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制全面解析(1)
在幾千年的社會發展中,普通百姓大部時間是被奴役著生活的。
在奴役時代,人的積極性和服從性是在棍棒壓力下激發的,談不上效率高低,保證按時完工的方式除了增加人手就是棍棒相加,因此,社會治理長期伴隨著積怨和暴動反抗。
通過人性化的管理方法激發員工積極性以提升工作效率是近100年來的事。
科學技術的進步為分析和解決管理問題提供了大量的思維框架和方法,管理工作開始由人治為主的經驗化管理向以法治為主的科學管理過渡。在工作積極性的提升方面,也逐步由暴力體罰、威逼利誘向通過激勵制度提升員工積極性的方向轉變。
這一過程是曲折而漫長的。作為激勵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薪資制度的演進正是隨著這一轉變而轉變的,特別是計件工資制。
一、計件工資制源于交易,興于勞工權益運動
按工計酬是一種古老的激勵制度,是源于交易的以物易物的(等價)交換思維。
戰國時期,秦穆公重用商鞅推行變法,賞軍功,實行二十等爵軍勛制,規定:秦國的士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敵軍的軍官)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一級爵位(公士) 、田一頃。每戰之后清點斬獲的首級數量,并以此記軍功,這一制度即是按量計功的激勵思維。留意一下你會發現,《資治通鑒》中對秦國在戰爭中殺人數量的記載比其他六國更詳細,正是戰后統計殺敵數量以定軍功的緣故。
在商業領域,我國歷朝歷代重農抑商,朝廷用度都有官營作坊供應,百姓自給自足,商業并不發達。
明朝中期,官員貪腐嚴重,官營織造衰落,無法供應朝廷需求,開始通過“民機領織”的形式完成納貢。由官府“選舉殷實者”為堂長,充當包攬人,負責辦置絲料,“分發小匠領造”,民間機戶領回絲料,織完好交回包攬人。織機多的機戶則招攬織匠。這大概是最早的外包制,這一做法繁榮了民間作坊,民間雇傭初具規模。
最初是計時工資制。明朝萬歷年間(1573年-1620年)的《野獲編》記述:“(蘇州)里人鄭瀕……其家織帛工及挽絲傭各數十人。”絲織工匠“各有專能”,出賣勞動力,受人雇織而“計日受值”。“計日受值”即是按日付酬。
清朝時就有了計件工資制的明確記載。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二月長元兩邑同人公立的一塊碑就記載了“計工受值”的付酬辦法,這塊碑的全名叫《奉各憲永禁機匠叫歇碑記》,碑上記載:“蘇城機戶,類多雇人工織,機戶出(資)經營,機匠計工受值……至于工價,按件而計,視貨物之高下,人工之巧拙為增減”。
可以看出,不僅按件計酬,還根據貨物質量高下“為增減”。織工希望付出的勞工有盡量多的回報,機戶(作坊主)也希望付出的工資也有盡量多的回報,“按日受值”下,各織工產出數量差異明顯,從按“日”到按“件”是作坊主與織工爭執和妥協下計量單位自然而然的細化的結果。
碑名中的“奉各憲”, 遵照各項法令;“叫歇”指叫停,也即罷工。碑記全名的意思是“遵照各項法令永遠禁止織機匠罷工碑記”。刻碑的目的是:“.....鋪匠相安。詳請飭令,各相遵守......合行勒石永禁。為此示諭機匠人等知悉:恪遵憲禁,各安其業,毋得聚眾叫歇悮工,致干照把持行市律究處,枷號示眾。須至碑者。”雍正十二年(1734年),蘇州城內的機匠不堪忍受作坊主的殘酷剝削,爆發了一次大規模的織匠罷工,織匠罷工不僅影響作坊主賺錢,也影響地方官納貢,驚動了朝廷。這個碑記記錄的正是這次織工罷工事件的處理結果,“ 飭行地方官勒石永遵”,警示相關人員遵照執行。
從碑記上看,官方是站在機戶(作坊主)的立場上來維持秩序,這與當時的西方國家相仿,到十九世紀末西方國家立場開始轉變,這種轉變是由工人運動推動的。十九世紀以來各國勞工權益運動高漲,工人權益逐步得到法律保護,待遇也不斷提升,壓迫式管理不再合法,對管理帶來更高的挑戰。
在整個十九世紀初期,西方國家的工作日往往是從日出到日落的,工人們每天要勞動14至16個小時,有的甚至長達18個小時,但工資卻很低。為了爭取權益,工人運動不斷高漲。1827年至1832年間,工人的組織逐漸開始轉向獨立的政治活動。有五十多家勞工報紙支持的政治綱領,包括十小時工作日及限制童工的要求。到1850年,美國各大城市的大多數熟練工匠縮短到十小時。
1866年,第一國際日內瓦會議提出八小時工作制的口號。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21.6萬余名工人為爭取實行八小時工作制而舉行大罷工。為紀念這次偉大的工人運動,1889年7月,第二國際巴黎大會決定,自1889年起每年5月1日定為國際示威游行日,即現在的五一國際勞動節。
經過持續的工人權益運動,世界各國政府及法律的態度逐漸由保護資方利益轉變為保護勞工利益。
在法律不允許暴力壓迫且不斷提高待遇水平的情況下,如何激勵員工提升效率逐漸成為一項重要的課題。為了有效管理,工場主根據需要制定了各種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日計薪的計日制、完成定量工作任務的任務制、承包一項完整工作任務的包工制、獎金制、補貼制、差別薪資制和計件工資制等。
計件工資制作為一項合法、易用且有效(但也極富爭議)的一項制度,得到廣泛的應用。
二、工廠及現代雇工制的興起為計件工資制創造了條件
在純手工作業時代,人們長期生活在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中。歷朝歷代重農抑商,商業規模一直不大,雇工規模較小,對雇工的管理也無方法可言。
近代工業革命以來一系列技術發明,大幅提升了生產效率,催生了大量的工廠,現代雇工制開始興起。
以紡織行業,傳統手工作業方式下通常有四個主要加工過程:(1)軋棉,棉花采摘后先要去籽;(2)彈棉,將去籽的棉花加工到松軟均勻的原棉;(3)紡紗,將原棉紡成紗線;(4)織布,將紗線織布。
在這4個主要加工過程中,織布是精細活,最費工,是瓶頸。1733年約翰·凱伊(John Kay)發明飛梭(船形的木質小工具由織工在上面系上緯線后,從織機的一邊推出,穿過經線后“飛”到另一邊)。這是一項革命性的發明,它開啟了織布環節從(木制機械)機械化到自動化的革新進程,讓機械從輔助性工具化的設備徹底轉化為生產的主體,人的作業只是給機械喂料。
織布機械的改良推進織布效率提升了幾十倍,一度導致紗綻價格大幅上升,通過之后,有很多工匠開始著手改良紡紗機。1764年,詹姆斯·哈格里夫斯(James Hargreaves)發明了珍妮紡紗機,將紡紗效率提升了幾倍,并在隨后改良中,又提升到了原來的幾十倍。
1769年理查德·阿克萊特(Richard Arkwright)發明的水力紡紗機,1779年塞繆爾·克朗普頓(Samuel Crompton)發明的“騾機”是這些發明的集大成者,它在水力紡紗機的基礎上吸收了珍妮紡紗機的優點,1831年美國人約翰·索普(John Thorp)發明了環錠紡紗機,大幅提升了紡紗的效率。
在市場推動下,棉花種植地區的軋棉及梳棉機械得到大幅改良,1793年,在伊萊·惠特尼(1765~1825,美國人,軋棉機的發明者)發明軋棉機以前,軋除一磅棉花的棉籽平均要耗費一個工作日。但自軋棉機出現后,一位婦女只需一天時間就可以軋100磅棉花。隨著軋棉機的不斷改進,效率也在不斷提高。
一系列技術改良推進紡織行業的效率直線上升。據《棉花帝國》統計,在18世紀的印度,紡紗工要耗費5萬小時來紡100磅的原棉;
1790年,憑借有100支紗錠的“騾機”,英國紡紗工僅需要1000小時就能紡出相同數量的紗線。到1795年,憑借著水力紡紗機,英國紡紗工僅需要300小時就能完成。1825年后,利用羅伯特的自動“騾機”,時間縮短為135小時。
僅僅在30年中,紡織行業的機械化工廠的生產力提高了370倍。
這種情況下,手工作坊已無任何優勢,棉紗生產的機械化創造出了一個全新的實體:棉紗廠。最初,這些紡紗廠建在河邊,靠水力驅動。
1785年,瓦特改良的蒸汽機(1769年注冊專利)開始在紡織行業應用,紡紗廠不再受限于河邊,開始在歐洲各地興建。
機器不僅提高了人類的生產效率,而且改變了生產流程本身的性質:機器開始規范人類勞動的步調。
隨著機械化的普及,比手工作坊規模更大的工廠(工場)開始大規模出現,現代企業組織形式——公司制(股份制)開始逐漸形成規模,(其中比較有名(臭名昭著)的是1600年就已成立的英國東印度公司)。
家庭手工業者開始大規模失業并逐步進入工廠,現代雇工制逐漸形成。
工廠及現代雇工制的興起,為計件工資制的廣泛應用創造了條件。
三、勞工關系由奴役到契約的過渡推進計件工資制廣泛應用
隨著現代雇工制的興起,員工關系對效率的影響越來越大,成為一個重要的管理問題。
不過,對員工關系管理的研究是近一百年內的事。1927年哈佛大學教授梅奧應邀參與了于1924~1932年進行的霍桑實驗之后,企業管理者開始關心員工關系對生產效率的影響。
在這之前,由于階級地位的差異,商業中的雇傭關系基本上是主仆關系或階級奴役關系。奴役時代,激勵產出的方式主要是暴力責罰,管理者的角色是監工。
役,指的是徭役,封建社會的百姓,除了以錢糧布等實物的方式交稅外,還要承擔由官府派給百姓輪流無償出力的差事,包括力役、雜役、軍役等,統稱徭役。那個時代談不上激勵,因為絕大多數情況下干活連工錢也不發。領工錢干活只是在小眾領域,特別是明清時期才逐步興起。
在歷史上,短命的秦朝徭役是最重的,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大興土木工程,筑修長城、建阿房宮、修驪山墓等多個龐大的工程征用了大量的役工,據史料記載,當時全國不過二千萬,但被征役的人就有二三百萬人。傳說中的孟姜女哭長城,她丈夫萬梓良就是在服徭役的時候累死的,死因應該不只是累,還有食不果腹、病不得醫以及毆打役使。
明代的工匠制度完全是徭役性的,官營織造的工匠也不例外。這些到官府織造供役的工匠是通過匠戶制度強制征發而來,并以不同的形式編入各地織局。兩京織染局使用的工匠以“住坐人匠”為主,即已經編入工匠,就名列籍士,終身不易更改;各地方織局則以“存留匠”為主,即固定在局內生產。
直到明朝后期官營織造的活外包(當時叫“民機領織”)給民間作坊時,民間雇工開始大量出現。
據《江蘇絲綢史》,明朝后期,蘇南絲織行業不斷分化,出現了絲織手工場主和出賣勞動力的機戶織手,萬歷《野獲編》亦記述:“(蘇州)里人鄭瀕……其家織帛工及挽絲傭各數十人。”絲織工匠“各有專能”,出賣勞動力,受人雇織而“計日受值”。蘇州無主的工匠每日“黎明立橋以待,緞工立花橋;紗工立廣化橋。以車紡絲者曰車匠,立濂溪坊。什百為群,延頸而望”。黃溪之俗與蘇州相似,“為人傭織者立長春、泰安二橋,待人雇織,名曰走橋,又曰找做,貧家婦為機戶絡絲,有竟日在其家者”。南京則稱為“站府”,每天清晨,城北機工站在馬家橋,城南機工站在沙灣,等候雇傭。
蘇南民間絲織業的分化,絲織手工工場和雇傭關系的出現,在中國古代經濟史上具有典型意義。
在世界范圍看,直到19世紀,世界各國的奴隸制才逐步被廢除,勞工關系才逐步由奴役關系過渡到以法律為基礎的契約關系。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過程是曲折而漫長的,仍然伴隨著大量的暴力壓迫,因為工業革命之后很長一段時間里法律主要保護的仍然是資方利益。
英國1823年的《仆役法》(Master and Servant Act)明確允許“英國雇主可以將違反勞動協議的工人送到矯正所去從事苦力,最多可長達三個月”。
1833年6月英國一名10歲的童工埃倫·胡頓(Ellen Hooton)進入了歷史,見證了那個時代的暴力責罰之重。她被召到國王工廠調查委員會(His Majesty's Factory Inquiry Commission)面前作證,述說了自己的經歷:機器來回移動的很快,她因跟不上機器的節奏而“斷端”——來不及把線頭的松散和斷端快速連接上,被監工一周用皮帶毆打兩次,直到她“頭和雙手酸痛”。有一次,她遲到了,被監工嚴厲地責罰,他在她脖子上掛了一個16磅(約14.5斤)鐵圈,讓她在工廠里走動....
在普魯士,整個19世紀,工人都可能會因為離職而被處以罰款和監禁,1845年普魯士的《工業法》(Gewerbeordnung)規定:“未經許可也無合法理由離職,或是逃避責任,或嚴重不服從的培訓工、助手和工廠工人,將被處以20塔勒的罰款或最高達14天的監禁。”
到19世紀末,隨著工人權益運動的持續高漲,世界各國的法律天平開始向勞工方傾斜——法定最低工資開始在世界各地實施。
澳大利亞自1904年《調解仲裁法例》通過,開始規定法定最低工資。1938年,在羅斯福的敦促下,美國會通過《公平勞動標準法》,除了廢止童工和確立每周40小時工作制,該法令還規定了聯邦最低工資。荷蘭在1968年確立了法定最低工資。在我國,1936年中華民國曾經公布《最低工資法》,因為戰爭而沒有真正實施,新中國成立后,于1993年開始引入以地方政府主導為主的最低工資制度。
至此,雇傭關系由最初的暴力奴役徹底轉向經濟契約,法定最低工資制等系列法律的出臺將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契約關系落到實處,也將勞工關系推進到一個新的階段——勞方的利益開始得到尊重。但勞資雙方之間的關系依然緊張,員工積極性不足導致的效率低下問題嚴重,特別磨洋工問題嚴重。
計件工資制作為合法、易行且有效的方法,得到廣泛的應用。特別是,科學管理之父泰勒推行的科學管理方法以及其極力倡導的“差別計件工資制”將計件工資制推到了當時(1900年前后)管理制度的最前沿。
泰勒的“差別計件工資制”與普通計件制有何不同?解決了什么問題?解決了嗎?
這一點下篇詳述,敬請期待。
小結
薪資制度從無到有、從有到興的演進適應了雇傭關系從奴役壓迫到求其主動的轉變,也引領了管理工作從經驗化向制度化的轉變。
從計時制到計件制,不是從一種工資制到另一種工資制的轉變,而是付酬計量單位從按月到計日、再到計時、最后到計件的計量單位越來越小的漸進式演進,就像工業中的長度計量精度從米到厘米、毫米、納米的演進一樣。它是在勞資雙方爭利、妥協過程中,交易模糊空間越來越小的自然而然的結果,是競爭越來越激烈、管理顆粒度越來越小的必然。
社會環境一直在變,了解過去才能更好地理解當下和未來。
(文章來源:生產管理心得 |?班組長車間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