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桶廠和再生桶廠的環保問題(1)
【日本】Isao Kyoi
一、前言
目前, 日本和西方國家,在生產、運輸、使用以及產品制造時的表面處理過程中,環境污染成了一個很大的社會問題。為了防止污染, 日本政府和公共行政機構加強了對污染的限制。
現在,作者將概述日本限制環境污染的實際情況,以及鋼桶制造廠和再生桶廠所采取的措施,同時,向讀者提供技術委員會用調查表進行調查的結果。
二、日本環境保護的現行條例
1.環境保護的過去和現狀
經濟迅速地增長和環境污染是正反兩個方面的問題。經濟快速增長增加了對環境污染。在1950至1970年間, 日本經受了一系列空氣、水、噪音和其它環境污染的危害。六十年代,哮喘病、肺結核等四大污染引起的病癥被告到法庭。這四種病癥的出現,使防止污染問題更為突出。公眾一致敦促日本政府制止污染的嚴重擴散。
日本的許多部門提出了污染問題,并引起公眾的注意。為了防止污染,1967年日本政府制訂了控制環境污染的基本法。1970年及以后幾年修改了該法。該法是建立其它法規的基礎,包括環境質量標準以及控制環境污染的規劃。
立法二十年以來,日本政府據根公眾強烈的要求斛訂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法規。目前,日本政府制汀的涉及法律的環境保護法規是世界最嚴格的。
表1 日本的環境保護法規
年份 |
制訂的主要法規 |
1949 |
東京地方管理機關制訂了反對工業污染的法規 |
1958 |
宣布了工業廢物管理法 |
1967 |
宣布了控制環境污染的基本法 |
1968 |
宣布了控制空氣污染法和噪音管理法 |
1971 |
制訂了控制噪音和水污染的環境標準 |
1973 |
制訂了控制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和化學氧化劑的環境標準 |
1974 |
宣布測定氧化硫的條例 |
1976 |
宣布振動管理法 |
- |
加強了對最終廢物處理站的條例 |
1982 |
制訂了湖泊和沼澤中氮和磷的含量的環境標準 |
1989 |
宣布規定某些物質的用途以保護臭氧層法 |
2.合理的環保系統
圖中所列出防止污染的法規, 日前都己實施。除了這些法規以外,許多公司開始與有關地方管理機構,簽訂了極為嚴格防止污染的協議。因此,公司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滿足這些協議的規定。
雖然這些法規與基本法有些微小的變動,但是環境保護法規在日本各地基本上都加增了。在大多數污染地區,甚至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
3.日本未來的環保措施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 日本政府和地方管理機構制汀了一系列條例, 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環境保護法。另一方面,兩次石油沖擊,使日本經濟進入緩慢增長的年代。嚴格實施法規,及工業上所采用的防止污染的措施,實踐證明是有效的。因此,逐步減少了由于工業廢物增加而造成的污染。取而代之的是城市開始面臨家用廢物、汽車和其它車輛引起的空氣污染的危險。這種新的污染趨勢,已經促使環保機關竭力地強調要創造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保持這種環境,以滿足社會需要,環境保護機關己經決定采取長期的,果斷的,綜合性的環保措施。
環保機關已經開始研究世界普遍存在的環保問題,包括可能造成污染的與高技術有關的材料以及氰氯烷和一氧化碳。
三、桶廠執行環保條例的情況
1.制桶廠
(1)制桶廠的規模和位置
表2列出了按產量而定的桶廠數量及其位置。許多桶廠生產200升鋼桶以及中、小型刑桶。生產200升鋼桶的工廠年產量在20萬只或少于20萬只鋼桶的工廠為小型工廠。年產量在80萬只或大于80萬只鋼桶的工廠為大型工廠。幾乎沒有中型的工廠。
表2表示制桶廠設置位置。許多制桶工廠位于日本東部的東京灣和日本西部的瀨戶內海和大阪海灣。較多數工廠位于工業區或靠近居住區和商業區。其中很多工廠服從以東京和大阪為中心的大城市的極其嚴格的反污染條例的制約。
表2 按產量劃分的工廠數目和位置
200升鋼桶
生產量(萬只/年) |
工廠數目 |
工廠的位置和數目 |
工業區 |
居住商業區 |
農村和郊區 |
小于20 |
6 |
3 |
2 |
1 |
20-40 |
1 |
- |
1 |
- |
40-60 |
1 |
1 |
- |
- |
60-80 |
1 |
1 |
- |
- |
80-100 |
4 |
4 |
- |
- |
大于100 |
5 |
5 |
- |
- |
總計 |
18 |
14 |
3 |
1 |
表3 表示制桶設備的名稱和隸屬于環保控制的廢物
表3 隸屬環保條例的設備
條例 \ 桶廠類型 |
制桶廠 |
再生桶廠 |
防止空氣污染 |
噴涂設備 烘爐 鍋爐 |
噴涂設備 烘爐 鍋爐 |
防止噪音和振動 |
送風排風 沖床 空壓機 |
送風排風 沖床 空壓機 鏈條清冼機 |
防止水污染 |
化學處理和廢水處理設備 |
鋼桶清洗機 |
工 業 廢 水 |
噴房廢水,化學處理后沉淀物,廢漆 |
桶中殘留物,清潔劑的廢物,清潔工作后的污物 |
上述的設備都受條例的制約,因工廠的位置和設備規模而不問。這些設備在世界上通用的。
但是, 日本制桶工業有某些特殊性:
①鋼桶通常經過磷化處理。
②50%制桶廠年產量達80萬只或大于80萬只。
③桶廠都使用大型的化學處理設備。
(1)防止空氣污染
(2)制桶廠執行環保條例的情況
控制空氣污染規定了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鍋爐及油漆烘爐中的煙和灰塵的排放量。控制這些污染物排放的各種條例,因設備類型而定。特別是排放硫氧化物是受地方管理團體提出的不同的條例制約。某些團體施行了非常嚴格的條例。
有些地方管理團體施行了有機化合物的條例,抵制化學煙霧的污染,這些條例用于噴涂設備和烘爐中排出的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