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了你可能不信!98%的質量事故源于這8種錯誤
文/三哥
最常見的問題也是最難改正的問題,也為犯錯后的理由。質量事故是每位質量人都不愿面對的問題,但無論如何預防,有時終究難以避免,只是事故的大小問題。以下8個問題就是我們在質量管理當中常碰到的事情,而多數質量事故,正是源于這些常見錯誤。
01、質量事故的分類
說到質量事故,首先大家想到的是量事故的分類。小編查閱了一些資料,發現其有兩種分類法:
一是分三類:一般質量事故,嚴重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a、工程倒塌或報廢;
b、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二是分四類: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02、8種常見錯誤
當然,如何分類只是對事故的造成的損失進行一個評定。作為質量人,如何避免或減少質量事故發生,才是首要責任。以下8種常見錯誤,請各位質量人遠離。
錯誤一:這次就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大部分的檢驗員都不喜歡開不良報告,當然供應商更喜歡了,因為開了不良報告后,要拿著不良品找這個上司簽字,那個上司簽字,還要通知采購;供應商來廠返工還要對重工方式確認,重工完后還要重新按照標準抽驗等等,拒收一批,比正常檢驗三批的時間還多。所以,很多時候,檢驗員在抽到不良品數少的情況下,但不良數已達到了AQL拒收的標準,仍然貼合格標簽上線,這是不對的。之前我帶的檢驗員,基本上,每個新的檢驗員都要吃一次這樣的虧:在檢驗的時候只發現了幾個不良品,結果在生產過程中,不良品批量地爆發,導致生產停線等現象發生。所以,當抽檢達到AQL的拒收水準,一定要開單、拒收。
有些檢驗員怕開單麻煩,發現不良后,采購說,這個問題我叫供應商過來重工就好了,就不要開單了,因開單麻煩嘛。當出現這類現象時檢驗員通常都愿意幫這個忙,和采購將問題壓下去,結果供應商處理不及時,導致生產線沒有物料停線的情況都有,有的物料進料已三天,還未簽單等等。上級不知道的情況下,視為檢驗員未檢驗就會說檢驗員的時效性問題。因此,檢驗員在檢驗到不良后,應該及時開單。
錯誤二:采購、業務、技術部、生產說這個可以放,于是我就放了
要知道,檢驗員的檢驗依據就是檢驗標準,檢驗標準有圖紙、承認書、檢驗標準書、樣品等等;若發現與標準不符時,你應該是給你的上級確認。而非其他部門說了可以就可以。檢驗員的管理、績效考核全在品質部,既然你聽其他部門的,那直接調去其他部門不就得了。
曾經遇到過這樣的案例,檢驗員檢查到該物料不合格,采購說,這個不影響,我給生產線打好招呼了,他們愿意生產,不會投訴你的,結果檢驗員也沒有上報上級,直接貼上合格標識,上線生產。導致生產線投訴、停線,采購也不會去承擔這個責任。當物料造成生產困擾,其他部門只會問檢驗員是怎么檢的,不會去責怪其他部門的人。不合格的結果只有檢驗員承擔。
所以,檢驗員若發現不良時,判定結果只能聽從直接上司的,而上司改判允收時,也需在不良報告上注明改判原因。
錯誤三:我以為
當檢驗員未做到把關的職責時,問其失控原因,總會在開始時說“我以為…….”做檢驗人員的人不應該說“我以為”。當你在說“我以為”時,你就開始在為自己的過錯找理由,找借口,找了借口之后還再犯。再者,若遇到問題不能確認時,應先向上級咨詢、確認。因此,我要求我的員工在犯錯誤后,不能說“我以為”,我要想知道的只是導致這次未檢出的原因及下次檢驗時你要怎么做,才能把好關。
例如:這次檢驗我抽樣方法不對,來了6000個,有5棧板,200箱,按照要求應該抽驗32箱,每棧板平均抽樣6箱;每箱抽6個;而我只檢驗了一棧板,共檢驗了三箱。不良品未集中在這棧板上,導致我未抽到。后續我要按照標準的檢驗抽檢方法去抽檢。
錯誤四:憑經驗,搞關系——“這個物料不會出問題,免檢”
這是老檢驗員常犯的毛病,很慶幸,檢驗員能夠對工作進行終結,知道檢驗重點,但方法不對。一直不出問題的,可少檢,但不可免檢,至少應該檢查外箱標識、拿一個產品來作全面檢查。通常,針對不出問題的產品,第一箱和尾數箱必須要檢。這樣,至少能保證物料不會出現批量性的問題。
這個廠商(班長)跟我關系不錯,昨天還給我買了水喝,還給我煙抽,這次不良就算了,PASS。這是檢驗員的大忌,一般公司都會發生。就因為給朋友面子,結果把自己陷進去了。當你放了這批不良造成客戶驗貨時退貨、造成生產線困擾,那么,上級領導第一先問的就是你是怎么檢驗的,為什么這個問題都看不到?就因為一個面子問題,造成公司損失是不可取的。
錯誤五:這個問題上次開單都被改判、特采了,這次就不開了,直接貼PASS
有時候,因物料急于上線,會出現很多改判情況,導致檢驗員誤以為此現象可以接收。第二次檢驗時發現有同樣問題,就不開單了,上線后導致生產投訴。
上司會改判此批會有上司的考量,依據實際情況而定,有的與客戶溝通,有的與生產溝通、挑選等等,均是限此批。所以,在發現不合格后,雖然上批被改判,但應該同樣地開單,拒收。
錯誤六:漏檢項目
因為物料是急料,采購、生產部都在催,所以,該有的檢驗項目還有幾項沒有檢,覺得應該沒有問題,貼上PASS標簽上線。每個公司,因采購時效等原因,基本上都有急料問題,急于上線的物料均有采購跟催檢驗員檢料速度,生產、倉庫的人員在檢驗員旁等檢驗員把物料檢好,立馬發料,這給從職經驗并不豐富的檢驗員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由于心慌,有些檢驗項目并沒有檢查到,就直接貼pass標簽上線生產。結果因為沒有檢查到的項目有不良現象,造成生產停線而遭到處罰。
急料部分通常都是采購一個一個電話催供應商快生產,采購只要能在規定時間內把貨催過來,其它的品質問題都不管的,供應商為了能正常交貨,拼命趕貨,生產出來的物料品質會好到哪里去呢?越是急料就越要仔細地檢查。通常急料更容易出現品質問題。當采購或其他相關單位人員催促檢驗員趕快檢驗時,要求他們到規定區域去等,檢驗員應該按照要求將所有的檢驗步驟檢完,確認沒有不良才可放給生產線生產。若檢驗過程中發現不良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錯誤七:發現問題后不再按流程檢
在檢驗過程中發現了一個不良現象A,開單后,經處理(重工、特采等)上線生產后又發現了不良B。檢驗員都按照檢驗程序進行檢驗,一般檢驗順序為包裝、外觀、機構尺寸、性能檢查。有很多時候,當檢驗員發現了一項不良,則該檢驗員很高興,停止檢驗,馬上開具不合格報告。這個在以前的質量管理工作中,吃了不少的虧,當檢驗員檢驗到外觀不良(刮傷),因急于生產,采購特采上線生產過程中,發現了另外個問題:尺寸問題,無法組裝…….
因此,檢驗員在檢驗過程中,若發現不良,也應該把所有的不良項目全部檢驗完,對檢驗結果記錄,待檢驗完成后再開單。
錯誤八:返工后產品不再重檢
檢驗過程中,發現了不良,經供應商或生產重工后,應該沒有什么問題了,少檢或直接PASS。有很多時候,供應商派出的重工人員工作并不認真,想早點回去,或重工過后出去玩玩,結果,有很多物料看都不看,有些箱都沒開放在中間。而檢驗員去檢驗時,以為供應商全部重工完成,象征性地抽檢一下,就貼PASS,讓供應商的人走了,結果上線后仍然遭到生產投訴:來料不良……
因此,針對供應商重工后的產品,檢驗員也應該按照檢驗要求對物料重新檢驗,當檢驗到不良后,要求供應商重新重工,直至檢驗合格為止。
出現以上種種問題,我們應怎么去改善這些問題呢,那我們如何做好一個管理者,如何來做呢?那就是我們管理者平時應重點放在員工培養上,重點放在員工習慣的養成上。
03、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接下來,附上一篇案例即一家企業的”質量事故處理制度“,提供大家學習收藏!
目的
為加強公司質量管理,完善質量責任制,規范質量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增強全體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嚴格生產工藝紀律,做好質量事故的記錄和統計分析解剖工作,從而提高本公司的信譽和聲譽,實現公司的質量方針和目標,為用戶提供滿意的產品,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一切質量事故的管理。
職責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企業質量負責人屬責任人。
內容
(一)定義
質量事故是指企業在生產和經營活動中,所有導致零配件、半成品、成品未滿足行業標準、規范、設計文件或合同規定要求的過失和客戶對公司產品質量的投訴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財產損失、信譽損失、停工返工和退賠的責任事故皆為質量事故。
其具體可分為以下幾項:
1. 生產作業流程、工藝錯誤;
2. 生產指揮錯誤;
3. 違反工藝紀律;
4. 操作不認真負責;
5. 檢驗員漏檢錯檢;
6. 人為導致設備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7. 材料混雜或發錯;
8. 運輸保管不善;
9. 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10. 制造質量及工裝管理不善等。
(二)質量事故的報告
1. 所有質量事故的第一發現者必須在1小時內向部門負責人報告,并現場盡可能做出減少質量事故損失的努力;
2. 發生質量事故的部門負責人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公司總經理,并隨后24小時內提交書面的質量事故報告書。
3. 任何部門和個人對已發生的質量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違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三)質量事故的調查
1. 一般質量事故及質量問題,由現場質量檢測員進行初步調查,報公司工程控制部。
2. 較大質量事故,由工程控制部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寫出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
3. 重大、特大質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聯合調查機構負責全權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
4. 質量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5. 事故調查機構要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過程、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糾正和預防措施建議,按規定要求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 調查人員向發生質量事故的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材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撓,違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7. 質量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統計按照相關的國家或行業標準進行且必須按公司成本核算程序由財務部門進行損失核定。
(四)質量事故的處理
1. 發生質量事故后,無論事故的大小,都應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 質量事故發生后,由發生質量事故的部門根據事故的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對質量事故的責任者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公司品管部和企業領導。
3. 對質量事故責任者或責任單位按照責任大小給予通報批評,并按照公司《質量管理獎罰考核制度》進行處罰。
4. 對質量事故相關責任領導和主要責任者還必須按照公司《質量管理獎罰考核制度》及責任的當事人和領導者以及連帶責任的人員其績效考核工資一律先行凍結,待質量事故認定后按承擔責任大小給予處罰。
5. 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的款數,除事故賠償費由財務歸入成本外,扣罰的獎金、薪資等作為企業獎勵基金,用于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獎勵表彰費用。
6. 對發生質量事故或出現質量問題而隱瞞不報者,一旦查出,將加倍處罰。
7. 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后,質量處理小組出具質量事故報告,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的內容分類:公司內過失造成的質量事故報告內容包括品名、規格、批號、事故發生時間、第一發現者姓名、事故性質、采取的補救措施、事故原因、損失價值、現場情況等;客戶投訴導致的質量事故必須增加以下內容:質量事故基本情況(客戶介紹、客戶投訴、客戶投訴處理)、調查結果及分析(投料生產發貨過程、原因分析)、糾正預防措施,引以為戒吸取教訓、事故匯報、事故處理結果、糾正措施計劃。
(五)質量事故的責任
1. 操作者、檢驗員、管理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應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真相,凡弄虛作假、夸大、縮小和隱瞞事故,推卸責任者,加倍處罰。除經濟上予以制裁外,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
2. 質量事故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不得含糊地定“XX小組”、“XX車間”等,填寫清楚缺陷單和事故分析單,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3. 由于工藝文件標準等相關文件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責任設計人員承擔40%,審核人員承擔20%,會簽者承擔10%,領導責任承擔10%。
4. 工藝出現差錯:經首檢發現,其質量責任由工藝技術人員承擔40%,審核者承擔20%,會簽者承擔10%,領導責任承擔10%。
5. 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A. 操作者不執行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B. 受命于領導各管理人員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作業的,造成的質量事故,指令者承擔60%,其他人員承擔10%;
C. 因不執行文明生產所規定的制度,導致局部質量事故的但不構成一般質量事故的,由當事人負責50%,其直接領導負連帶責任15%;
D. 操作者在生產中發現工藝問題,避免了損失,應有獎勵,列入合理化建議申請獎勵。
6. 檢驗人員造成的質量事故:
A. 檢驗員首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由檢驗員負50%責任、領導承擔20%;
B. 完工檢后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發現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質檢員承擔30%責任、領導承擔10%;
C. 檢驗中未巡檢或巡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檢驗員負責50%責任、領導承擔10%;
D. 出廠后發現質量問題致用戶退貨、索賠、返修等造成的質量事故,檢驗人員負40%責任,品質主管承擔20%責任,領導連帶承擔10%責任。
7. 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在質量事故中的責任
A. 因領導錯誤指揮或管理人員錯誤下達產品指令(包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強令下達生產指令),指使操作員違反要求,造成的事故由管理人員承擔60%的責任,操作員承擔10%責任。如操作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責;
B. 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不重視質量,工序完工不交檢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60%,車間領導承擔20%;
C. 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工作失誤造成發材料(原材料必須有手續,無手續按錯發處理)或外購等質量事故,由庫房或當事人承擔30%責任、領導承擔10%;
D. 凡采購員因工作失誤,采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標準件的工序無合格證,且不合格未經檢驗就投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采購員承擔70%責任。如已交檢,檢驗員工作失誤,判斷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購員承擔30%,檢驗員承擔50%的責任;
E. 產品完工未檢驗開出合格證,就入庫供貨造成用戶退貨的,索賠等質量事故。由生產部門主管和品管部門主管以及其直接領導各承擔三分之一的責任。
8. 因設備故障造成的質量事故:
A. 因設備大修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維修人員承擔30%,主管承擔15%、直接領導承擔10%、領導責任承擔5%;
B. 因操作員對設備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故障而出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全部責任
C. 明知設備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員擅自動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全部負責;如管理員錯誤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揮者負60%責任,操作規程員負5%責任,如操作員事先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全部責任;
D. 設備到大修期,由于種種原因未大修又未事先申報申請許可的而繼續使用發生的質量和安全事故,由生產總監、生產經理、車間主任、設備主管共同承擔責任。
(六)質量事故報批
出現質量問題時,應先檢驗員開出不合格品單或報廢單,并及時通知車間主任(或工程控制部),同時逐級上報并按最終批復調查處理。
車間主任、生產經理或生產總監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判斷,是否構成質量事故;如已構成質量事故,車間主任或生產經理應會同質檢員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分析;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明確原則,明確責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預防措施,如事故責任不是車間,則質檢員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并傳相關部門處理。
由責任部門在三天內內填寫“質量事故分析報告表”,一式三份;根據本制度處理規定填寫好處理意見,轉交公司領導簽署意見;再轉交行政部門依據領導簽署意見,公示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總結、原因分析及糾正
發生質量事故必須認真總結反省,吸取教訓,引以為鑒,在公司內開展多方位的質量審計,并通過多渠道、多方面的努力認識問題,書面形式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并組織實施,同時報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