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FA:鋼桶適用的國際包裝條例
譯/楊文亮
世界各地所有包裝立法的基礎是《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和《規章范本》。
這些規則范本通常被稱為“橙色書”;它們由聯合國發布,并僅具有建議的地位。
這本書分為兩卷:
1、第1卷,就危險貨物運輸提出建議,并附列有危險貨物分類和危險貨物清單,其中載有大量特定化學品或化學品組及其各自的聯合國編號。
2、第二卷,提供包裝細節,如包裝和儲罐供應,要求的建設和測試的包裝和供應有關運輸操作。
“橙皮書”是幾項包裝立法的基礎,這些立法更詳細,但往往具有相同的設置。
世界范圍內確實存在以下立法:
1、國際危規,海上危險貨物運輸。
2、國際民航組織,航空包裝立法。不同的航空公司利用這一立法來增加它們的具體要求,從而形成了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條例》(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這是世界航空公司認可的指南。
在歐洲,確實存在下列立法:
1、關于國際公路運輸危險貨物的歐洲協定;
2、歐洲關于國際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協定;
3、歐洲內河國際危險貨物運輸協定。
這些歐盟法規比“橙皮書”更詳細,并且在第2卷中額外包含了填充貨物的同化清單及其指定的塑料包裝標準液體。
在美國,只有一項針對航空、公路、鐵路和水的包裝立法:運輸部(DOT)的有害材料條例。這本書雖然以“橙皮書”為基礎,但卻與歐洲包裝立法截然不同。
世界其他地方也有包裝規定,例如澳大利亞、加拿大、韓國等。與世界上其他一些地方不同的是,歐洲知道設計型測試系統。這意味著需要根據上述法規(ADR/RID/ADN)對有限數量的新設計包裝進行測試。這些可以在第二卷的6.1章中找到。
所涉及的測試有:
1、密性測試:完全浸入水中5分鐘,內部施加的氣壓為30kPa(包裝組1批準),20kpa(包裝組2和3批準)。
2、跌落測試:包括填充包裝的對角線和水平跌落測試,跌落高度取決于產品密度和/或所需的包裝組。
3、水壓測試:水逐漸被泵入已經充滿的填料中,導致內部壓力增加;必須保持所需的內部壓力,5分鐘內無任何泄漏。
4、堆碼測試:測試重量要在包裝頂部施加24小時;重量是由桶加內容物、包裝組的總重量確定,并按總高度3.0米計算。
通過性能測試(設計類型測試)的包裝將獲得由特定測試國家包裝管理局頒發的獨特的注冊證書。
新貨柜必須有完整的標記,例如UN/1A1/Y1.2/250/08/NL/ kk1234,其中kk1234是指定的證書編號。
鋼桶,裸露的標志,可以無限期使用,只要他們處于良好的狀況。
對于塑料容器和中型散貨箱來說,最長使用期限只有5年。(ADR /取消/與par.4.1.1.15)。在使用2.5年后,IBC需要額外的緊密性測試。
國際上一致同意,以聯合國批準的包裝從一個國家運往另一個國家(如法國到美國)的產品必須允許進入第一目的港(收件人)。雖然在這個例子中,包裝是通過美國的公路或鐵路運輸的,但只要它們符合歐盟包裝法規就足夠了。
一旦收件人將這些包裹運送到美國的另一個地方,美國的運輸立法就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