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輪第4批督察本周啟動!企業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文/三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韓正近期主持召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深入學習貫徹中央生態文明思想,審議第二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研究部署第二輪第四批督察工作。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2019年開始,2020年、2021年,利用三年的時間對被督察對象開展新一輪督察。
企業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一、環保許可管理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并嚴格落實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
企業應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確保建設項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及風險防范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現有排污企業應按照生態環境部門規定的時間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新建排污企業應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建設項目在投入正式生產前,建設單位應自主完成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相關程序。
(三)排污許可證申領與執行
1.企業應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記工作,提供必要資料,并保證所提供各類環境信息真實有效,不得瞞報或謊報。
2.排污企業應按照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并確保排污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企業排污必須按照許可證核定的污染物種類、控制指標和規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3.排污企業在申請排污許可證時,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文件規定,編制自行監測方案、環境管理臺賬及季度、年度執行報告。
4.排污企業申領排污許可證后,應確保排污許可證副本中的規定得到有效執行,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排污企業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2)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中關于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的要求,根據生產特點和污染物排放特點,按照排污口或者無組織排放源進行記錄,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關于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的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4)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如實公開有關環境信息,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5)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與排污單位有關的事項發生變化的,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核發生態環境部門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的申請。
(6)排污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屆滿60日前向原核發的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
(7)排污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
(四)環境保護稅繳納
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環境保護稅,并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企業應當知曉繳納環境保護稅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二、污染防治管理
(一)生產車間
1.企業辦公樓門口應當懸掛整體平面布置圖,標示出生產車間、辦公樓、鍋爐房、固廢倉庫、廢水及廢氣治理設施等位置,以及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下水管道和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清下水以及生產廢氣排放口位置。
2.產生廢水的車間地面應當落實防腐防滲保護措施。并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對車間內廢水需分類收集的,應當分類收集并進行類別及流向標識;對產生廢水的生產工藝,應當在進水端和出水端分別裝有水表流量計;對廢水收集管明管明渠,應當落實無雜物覆蓋。
3.產生廢氣的車間應當落實完善的收集處理設施。并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對需要密閉車間進行密閉,不得設置排氣扇,生產時不得開啟門窗,車間要做到負壓效果。對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二)在線監測(監控)系統
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的企業,應當對相關設備進行有效管理,建立設備基礎信息檔案,提出對監控設備運行管理要求、信息傳輸檢查要求等內容,以保證監控設備穩定運行,監測數據有效傳輸。具體包括:規范建設在線監測站房,確保在線監控設備正常運行和維護;建立和完善監控設備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章;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運營單位日常運維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在線設備故障時手工監測數據上報的管理要求;對監控數據傳輸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發現異常數據應及時報告,查找原因,并實施整改。
同時,還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必須安排經過專業培訓,并持有上崗證的操作人員專人專職負責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管理;
2.根據國家及地方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相關制度規范,制定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3.嚴禁弄虛作假,不得擅自修改設備參數和數據;
4.嚴禁擅自閑置或停運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將在線監測(監控)系統作為污染治理設施其中一部分進行管理;
5.做好日常運行維護環境臺帳記錄,包括日常數據臺帳記錄、日常維護臺帳記錄和設備故障臺帳記錄。如發現數據異常或設施故障,要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盡快查明原因,實施修復。
6.在線監測(監控)場所應懸掛環保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等標牌。
(三)廢水污染防治
企業應建立廢水防治管理制度,明確廢水防治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廢水排放指標,建立廢水收集、處理設施管理臺賬,加強廢水處理設施的現場管理,除被允許的情況外,應實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清下水 “三水”分開,規范收集、運營和排放,定期監測廢水排放情況,對照相關排放標準做合規性評價,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
同時,還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保持廢水處理場所整潔,廢水處理場所內不得從事與廢水處理無關的加工作業或作為倉庫。除必要的備用件和維修工具、檢測工具外,與廢水處理無關的雜物、軟管和消防水帶、潛水泵等必須清除,拆除與廢水處理無關的管道;
2.調節池、厭氧池等易產生臭氣或異味的池體應對廢氣進行收集、輸送、處理,以減少臭氣或異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3.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規范化排放口,并安裝排放口標志牌;
4.有條件的企業或明確要求設置廢水檢測化驗室的企業,應配置排污許可證列明許可排放污染物相對應污染物的檢測設備,并對廢水進行檢測;
5.在廢水處理場所應懸掛環保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污染治理設施工藝流程圖及環境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標牌;
6.處理設施的設備管理:
(1)流量計電源線必須直接連接,不準設開關或插座;
(2)廢水管道、污泥管道流向標示清晰,中間盡量不設三通管道;
(3)設施的電源線管、氣管線、自來水管必須分類標識清楚,按“橫平豎直”要求碼齊。
7.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
(1)設有化驗室的企業,每日定期檢測廢水水質,檢測結果記入運行臺帳。沒有化驗室的企業,根據在線監控數據,或通過簡易快速檢測設備、試劑等每日對廢水進行測試,掌握廢水排放情況。出現故障或超標問題,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查明原因,實施修復。配備取水量表、井蓋鉤、強力電筒等工具;
(2)每班如實填寫運行臺帳,臺帳中水質檢測結果、用藥量、排水量、污泥產生量及處理量等重要內容必須如實填寫;
(3)廢水處理設施重要部件(電控儀表、水泵、探頭、斜板沉淀池、流量計等)必須經常檢查,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和更換;
(4)定期巡查,重點檢查車間收集管網是否損壞、是否存在混流、生產廢水泄漏混入雨水管道或生活污水管道、是否存在高濃度的廢酸廢堿進入收集系統等問題。
8.處理設施的安全管理:
(1)廢水處理藥品酸與堿、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存放;
(2)高濃度的廢酸廢堿、脫鍍液、蝕刻液以及電鍍洗缸水不得排入污水治理設施,必須按有關要求設置危廢貯存場所地點進行分類收集,并交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
(3)廢水處理設施的護欄、樓梯、欄板、支架定期維護和檢查,屬有限空間,必須按照相關要求設置標識并配備完善安全預防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或更換;
(4)廢水處理車間應安裝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良好的照明和通風設備。企業安保視頻監控系統應對廢水處理區域進行全覆蓋并確保正常運行,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3個月;
(5)全部用電設備的電源線必須套管,電源線連接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范;
(6)操作工人必須持證上崗,穿著勞動保護服,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備;
(7)廢水處理場所必須安裝緊急沖洗裝置,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體受到有害物質污染時進行緊急救護;
(8)污水處理場所禁止住宿,禁止養狗,工作期間禁止關門;
(9)備齊應急處置物資,出現污染事故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處置,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四)廢氣污染防治
企業應建立廢氣防治管理制度,明確廢氣防治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廢氣排放指標,建立廢氣收集、輸送、處理設施管理臺賬,對各類廢氣排放源分別采取措施進行治理。定期監測廢氣排放情況,對照相關排放標準做合規性評價,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
同時,還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保持廢氣處理場所整潔,廢氣處理場所內不得從事與廢氣處理無關的加工作業或作為倉庫,拆除與廢氣處理無關的管道。
2.必須設置符合要求的規范化排放口,并安裝排放口標志牌。
3.在廢氣處理場所應懸掛環保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污染治理設施工藝流程圖及環境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標牌。
4.處理設施的設備管理:
(1)在廢氣治理設施的進出口處分別設置采樣口,以及建設檢測平臺,方便檢測人員采樣;
(2)在一般情況下,禁止開啟旁路。如發生故障或進行檢修,必須報經生態環境部門同意后,才能開啟旁路。對已明確不得設置旁路的設施,不得設置旁路;
(3)必須按照工藝要求定期添加藥劑或進行維護,以保證處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轉。
5.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
(1)對具備自主監測條件的企業,每日應當檢測廢氣排放情況,檢測結果記入運行臺帳。對不具備自主監測條件的企業,建議購買簡易快速檢測設備每日對廢氣進行檢測(自買設備的質控情況應當符合《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要求),或根據在線監控數據,掌握廢氣排放情況。出現故障或超標問題的,應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查明原因,實施修復。
(2)每班如實填寫統一印制的運行臺帳,臺帳中檢測結果、用藥量、排氣量等重要內容必須如實填寫;
(3)廢氣處理設施重要部件(電控儀表、水泵、探頭、風機、布袋、電極燈管、吸附材料、加(噴)藥裝置等)必須經常檢查,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和更換;
(4)定期巡查,重點檢查車間收集管道是否存在漏氣、堵塞等問題。
6.處理設施的安全管理:
(1)添加的藥品酸與堿、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存放;
(2)廢氣處理設施護欄、樓梯、欄板、支架定期維護和檢查,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復或更換;
(3)廢氣處理車間應安裝良好的照明和通風設備;
(4)全部用電設備的電源線必須套管,電源線連接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范;
(5)操作工人必須持證上崗,穿著勞動保護服,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備;
(6)廢氣處理場所必須配備緊急救護物資,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體受到有害物質污染時進行緊急救護;
(7)廢氣處理場所禁止住宿,禁止養狗,工作期間禁止關門;
(8)備齊應急處置物資,出現污染事故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處置,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9)涉及粉塵、VOCs等易燃易爆氣體的收集和處理設施的設計和驗收,應當有安全生產專家意見,并向安全生產部門報告。
(五)工業固體廢物管理
企業應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明確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目標指標,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的檔案,按年度向所在鎮街生態環境分局申報登記。申報登記事項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報。涉及跨省轉移工業固體廢物的,需辦理跨省轉移工業固體廢物手續后方可轉移。
企業應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依法依規對工業固體廢物實施管理,優先對其實施綜合利用,降低處置壓力。
(六)危險廢物管理
1.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企業應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明確危險廢物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確危險廢物處置的目標指標,建立危險廢物來源清單和危險廢物處置商及處置情況清單。
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生產工藝、污染治理工藝等發生變化,新、改、擴建設項目投產,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后,企業應及時重新識別危險廢物。對于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難以分辨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的固體廢物,可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進行鑒定。
企業應制定危險廢物收集、貯存現場防滲、防泄漏、防雨等措施并規范實施,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等有關標準,處置應選擇有資質單位并進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備案,備案通過后,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存檔。
2.危險廢物管理
(1)每日定期檢查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及轉移情況,檢查結果記入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如有危險廢物流失、盜失等情況,及時查明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造成污染事故,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2)危險廢物轉移時,應登錄所在地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如實填寫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
3.安全管理
(1)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的選址、設計、運行與管理等必須遵循《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規定;
(2)禁止混合貯存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以免發生事故;
(3)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和設施必須定期維護和檢查,如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時,及時進行修復或更換;
(4)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應安裝良好的照明和通風設備;
(5)全部用電設備的電源線必須套管,電源線連接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范;
(6)操作工人必須持證上崗,穿著勞動保護服,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備;
(7)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必須配備緊急救護物資,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體受到有害物質污染時進行緊急救護;
(9)備齊應急處置物資,出現污染事故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處置,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三、突發環境事件管理
(一)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與治理
1.隱患排查
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人員、方法。并對隱患進行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聘請專業單位對有毒有害物質的地下儲罐、地下管線、污染治理設施等重點設施開展隱患排查。
2.排查范圍與方法
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可采取綜合排查、日常排查、專項排查及抽查等方式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3.隱患治理
根據隱患排查和分級的結果,企業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分別開展隱患治理。
其中,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內容應包括:治理目標、完成時間和達標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資金和物資、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責任、治理過程中的風險防控和應急措施或應急預案。
重大隱患治理結束后企業應組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治理效果進行評估和驗收,并編制重大隱患治理驗收報告。
4.監測預警
企業可采用儀器儀表等技術手段及管理方法,對廢水、廢氣等重大環境因素建立應急監測預警系統及報告機制,并與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1.應急準備
企業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建立環境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在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執行備案規定。建立與本企業環境風險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人員并組織培訓和演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培訓、演練和修訂應符合相關規定。
企業應按應急預案的要求,落實各項風險防控措施,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并對應急演練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
2.應急響應
企業在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依照應急預案開展事故處理,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3.事故調查與處理
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按規定成立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污染程度和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事件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件的直接、間接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按照有關規定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針對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并落實到位。
四、清潔生產
(一)清潔生產審核
企業應按照審核程序和時限完成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工作,以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目的。
(二)資源能源利用效率
鼓勵企業采用原輔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減少各類污染物的產生,并將資源能源消耗指標納入企業各級考核要求。
(三)廢棄物綜合利用
企業應堅持“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積極開展工業廢水處理回用、能量梯級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并將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指標納入企業各級考核要求。
(四)節能減碳管理
企業應建立節能與減碳管理制度,明確節能與減碳管理的責任部門與責任人,設定能源節約及碳排放減排的目標指標,定期核算能源節約及碳排放削減的績效統計并留檔。
五、環境信息公開
(一)公開制度與內容
企業應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明確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對新、改、擴建項目應按要求進行公眾意見征求與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中涉及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內容的有關規定,定期公開企業環境管理信息。
(二)公開方式
企業日常信息公開可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方式予以公開:當地政府網站或企業網站;公告或者公開發行的信息專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信息公開服務、監督熱線電話;本單位的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信息亭、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場所或者設施;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方式。
對于企業年度環境信息公開,應在上一年度工作完成后的半年內,編制環境信息公開報告書。企業應保留環境信息公開相關投訴、溝通、處理等信息與記錄。
(三)公共關系
為避免因環保問題引發公共關系危機,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與周邊社區、新聞媒體的溝通管理機制,如定期組織執法單位、社區代表、媒體召開座談會等,確保對企業環保問題的任何投訴、建議,能得到及時處理與反饋。
六、其他要求
(一)落后產能淘汰
屬于國家規定的落后產能行業的企業,應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并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藝,勇于創新,積極轉型。
(二)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涉廢氣排放的企業應編制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在啟動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涉廢氣排放的企業應積極響應減排措施,特別是涉VOCs排放企業,應錯峰生產或減產限產。其中重點管控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應暫停生產,待應急響應解除后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三)企業項目終止或搬遷管理
企業項目終止或者搬遷的,應事先對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進行監測和評估,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報所在鎮街生態環境分局備案;對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應當進行環境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