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桶用冷軋鋼板及鋼帶(Q/BQB477-2018)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2019-01-15發布,2018-04-10實施)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一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根據寶鋼生產實際情況制定。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歸口。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袁敏。
本標準于2018 年首次發布
油桶用冷軋鋼板及鋼帶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油桶用冷軋鋼板及鋼帶的分類和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厚度為0.7~1.6mm 的油桶用冷軋鋼板及鋼帶(以下簡稱鋼板及鋼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2-2006 鋼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
GB/T 223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GB/T 228.1-2010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第1 部分:室溫試驗方法
GB/T 2523-2008 冷軋金屬薄板(帶)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數的測量方法
GB/T 2975-1998 鋼及鋼產品力學性能試驗取樣位置及試樣制備
GB/T 4336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多元素含量的測定火花放電原子發射光譜法(常規法)
GB/T 8170-2008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2006 鋼和鐵化學成分測定用試樣的取樣和制樣方法
GB/T 20123-2006 鋼鐵總碳硫含量的測定高頻感應爐燃燒后紅外吸收法(常規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鋼多元素含量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鋼低碳含量的測定第2 部分:感應爐(經預加熱)內燃燒后紅外吸收法
Q/BQB 400 冷軋產品的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
Q/BQB 401 冷軋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Q/BQB 408 冷成形用冷軋低碳鋼板及鋼帶
JIS Z 2241:2011 Metallic materials--Tensile testing-- Method of test at room temperature
3 分類及代號
3.1 鋼板及鋼帶的牌號及用途應符合表1 規定。
表1
牌號 |
用途 |
SPCC-YTG |
油桶板桶蓋、桶底用板 |
SPCC-YTS |
油桶板桶身用板 |
3.2 鋼板及鋼帶的表面質量區分應符合表2 規定。
表2
級別 |
代號 |
較高級的精整表面 |
FB |
高級的精整表面 |
FC |
4 訂貨所需信息
4.1 訂貨時用戶需提供下列信息:
a) 產品名稱(鋼板或鋼帶);
b) 本產品企業標準號;
c) 牌號;
d) 產品規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表面質量級別;
f) 包裝方式;
g) 重量;
h) 用途;
i) 其他。
4.2 如訂貨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質量級別及包裝方式,則本標準產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較高級的精整表面(FB)鋼板或鋼帶供貨,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裝方式包裝。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5.1 各牌號鋼板及鋼帶的可供規格及厚度和寬度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 的規定。
表3(單位:mm)
牌號 |
公稱厚度 |
厚度允許偏差 |
公稱寬度 |
寬度允許偏差 |
SPCC-YTG |
0.7~1.6 |
-4%~2% |
800~1600 |
0~+3mm(切邊) |
SPCC-YTS |
5.2 其他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BQB 401 的規定。
5.3 鋼板及鋼帶僅接受切邊狀態訂貨。
5.4 鋼帶內徑
通常情況下,門板用的鋼帶內徑為610mm。訂貨時,如用戶要求,供需雙方按用途協商注明后,鋼卷的內徑可選擇420mm 或508mm。
6 技術要求
6.1 化學成分
6.1.1 鋼的化學成分應符合表4 的規定。
表4
牌號 |
化學成分(熔煉成分) |
C |
Si |
Mn |
S |
P |
Al |
SPCC-YTG |
0.02~0.10 |
≤0.030 |
≤0.45 |
≤0.025 |
≤0.030 |
≥0.020 |
SPCC-YTS |
6.1.2 鋼板及鋼帶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冶煉方法
鋼板及鋼帶所用的鋼采用氧氣轉爐冶煉。
6.3 交貨狀態
6.3.1 鋼板及鋼帶冷軋后經退火及平整后交貨。
6.3.2 鋼板及鋼帶通常涂油供貨,所涂油膜應能用堿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裝、運輸、裝卸和儲存條件下,供方應保證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 個月內,鋼板及鋼帶表面不生銹。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貨。對于不涂油產品在搬運、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銹蝕、劃傷及摩擦痕等缺陷,供方將不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責任。
注:通常把產品檢驗文件中的簽發日期規定為產品的制造完成日期。
6.4 力學性能
6.4.1 供方保證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 個月內,鋼板及鋼帶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5 的規定。如用戶對硬度有特殊要求,可在訂貨時商定。
6.4.2 由于時效的影響,鋼板及鋼帶的力學性能會隨著儲存時間的延長而變差,如屈服強度和抗拉強度的上升,斷后伸長率的下降,成形性能變差,出現拉伸應變痕等,建議用戶盡早使用。
表5
牌號 |
屈服強度a(MPa) |
抗拉強度(MPa) |
斷后伸長率b(A%) |
SPCC-YTG |
170~250 |
≥270 |
≥37% |
SPCC-YTS |
190~270 |
≥270 |
≥36% |
a.當屈服現象不明顯時采用R(p0.2),否則采用R(eL)。
b.試樣為JIS Z 2241規定的No.5試樣,試樣方向為縱向。 |
6.5 表面質量
6.5.1 鋼板及鋼帶表面不得存在孔洞、表面裂紋、疊層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為控制終端用戶使用風險,建議用戶在制桶過程中投入氦氣檢測。
6.5.2 對鋼板及鋼帶允許存在少量輕微無手感的表面缺陷,不允許存在影響表面涂裝的缺陷。
6.5.3 鋼板及鋼帶各表面質量級別的特征應符合表6 的規定。
表6
級別 |
代號 |
特征 |
較高級的精整表面 |
FB |
表面允許有少量不影響成形性及涂、鍍附著力的缺欠,如輕微的劃傷、壓痕、麻點、輥印及氧化色等。 |
高級的精整表面 |
FC |
產品二面中較好的一面無肉眼可見的明顯缺欠,另一面至少應達到FB 的要求。 |
6.6 表面結構
鋼板及鋼帶的表面平均粗糙度Ra 按0.6μm< Ra ≤1.6μm 控制。
7 檢驗和試驗
7.1 鋼板及鋼帶的外觀用肉眼檢查。
7.2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應采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測量。
7.3 拉伸試驗應按照GB/T 228.1 的方法B。為了改善測量結果的再現性,推薦采用橫梁位移控制方法,測屈服強度速率為5%Lc /分鐘,測抗拉強度速率為40%Lc/分鐘(Lc 為試樣的平行長度)。
7.4 鋼板及鋼帶應按批驗收,每個檢驗批應由不大于30 噸的同牌號、同規格、同加工狀態的鋼板及鋼帶組成。對于重量大于30 噸的鋼帶,每個鋼卷組成一個檢驗批。
7.5 每批鋼板及鋼帶的檢驗項目、試驗數量、取樣方法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7 規定。
7.6 供方可采用不同的檢驗和試驗方法進行驗收測試。發生爭議時,應采用本標準規定的檢驗和試驗方法及相關的技術要求進行測試。
表7
檢驗項目 |
試驗數量(個) |
取樣方法 |
試驗方法 |
化學分析 |
1/爐 |
GB/T 20066 |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5、GB/T 20126 |
拉伸試驗 |
1/批 |
GB/T 2975 |
GB/T 228.1 方法B |
硬度試驗 |
1/批 |
板寬四分之一處 |
GB/T 230.1 |
表面粗糙度 |
- |
GB/T 2523 |
7.7 如有某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合格,則整批合格。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復驗不合格。如復驗不合格,則已做試驗且試驗結果不合的單件不能驗收,但該批材料中未做試驗的單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試驗和驗收。
8 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
鋼板及鋼帶的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應符合Q/BQB 400 的規定。如需方對包裝重量有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
9 數值修約規則
數值修約規則應符合GB/T 8170 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