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研究報告(6)
內容概要
本研究報告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戰略部署,結合寧波市企業規模特點,圍繞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簡要地研究了大力促進寧波市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必要性、寧波市中小企業發展和自主創新的現狀,著重分析和研究了中小企業自主創新面臨的問題,比較具體地提出了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對策建議。
一、關于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必要性
報告認為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是優化產業結構的必由之路,是解決資源和環境約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是提高城市綜合實力的必然要求,是應對國際激烈競爭的需要。
二、關于寧波市中小企業發展和自主創新的現狀
1、中小企業在寧波市經濟發展中處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呈現出以下九個特點:
一是經濟總量大;二是企業規模小;三是行業分布廣;四是地域分布不平衡性;五是塊狀經濟特征明顯;六是外向型經濟發展快速;七是對國家稅收貢獻大;八是吸納就業人數多;九是盈利能力呈下降趨勢。
2、分析寧波市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總體情況,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企業創新意識不斷增強,在自主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正在逐步形成。主要表現在我市研發機構主要設立在企業;研發經費主要來源于企業; 科技成果主要產于企業。
二是企業專利和品牌意識不斷加強,不少企業開始參與行業標準的制定。截止2005年,95%的授權專利來源于企業,17%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擁有專利權;到2006年6月底,全市共擁有中國馳名商標12個,中國名牌產品35個;我市不少企業開始參與行業標準的制定。
三是企業創新條件有了明顯改善。建立了一批國家級、省市級研發中心和市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引進了一批研發機構,建立了一批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
四是高新技術企業規模進一步擴大。截止2005年,我市有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294家,高新技術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32.4%。
五是人才總量快速增加,人才素質明顯提高,為企業和區域科技創新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撐。
3、市政府推動中小企業自主創新采取的主要舉措。
一是加強對自主創新的政策扶持,積極鼓勵企業創新活動,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二是加強對科技創新的投入;三是建設企業工程中心,引導企業自主創新,努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四是積極推進高新技術園區和創業中心建設,使之成為自主創新的載體;五是堅持走科技合作之路,努力引進高新技術成果、研發機構和人才,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六是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努力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七是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4、我市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成果與國內相關城市的比較。
為了比較客觀地評價寧波市工業企業在自主創新方面的優勢和差距,報告將我市與杭州市、無錫市、青島市、南京市四個城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成果進行了分析比較。
(1)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比較。一是寧波市企業開展科技活動的比重相對較高。二是寧波市企業自主創新人力投入明顯偏低。三是寧波市企業R&D實力明顯偏低。
(2)寧波市企業自主創新成果比較。一是新產品產出水平居五個城市中等。二是寧波市專利申請數量居五個城市首位。
三、關于寧波市中小企業在自主創新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自主創新的領導有待加強,認識有待提高,環境有待優化。
在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圍繞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合力未形成,對自主創新規律的認識和把握還不到位,政府相關部門的任務不明確。現行的科技管理體制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自主創新的中介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不夠完善,政府服務還欠到位。
(二)科技人才少,分布不合理。
我市擁有科技工作者20.59萬人,密度(占總人口的比重)3.72%,與杭州市總量26.80萬人、密度4.11%相比,分別少6.21萬人和低0.39個百分點。科技工作者在行業分布上,第一產業占0.01%,第二產業占32.10%,第三產業占67.9%,其中教育和衛生占39.70%。
(三)對科研人才引進和使用的政策支持有待完善。
人才引進政策需要認真的總結和完善。在學歷與能力、數量與質量、享受與貢獻、短期服務與長期服務、投入與產出等方面需作深入的研究和總結,尋找政策的漏洞。較高的房價和較低的計稅工資水平,增加了企業引進科研人才的成本,也增加了研發人員的安家成本,減少了其科研勞動所得的剩余。
(四)科技立項和管理的政策法規有待完善。科技管理重立項輕政策、重事前立項輕后續管理,制約了科技生產力的進步。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的授權專利較少,使社會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審標準及其政策導向產生了質疑。
(五)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困難多,創新能力弱。
一是缺乏創新意識和技術知識。不少企業重引資輕引技,重營銷輕研發,重引進輕消化吸收,寧愿把錢投到市場營銷上、設備引進上,也不愿在研發上擔當風險。二是缺乏人才與用才不當并存。三是缺乏研發投入和化解風險支持。四是缺乏信息。五是缺乏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
(六)現行的稅收政策不合理。
高新技術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具有較高的附加值,產生較高的利潤,現行的稅收政策要求企業多交企業所得稅,而貼牌加工、消耗資源較多、附加值較低的產品交納的所得稅卻較少。
由于計稅工資偏低,超額部分不僅企業要繳所得稅,職工本人也得交所得稅,造成重復征稅,對技術密集型、職工規模小、研發人員所占的比重大、生產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產品的科技型企業影響較大。
政府給予企業的科研經費財政補助,國稅部門要求繳納所得稅,或計入享受政府“二免三減半”政策的年度,弱化了政策扶持力度。
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園區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而在區外卻無法享受優惠政策,人為地造成同類企業的發展不平等。
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退稅政策在實際執行中存在一些問題。
(七)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產學研還沒有緊密結合。
培養人才和承擔科研任務是高校的二大基本功能。在培養人才方面,高校的資源還未得到很好發揮。高校的專業設置及其學科安排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實踐有一定的差距。素質教育落后。在科研方面,缺乏市場為導向,許多高校對教師和科研人員完成的橫向科研項目在職稱評審時毫不相關,只有縱向科研項目才能作為考核依據之一,削弱了教師和科研人員依托產業、服務企業開展科研的動力。
在科研機構方面,本土的市屬科研單位長期形成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已經嚴重制約了研發能力的提高和單位活力,待遇低,科研資金少,引進人才難,尤其是從事農業科研的人才引進更難,缺乏科研經營人才現象比較普遍,有的科研機構發展緩慢,有的甚至處于生存危機。外部引進的一些科研機構由于來甬時間較短,還處于起步和適應階段,融入我市還需要一定的過程,為我市服務的自主研發能力還未得到很好發揮。
從自主創新總體上看,我市高校和科研機構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還處于兩張皮的狀態,長期以來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提出實現產學研緊密結合的要求,在實踐工作中還有很大的距離。
(八)全市財政對科技的投入偏少。
2005年全市財政科技投入7.87億元,占同期財政一般預算總支出的3.39%,而用于企業挖潛改造的支出高達24.849億元,占9.38%,說明政府長期形成的重視企業挖潛改造,擴大生產能力,以促進經濟增長的傳統支持模式還未轉到依靠科技進步、自主創新為主的軌道上來。
(九)區域發展不平衡。
一是各縣(市)、區財政對科技的投入不平衡。二是擁有的科技人才不平衡。三是各縣(市)區獲得的授權專利不平衡。四是行業和企業發展不平衡。
(十)自主創新的產業基礎薄弱,社會氛圍和創新文化與自主創新不協調。
(十一)授權專利技術含量低,發明專利占授權專利總量的比重偏低。
2005年我市發明專利僅占授權專利的3.94%,且主要集中在醫學、獸醫學、衛生學、工程元件及部件、建筑類。與十五個副省級城市相比,去年我市獲得的發明專利授權數占授權專利總量的比重居第15位。
四、關于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對策建議
報告著重在政府層面對區域自主創新提出以下建議: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完善思路,規劃指引,加強領導。
1.端正思想認識,調整思維模式,是發展自主創新的重要前提。要把大力發展自主創新作為黨委和政府實踐科學發展觀、創造新優勢、提高競爭力、為民服務和為民謀利的形象工程和實事工程,要像抓城市建設和對外開放那樣抓自主創新。
2.充分認識自主創新并不是高不可攀,深不可測,只要找準定位,走準路子,就可大有作為。
3.加強對自主創新工作的領導。
(1)成立自主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市政府科技咨詢委員會,聘請國內外專家擔任顧問。
(2)建立自主創新例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我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區域在自主創新中出現的新情況,及時解決困難和問題,不斷完善政策措施,不斷優化自主創新發展環境。
(3)制定自主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
(4)建立自主創新責任考核制,列入政績考核目標,作為干部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5)制定促進寧波市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實施意見,各相關部門要圍繞自主創新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形成合力。
(6)適應自主創新新形勢,大力增強科技部門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力量,在鄉鎮和街道建立科技指導聯絡員。
(7)加強對財政科技經費和企業挖潛改造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建立企業和個人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綜合會審、政府決策的管理模式,提高財政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才工作作為自主創新的第一抓手,努力造就一大批高水平的創新型人才,培養一大批高層次的創新型經營者。
1.大力培訓經營者,提高企業自主創新意識。
2.面向自主創新需求,制定人才引進目錄,搭建人才引進平臺。
3.大力發展人才柔性引進。
4.重視引進有技術研發專長、身體健康的離退休人員來我市工作。
5.鼓勵企業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建立一批博士后工作站和實驗基地,增加引進人才的載體,對企業和進站研究人員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
6.以招引高科技企業和項目吸引人才。
7.完善人才政策。
8.制定創新人才獎勵辦法,鼓勵各類人才自主創新。
9.研究制定科學的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和考評制度。
(三)把握好財政科技資金投入方向,完善科技扶持政策,加快建設自主創新的公共技術平臺體系。
1、政府科技經費投入要面向實業型企業,著重支持我市投入產出大、產業帶動力強的重點項目、龍頭企業、關鍵技術和關鍵環節的自主創新,支持自主創新的公共平臺建設。
2、最大限度地用好財政科研經費的投入。財政科研經費補助要以“雪中送炭”為主,要努力降低企業和科研單位的研發風險,增強自主創新信心,要著眼于帶動企業和全社會科研經費的投入。
3、加強對財政科研經費的管理。
4、政府資助引進和新建各類研發中心,要充分考慮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聯度,努力實現雙贏。
5、完善科技補助和獎勵政策。
一是鼓勵企業設立各級各類研發中心,包括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要取消各種不合理的限制。
二是提高對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獎勵標準。
三是獎勵企業和行業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制定本行業的國際、國家、部級和行業的技術標準、環保標準。
四是對引進科技風險投資給予一定的獎勵。
6、加快自主創新的公共技術平臺體系建設。(1)研究制定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規劃和實施計劃。(2)加強對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管理。(3)著重建設面向社會、資源共享的六類自主創新的公共技術平臺體系。
(四)增加財政科技資金投入,完善鼓勵自主創新政策,促進自主創新發展。
包括建立市科技創新風險基金;統籌財政對科技和企業挖潛改造、外貿發展基金、重點投資的支出安排;對政府扶持企業科研的財政補貼免交所得稅;合理提高計稅工資標準;充分發揮自主創新技術和自主品牌優勢的帶動效應和規模效應;政府采購要優先考慮我市企業自主創新產品;高新技術企業一律享受高新技術園區的地方政策優惠;完善企業在銷售額中提取的1%科技基金管理辦法;對創新型企業租賃廠房實行適當補貼;參展方面給予支持和補助;研發用房不受企業輔助用房建設面積規定的限制;完善各級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對面向全社會的自主創新公共宣傳經費列入正常的財政支出范圍;對南部地區和農業等弱勢產業的自主創新予以傾斜,等等。
(五)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融資的支持。
1.積極引進境外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低門檻的融資和理財服務。
2.積極引進境外風險投資公司和戰略投資公司。
3.幫助擁有自主創新技術的企業在國際或國內資本市場融資,進入股票市場。
4.鼓勵各類企業依法創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
5.探索建立中小企業融資公司。
6.鼓勵商業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
7.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估制度。
8.建立銀企合作的交流平臺。
9.創造條件發展民間融資。
(六)深化高校和科研機構體制、機制改革,加大產學研結合力度。
1.高等院校要深化改革辦學模式。
2.研究建立科學的教學考評體系,完善職稱評定條件。
3.邀請國內外專家、企業家、工程技術人員到高校開展相關專題講座,或聘為客座教授。
4.探索與企業共建專業、實驗室、研發基地、實訓基地、訂單式培養以及開展聯合科研攻關等方面的合作途徑,建立校企科研結對合作。
5.鼓勵產學研結合做得好的科研骨干組織創新團隊。
6.加快推進科研機構體制改革。
7.加強科研經營管理,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
(七)加大對自主創新的法律保護,打造知識產權保護綠洲。
1.充實辦案力量,完善辦案機制,提高辦案水平。
2.建立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執行的快捷通道。
3.充分發揮訴訟禁令和財產保全措施的作用,避免權利人損失的擴大。
4.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證據制度。
5.強化侵權行為人的賠償責任,加大權利人利益保護力度。
6.監督和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7.依法加重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懲處力度。
8.加大對行政、司法、公安、海關等執法部門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的監督力度。
(八)建立健全行業協會,提高行業協會的中介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自主創新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強行業協會組織建設和業務指導,為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創造條件。
2.逐步在有條件的行業建立自主創新專家咨詢委員會。
3.制定行業自主創新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
4.邀請行業協會參加有關活動,發揮他們的中介作用。
5.鼓勵有條件的行業協會成為國內甚至國際行業協會的龍頭,鼓勵國內或國際行業協會的管理總部落戶寧波。
6.對行業協會視情給予一定的財政專項補助。
(九)完善口岸管理政策,促進企業自主創新。
1.為自主創新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通關查驗環境。
2.充分利用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區等特殊監管區域的功能,為自主創新企業優先實施口岸聯網監管。
3.嚴厲打擊盜版、侵犯知識產權等的走私違法活動。
4.用好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自主創新企業發展。
5.為自主創新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培育創新文化,營造良好的自主創新社會環境。
1.堅持和弘揚寧波創新精神,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鼓勵,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
2.在高等院校和中小學大力開展自主創新素質教育,鼓勵學生開展自主創新活動。
3.大力開展自主創新成果評選和展示活動,努力成為自主創新成果的集散中心。
4.大力發揮輿論媒體的導向作用。
5.發揮各級科協組織作用,宣傳科技創新知識,提高全民科技素養。
(十一)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自主創新的服務。
1.增強政府服務意識,樹立企業為本理念。
2.加強對企業自主創新指導。
3.建立寧波市“71848890”(意為企業辦事撥撥就靈)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一攬子服務,形成寧波市政府為企業的“71848890”和為居民的“81890000”兩大公共服務平臺體系。
4.搭建企業與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合作平臺。
5.加快培育促進自主創新的中介服務組織。
6.引導企業加快制度創新,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提供企業兼并和重組服務。
7.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技術保障水平。
8.對授權專利較多、經濟較發達的縣(市)、區授予相應的專利管理和執法權限。
9.組織力量對已授權的國內專利資源(包括已過保護期的專利)進行研究開發,幫助企業尋找自主創新項目。
(十二)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支持,促進我市自主創新發展。
共向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提出了9方面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