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時應當使用招標文件確定的標準與方法,要客觀公正履行職務,不得接受賄賂。誠實信用原則則要求以善意、誠實態度參與招投標活動,不得以損害他人、國家和社會利益為代價獲取不法利益。
2問:招標前應當完成的工作
答:《招標投標法》第九條規定:“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故辦理審批手續和落實資金來源是提出招標項目前必須完成的兩項工作。審批手續主要有:立項審批、投資規模審批、資金來源審批、安全性審批、環保審批等。項目資金來源于財政資金、自有資金、貸款等,資金落實關系到項目履行狀況和承包人切身利益,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3問:常見的招標方式
答:《招標投標法》第十條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4問:招標人是否必須委托代理機構才能招標
答:代理招標是招標人將招標事務委托于依法設立的專業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代理招標的行為。《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5問:自行招標時,招標人應具備的條件
答:《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國家計委第5號令)第四條規定——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包括: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物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三)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四)擁有3名以上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五)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6問: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的內容
答:招標文件是招標人向潛在投標人提供的介紹工程項目情況和招標條件,供投標人知悉招投標規則和編制投標文件的材料。
《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7問:投標人應具備的條件
答: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發出后,可能出現有興趣并且準備投標的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競爭投標。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8問:投標文件的送達與簽收
答:投標文件編制完畢后,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至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檢查其密封和簽章是否完好,無誤后出具簽收手續并妥善保存。簽收憑證應當記載簽收的時間、地點、具體簽收人,簽收的包數和密封狀況等,文件送達人也應當簽字。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聯合投標時,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9問:評標委員會的評標標準與程序
答:評標委員會應當在保密和獨立的原則下工作。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方法包括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評標分為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
10問:中標人的確定
答: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采用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排列順序。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11問:合同工期和合同開工日期到合同竣工日期的時間天數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
答:《合同法》規定了合同履行中合同文件前后約定不一致的解釋方法,以及爭議解決途徑。合同工期及開工日期為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出現不一致時,以合同協議書中的工期和開工日期推算竣工日期,進而確定承包人是否如期履約。
12問:在合同文件中,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
答:在合同文件中,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應遵照以文字數額為準的解釋慣例。
13問:工程設計、監理等咨詢類招標為什么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
答:工程設計、監理等咨詢類招標之所以不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其中主要原因有兩個:
(1)工程設計、監理等咨詢類行業是依據專業人員的智慧、經驗提供咨詢建議,進而為委托人創造經濟效益的行業。這里,人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咨詢成果的優劣,從而決定其咨詢成果對委托人貢獻的大小。
(2)工程設計、監理,特別是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出臺過咨詢服務收費標準行業,不宜以價格高低確定咨詢人。《價格法》規定,收費價格分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價三種形式。對于依法必須進行監理的項目,其收費標準為政府指導價,即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但絕對不允許超出這個范圍,否則視為惡意競爭,違反《價格法》。所以咨詢類項目招標,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確定中標人。
14問:A、B企業分列綜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A企業投標報價高于B企業,招標人向B企業發出中標通知書,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按照綜合評分法評標時,因投標報價已經作為評價內容考慮在得分中,再重新單列投標報價作為中標依據顯然不合理。招標人應按綜合得分先后順序確定中標人,不應任意改變評標委員會推薦的順序。
15問:某機電產品進口國際招標項目,招標文件正式報送商務部機電和科技產業司備案前,為了縮短采購時間,招標人先行在某省日報上發布了一個招標公告。招標人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依據《國家計委關于指定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媒介的通知》,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在《中國日報》上發布,所以招標人除在一些需要的媒介上發布外,還應在《中國日報》上發布招標公告。
16問:某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自然人的A、B兩個投標公司都參加了一個標包的電梯設備采購,A、B兩個公司是否能通過資格審查?
答:不能。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
17問:某企業報價時對某分項工程報價有漏項,是否判為廢標?
答:不應判為廢標。對某分項工程報價有漏項不影響標書的有效性,可視為包含在其他項目的報價中。
18問:投標報價與標底價格相差較大,能否做無效投標處理?
答:不能。投標報價與標底價格有較大差異不能作為判定是否為無效投標的依據。只有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才能認定為廢標。
19問:某投標人提供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書是復印件,能否做無效投標處理?
答:應作為無效投標處理,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書必須是原件。
20問:確定中標人之后,招標人經審查發現中標人所選擇的分包單位不符合要求,于是指定另一家公司作為A單位的分包單位。該做法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21問:某招標文件規定:若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牽頭人并提交聯合投標協議;若某聯合體中標,招標人將與該聯合體牽頭人訂立合同。該規定是否正確?
答:錯誤之處:聯合體中標,招標人與該聯合體的牽頭人訂立合同。
理由: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22問:某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該投標人重新密封并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遞交,招標人能否受理?
答:應該受理。只要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重新遞交的投標文件封裝和標識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招標人就應當受理。
23問:某工程開標時,由公證處有關人員 對投標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并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確認所有投標文件均有效后,正式開標。該做法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公證處人員無權對承包商資格和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其到場的作用僅在于確認開標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4問:在評標匯總結果出臺后,有一位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同意匯總后的結論,評標委員會通過舉手表決,超過2/3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同意重新發放空白表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招標代理機構給每個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提供了一份空白表格,以便其對投標文件重新進行評審。此做法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在評標匯總結果出臺后,無論是全體評標委員會成員還是某個、某幾個評標委員會成員進行重新評審,均違反了法律賦予其獨立評審的職責,違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25問:某市依法必須進行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施工監理招標在國家及地方指定媒體上發布了招標公告。其招標文件中有一條關于 “中央、軍隊在本省的監理單位和外省市進本省的監理單位還應持有本省建設廳注冊登記或審批手續”的規定 。這種規定是否違規?
答:違規。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26問:某政府采購項目采用詢價方式組織兩臺高速復印機采購,為便于采購人選擇,詢價文件按照一般復印機標準提出了技術標準要求。在組織詢價評審時,5家供應商提供復印機的質量、性能均滿足詢價文件關于一般復印機的要求,但普通復印機與高速復印機價格差異大,采購人決定按高速復印機統一技術參數,要求供應商再次報價。這種做法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
(1)按一般復印機標準編制詢價文件不妥,因為本次采購的復印機為高速復印機;
(2)組織供應商二次報價不妥,因為詢價采購供應商報價是一次性的。
27問:1億總投資的監理招標乙級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能代理嗎?
答:乙級招標代理機構只能代理工程投資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即可以代理投資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下工程涉及到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材料、設備采購招標。在此限額之上的,無資格代理。
28問:有一個地下人防通道招標項目:建筑面積:19800平方米,跨度24米,高度7.8米,如何確定施工企業資質?
答:如果采用大開挖工藝施工,建議選擇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如果采用暗挖、盾構等工藝施工,建議選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或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29問:建設部154號文件中提到的業績,招標公司代理過的監理招標算不算業績?
答:算招標代理業績,但建設部154號令中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中的業績金額,是指中標金額,如監理招標的中標金額為300萬元,則只能計取300萬的中標業績。
30問: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這些環節,哪些屬于要約邀請、要約、再要約和承諾?
答:招標公告 、招標文件屬于要約邀請,投標文件屬于要約,中標通知屬于承諾。
31問:在實際操作時,競爭性談判與詢價方式采購的區別在哪里?
答:競爭性談判允許二次報價,詢價方式采購僅能一次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
32問:合同談判過程中發現中標人所報的業績是假的,是否可以取消其中標資格?
答:可以,并對其進行處罰。
33問:發現個別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客觀性評價指標打分有誤怎么辦?
答:可以依據評標標準,通過評標委員會主任或監督人督促其改正;如果其不整改應記錄在案。
34問:評標委員會解散前,招標人還應做哪些工作?
答:招標人應完成下述工作:
(1)檢查評標報告是否完整、算術計算是否正確、簽字是否齊全、修改處是否有小簽等;
(2)將評標過程中涉及到的各種資料、紙張、表格等統一收回;
(3)對評標保密事項做出進一步要求,發還通訊工具,宣布評標委員會解散等。
35問:通過初步審查的投標人數量不足三個時,是否可以繼續評標?
答:可以。是否繼續評標由評標委員會決定,均須做出結論性意見,完成評標報告。如果招標文件或招標過程中并無限制競爭的規定或做法造成投標很少甚至只有一個,只要報價合理,且符合要求也應對其評審并授予合同。
36問:開標記錄在評標過程中起什么作用?
答:依據國內法規,開標記錄不能作為評標的依據,評標委員會僅需要就開標記錄中記錄的問題作為提示,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以及投標文件進行比較,并進行處理。
37問: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出需要投標人澄清的一些含義不清的問題是否需要簽字?
答:評標委員會向投標人發出需要澄清問題時不能簽字,否則透露了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人的澄清、說明、補正需要加蓋其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確認。
38問:評標委員會是否可以否定招標文件中的某幾個評標標準而重新制訂、添加評標標準?
答:評標委員會的權力就是依據招標文件中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沒有權力修改與制訂評標標準。如果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均認為評標標準和方法制訂的不符合法規,可以提出書面報告判定本次招標無效,招標人重新依法招標。
39問:開標現場是否可以直接判某個投標為無效標而不交給評標委員會評審?
答:不可以。開標時不僅是開標人,任何人均沒有權力評判投標是否有效。
40問:某個投標人在一個項目投標中報出了兩個報價,怎樣唱標?
答:按照投標函(正本)唱標,直接唱出兩個報價。
41問:某工程建設項目發了兩次招標公告,第一次僅2個企業報名。第二次有4個企業報名,但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僅有2個投標人遞交了投標文件,招標人是否可以直接確定承包人或供應商呢?
答:如該項目屬于必須審批的建設項目,需報原審批部門審批后可以直接確定承包人或供應商;其他項目招標人可以自主決定。
42問:投標人采用傳真方式遞交投標文件是否可以接受?
答:不可以。因為滿足不了法律對投標文件的密封要求。
43問:工程量清單是否可以在開標前7天發給投標人?
答:不可以,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應與招標文件一起發給投標人,最遲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5日發給投標人。
44問: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資企業可否參加國內招標項目的投標?
答:依據中國法規,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資企業可以參加國內招標項目的投標,如果其僅在中國境內設立了辦事處不可以投標。
45問: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總承包招標時,以暫估價形式將4臺電梯納入到了總承包的承包范圍,合計164萬元人民幣,是否可以直接采購?
答:不可以直接采購,它已經達到了必須進行招標的規模標準,依據法規,應由總承包的中標人和招標人共同組織招標。
46問:國外設計企業參加建設工程設計投標,是否允許其獨立進行概念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答:僅允許其獨立從事概念設計。其他設計內容須與國內設計企業聯合后方可以開展工作
47問:房屋建筑等施工招標,按資質標準三級企業可以承攬的項目,是否可以在招標文件中直接規定要一級企業?
答: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按資質標準三級企業可以承攬的項目,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直接規定要一級企業。不能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他要求。
48問:什么類型的項目可以不遵守“從發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不少于20天”等規定?
答:下述兩種情況可以不執行“從發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不少于20天”和“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5日發出”的規定:
(1)項目本身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類型;
(2)項目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類型但未達到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
49問: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想在報名企業外增加兩家企業直接參加投標是否可以?
答:不允許。但如果是邀請招標,招標人可以在發售招標文件后再增加兩家投標人。因為邀請招標時,邀請的對象由招標人確定,只要投標截止時間未到,招標人均可以增加邀請名單。
50問:是否可以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資格預審通過名單或投標人名單?
答:不允許。國家發改委等8部委2號令中明確規定抽簽、搖號等方式為不合理方式。
51問:招標人依據什么進行資格審查?
答:依據招標人的資格預審文件和申請人的申請文件,其他條件不得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
52問:是否允許在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中修改申請人或投標人的資質條件?
答:招標公告及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中的資質條件應滿足招標項目的最低要求。資格預審文件中的資質條件應與招標公告中的資質條件完全一致,不允許在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中修改資質條件。如果招標人在招標公告發出后要求更改資質條件,必須重新發布招標公告。
53問:招標公告發出后是否允許終止項目的招標?
答:不允許。國內法規規定,除有正當理由外,招標人在發出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后終止招標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給予警告,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給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投標人損失。
54問:招標程序分為哪幾類?
答:招標程序按照工程性質分為一般程序、簡易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不進行資格預審,通過開標后直接定標(適用于最低價法)或通過評標確定中標人的招標投標程序。此類程序中招標投標周期一般需要15~25日。
簡易程序,是指不進行資格預審,通過抽簽方式確定中標人的招標投標程序。簡易程序適用于簡易工程外可以抽簽定標的工程招標。此類程序中招標投標周期一般需要5~10日。
特殊程序,是指進行資格預審,通過評標確定中標人的招標投標程序。特殊程序適用于經批準可以進行資格預審的工程招標。此類程序中招標投標周期一般需要25~35日。
上述程序中需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環節均為即到即辦。
55問:投標人不足3家招標失敗,可以直接轉成競爭性談判嗎?
答:重新招標的必要性取決于招標項目是否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國有資金占控股地位的貨物采購并不當然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例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物資采購就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因此,首先應當判斷本次貨物采購是否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如果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三個,按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改用其他采購方式;而按國家有關規定只需履行備案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改用其他采購方式。
如果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可以決定不再重新招標,直接改用其他采購方式。
采用其他采購方式時,需要注意的是,競爭性談判是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之一,其含義是邀請不少于三家供應商參加談判;國有企業的貨物采購不屬于政府采購,但如果主動適用競爭性談判程序,建議應當至少邀請三家供應商參加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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