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體系問答(10)——給有證書沒體系的制桶企業補課
文/唐嘵芬
【編者按】有一些制桶企業,有質量體系認證的證書,但企業里并沒有真正的質量體系在運行,其原因我就不明說了。我只是覺得,沒有真正運行體系的企業,不要以為有了證書就有了體系,其實是自己哄自己。我們在這里給大家補下課,希望大家真正了解怎樣才是質量管理體系,并知道運行質量體系對企業有啥好處,告別那些陳舊的管理方式。如果你公司常常出現生產、質量、設備等等問題,或者你公司常常感覺需要一個全能人才進行管理,工廠離了某某人就玩不轉等等,建議你真正運行質量管理體系,保證所有問題都能解決。
審核與認證
93、管理體系認證有哪些主要活動?
管理體系認證的主要活動包括:認證申請,評審和受理申請,審核活動,認證批準和發證,證后監督等活動。
(1)認證申請:審核的委托方應向認證機構提交一份正式的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包括申請認證的范圍和必要的其他信息;
(2)評審和受理申請:認證機構通過信息交流、資料查核等方式、了解申請組織的基本情況,對申請的認證范圍是否有能力實施認證進行評審并做出受理決定;
(3)審核活動:認證申請受理后認證機構委派審核組按審核活動的程序進行審核;經現場審核,確認受審核組織已按認證準則要求建立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并在所有不符合項都已采取糾正措施且經審核組驗證后(通過現場訪問或其他適當的驗證方式),才可行入認證批準程序;
(4)認證批準和發證:認證機構對獲準注冊的組織給予頒發認證證書并對獲準注冊的組織在公開媒體上公告。
(5)證后監督: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在證書的有效期內,認證機構應對獲證組織進行定期的監督審核,監督審核的時間間隔一般不應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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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什么是內部審核,由誰進行內部審核?
內部審核是一種評價本組織(公司)的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標準、法規或管理體系文件并確定其有效性的一種活動。
內部審核主要由內審員在現場搜集證據,對照文件做出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評價,由此來衡量企業存在的不足,從而采取糾正措施,不斷完善和提升自身管理體系的運行水平,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內審員應經過培訓,具備一定的能力,并且經授權后方可進行內審。一般內審員不審自己負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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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內部審核與管理評審有什么區別?
內部審核與管理評審兩者在目的、對象、方法、評價依據、輸出結果和實施者等方面均有不同,具體見下表。
比較項目 |
內部審核 |
管理評審 |
目的 |
確定滿足審核準則的程度 |
確定管理體系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
對象 |
組織的管理體系(不包括方針、目標的適宜性) |
組織的管理體系(包括方針、目標) |
評價依據 |
審核準則(包括ISO19001、ISO14001) |
顧客/相關方的期望和要求 |
實放者 |
內審員 |
最高管理者主持和管理層人員參加 |
方法 |
系統、獨立地獲取客觀證據,與審核準則對照,通常在現場進行 |
以廣泛的輸入信息為事實依據,就方針、目標及顧客/相關方的需求對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進行評價,以會議的方式進行。 |
輸出結果 |
對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有效實施和保持做出結論,對不符合項提出糾正措施要求 |
提出改進措施和資源需求,包括對管理體系的方針、目標是否適宜做出評價 |
96、什么是審核證據?
審核證據指的是與審核準則有關的并且能夠證實的記錄、事實陳述或其他信息。
由此看出,審核證據可來自:
(1)存在的客觀事實;
(2)被訪問的負有責任的人員的陳述;
(3)現行有效的文件、記錄。
審核員應采用適當的手段,即通過觀察、交談、查閱文件和資料來獲取信息。審核證據必須以事實為基礎,事實是“真實的信息”,即可通過重現或驗證加以證實的,不能以個人的推理或猜測作為客觀證據。例如,審核員發現某操作者違反作業指導書在操作,在沒有取得其他信息的情況下,不能推斷該操作者沒有質量意識和操作能力。
審核證據必須是與審核準則有關的客觀證據,也就是說客觀證據不等于審核證據,只有與審核準則有關的客觀證據才能成為審核證據。例如,財務報表是客觀證據,但國與質量管理體系或環境管理體系或其他管理體系的審核準則無關,因此通常不能作為審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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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什么是審核發現?
審核發現是審核證據與審核準則進行對照評價的結果,由此看來,審核發現不是看到了什么,不能和審核證據混淆,而是通過審核證據作為輸入與審核準則進行比較評價,從而得出符合或不符合的結果,因此,形成審核發現應包括三個要素,即:審核證據、審核準則和比較評價,也就是說,審核發現是應通過審核證據和審核準則進行比較和評價后得出的,審核發現有助于審核員得出審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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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審核委托方與受審核方各有什么職責?
審核委托方是指“要求審核的組織或人員”。對認證機構而言,審核委托方可以是某受審核方、某獨立機構(總公司)或某相關方(如顧客)。對審核組成人員而言,審核委托方可以是某認證機構或審核機構。在內部審核中,審核委托方是最高管理者。
受審核方是指“被審核的組織”。對認證機構、審核機構和審核組而言,受審核方可以是某被審核的組織、某獨立機構的下屬成員(分公司)、某供方。在內部審核中,受審核方是被審核的部門。
審核委托方在審核活動中的主要職責是:
(1)確定審核的需要和目的,并提出審核;
(2)確定審核機構,即選定體系認證機構;
(3)確定審核的總體范圍,和審核依據的質量管理體系標準或文件;
(4)接受審核報告;
(5)在必要時,確定將要采取的跟蹤措施,并通知受審核方。
受審核方的職責是:
(1)將審核的目的和范圍通知有關人員:
(2)指定負責陪同審核組成員的向導人員;
(3)為確保審核過程有效進行,向審核組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源,包括向導辦公場所和設施;
(4)當審核員提出要求時,為其使用有關設施和證明材料提供便利;
(5)配合審核員工作,使審核目的得以實現;
(6)根據審核報告,確定并實施糾正措施。
99、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審核共同和不同點是什么?
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審核在審核的目的、范圍、依據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可用下表表示。
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審核的不同點
序號 |
區別 |
第一方審核 |
第二方審核 |
第三方審核 |
1 |
主要目的 |
糾正、改進 |
合格供方認定 |
管理體系認證/注冊 |
2 |
審核范圍 |
所有產品、過程和涉及的場所 |
采購產品及其相關過程和場所 |
申請的產品及其相關過程和場所 |
3 |
主要依據 |
管理體系文件、管理體系標準、法律法規 |
合同、管理體系標準、規律法規 |
管理體系標準、法律法規、管理體系文件 |
4 |
受審核方 |
所有部門(車間) |
供方 |
組織 |
?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審核的相同點是:
(1)被審核的管理體系都是按國家或國際有關標準建立和運行的(正規性)的;
(2)都是正式、有序地進行(系統性);
(3)都是由資格、授權的人員進行,審核員不審核自己的工作(獨立性);
(4)都是形成文件的過程;
(5)都是一種抽樣過程(隨機抽樣);
(6)發現問題都要采取糾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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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認證標志、證書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認證機構對獲證組織的管理體系認證標志和標徽的所有權以及使用和展示實施控制。
獲證組織只能按認證機構的書面授權,使用指定的標志或標徽,該標志和標徽不可用在產品上,或用于其他會被理解為表示產品符合的情況。
如果組織只有質量管理體系通過認證,不允許在產品上使用認可標志或認證標志。產品上使用標志意味著產品認證。
如果獲證組織在廣告和有關宣傳材料中對認證制度進行不正確的宣傳或證書與標徽的誤導使用,認證機構將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處理。這種措施可包括要求采取糾正措施,撤銷證書,公布違規行為,以及必要時采取其他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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