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口危險品包裝常見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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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使用危險品包裝,是事關危險品在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的重大問題,對于出口危險品包裝的使用,檢驗檢疫部門有著嚴格的要求。在檢驗檢疫過程中,出口危險品包裝常見的問題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包裝容器與其所裝的內容物不相容。不相容是指包裝容器與其所裝的危險品會發生化學反應,從而降低包裝的強度甚至使得包裝物破損,導致內容物泄漏而發生事故。如某些對金屬具有腐蝕性的物質被裝在普通鋼桶內,就會腐蝕鋼桶,極易造成危險物質的滲漏。
二、使用的包裝不適合,主要表現在:
1.包裝容器內所裝的危險品的重量或比重超出了該包裝所能承載內容物的最大重量或比重;如包裝設計的最大重量為25kg,但是,實際裝入超過25kg的內容物;又如包裝設計規定該包裝所裝內容物的比重不能超過1.2,但實際裝入比重超過1.2的內容物。
2.包裝安全級別未達到危險物所需求的包裝類別,危險品共分為3個安全級別:I類(高度)危險品、II類(中度)危險品、III類(低度)危險品,相對應地,這些危險品所使用的包裝就需要分別達到I、II、III類的要求,如某種危險品需要I類包裝裝運的危險品,危險品生產企業卻使用II類或III類包裝來裝運,這種包裝的使用是不合格的。
3.沒有排氣孔的包裝裝動了在儲運過程中會釋放出氣體的危險品,如過氧化氫裝入沒有排氣孔的塑料罐內,在儲動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氣體無法排出,極易造成包裝破損發生泄漏、甚至爆炸。
4.包裝容器內所裝的危險品的單件重量或容積超出了有關危險品運輸國際規則的最高限定。如按照國際規則規定某種包裝裝某種物質單件重量不得超過30kg,但實際裝入了超過30kg的貨物等。
三、包裝的使用不當,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員在貨物裝入包裝過程中操作不當造成的,主要包括:
1.包裝在裝入液體危險品后,蓋子沒有旋緊,使得危險品在儲運的時候泄漏;
2.包裝的塑料袋類內包裝熱封不良或扎口松動,使得危險品在儲運中泄漏;
3.在裝入危險品時,腐蝕或損壞了包裝的外表面。
四、使用沒有檢驗合格的包裝。包裝的理化性能在使用前沒有按規定要求通過國家規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五、使用檢驗過期的包裝。包裝在使用前已經檢測合格,但是由于長時間不用,待到需要使用時已超出了檢測合格的有效期。一般包裝在儲存期間,會受到自然界不同程度的腐蝕,導致包裝品質降低,成為危險品儲運過程中發生事故的隱患。
六、包裝標記錯誤。包裝標記與實際的包裝情況不一致。如有涂膜和內襯的集裝袋標記被打成13H2(實際應該為13H4)。甚至有的包裝上沒有任何標記。
危險品包裝使用中存在的上述問題,輕則會留下安全隱患、延誤出運,重則可能會發生爆炸、燃燒、中毒等,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對此,危險品生產企業應引起高度重視:
1.生產企業在使用包裝前,要充分了解危險品的物理和化學性質,確保該物質與擬用的包裝材料之間不會發生任何化學反應。
2.在包裝前,要確定危險品的類別、聯合國編號、所需包裝的類別。對于國際危規中未列明的危險品,一定要送國家指定的檢測機構檢測,以便能確定危險品的類別、聯合國編號、所需包裝的類別。
3.要使用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并出具了包裝性能合格單的包裝。
4.正確理解包裝容器上印的包裝標記的含義,確保灌裝的危險品符合包裝標記所規定的要求。
5.確保危險品灌裝后,包裝的封口牢固,沒有任何滲漏或撒漏,外觀清潔良好,重量等符合國際危規要求。
6.熟悉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危險貨物出境的相關要求和需辦理的相關手續以及國際危規的相關內容。
總之,四方制桶對于危險品包裝,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要掌握包裝使用的專業知識,按規定要求使用包裝。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證危險品的運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