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解讀
文/山東省環保廳
為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省環保廳組織制定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DB37/ 2801.5-2018),已經省政府批準,由省環保廳和省質監局聯合發布,將于2018年10月23日起實施。為方便公眾全面了解該標準編制的背景、主要思路、技術可行性等,現做以下解讀:
一、為什么要編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導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學煙霧的重要前體物,主要來源于化工生產、燃料涂料制造、溶劑涂料使用等過程,部分VOCs具有致癌、致突變、致畸作用,可直接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表面涂裝行業的涂裝工序屬于溶劑涂料的使用過程,是環境空氣中VOCs排放的重要來源。我省是表面涂裝行業大省,除汽車制造、家具制造、鋁型材工業外,我省具有涂裝工序并產生VOCs排放的規模以上涂裝企業(不含汽車修理與維護)有1000余家。
表面涂裝相關企業使用的溶劑和涂料種類繁多且用量大,部分企業生產車間及涂料貯存車間密閉性較差,且未能配備有效的污染治理設施,導致VOCs排放量大,并以無組織排放為主。因此,制定表面涂裝行業VOCs排放標準對于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二、表面涂裝行業VOCs排放有什么特點
表面涂裝行業VOCs排放與涂料類型和涂裝技術有關。涂裝相同面積時,使用油性涂料產生的VOCs最多,水性涂料次之,粉末涂料最少;使用空氣噴涂技術產生的VOCs最多,靜電噴涂和刷涂等工藝產生的VOCs較少。
我省多數表面涂裝企業生產過程中仍然使用油性涂料和空氣噴涂技術,導致VOCs排放量大。表面涂裝行業VOCs排放量與車間密閉性及末端治理措施也有很大關系。
很大一部分表面涂裝企業的生產車間為半封閉形式,生產設備分布不集中,部分企業只對污染較集中、較嚴重的噴漆工位、烘干工位等工位產生的廢氣進行收集和處理,而大部分有機廢氣仍以無組織的形式排放。
且部分企業未采取有效的末端治理措施,或僅安裝水吸收、活性炭吸附等簡易VOCs治理設施,對VOCs處理效率較低,使VOCs排放量高。
三、目前表面涂裝行業可行的VOCs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表面涂裝行業VOCs廢氣治理可分為防、治兩條途徑。
“防”主要是源頭控制,即通過提高低有機溶劑含量的環保涂料(水性涂料或粉末涂料)的使用比例,改進涂裝工藝技術(靜電噴涂、刷涂、滾涂等),研發智能化涂裝測試線,涂裝車間充分密閉等方法,減少VOCs產生。
“治”主要是對涂裝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VOCs廢氣進行收集凈化處理。結合省內典型表面涂裝企業實地調研和資料調研結果,表面涂裝行業VOCs廢氣較高效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催化燃燒(RCO)和高溫焚燒(RTO)等。
從我省表面涂裝企業涂裝工藝水平、污染控制技術及調研實測數據來看,企業采取原料調整、改進噴涂工藝或噴涂技術、配套高效的污染治理設施等方式完全能夠實現達標排放。
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標準按照污染物毒性、光化學反應特性和檢出濃度等因素,綜合選取苯、甲苯、二甲苯和VOCs作為控制因子。我省表面涂裝企業數量眾多,規模及管理水平差別較大,標準對現有企業設置兩個時段,留出一年多的時間進行涂裝工藝和處理設施的改造。
自標準實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現有企業不分行業執行現有企業的排放限值。新建企業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現有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所屬行業執行新建企業的排放限值。
本標準規定了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及無組織排放限值,可從污染物的排放濃度、排放量及無組織排放三個方面對VOCs的排放進行控制。
根據監測數據并參考國內現有最先進的控制水平,將現有企業苯、甲苯和二甲苯的排放濃度限值分別確定為1.0 mg/m3、10 mg/m3和30 mg/m3,新建企業的排放限值分別加嚴至0.5 mg/m3、5 mg/m3和15 mg/m3。
結合我省實際排放現狀并參考其他省市標準,將現有企業VOCs的排放濃度限值確定為120 mg/m3。考慮到我省表面涂裝行業生產工藝差別較大、規模不一,污染治理水平具有差異性,新建企業根據行業特點設置不同的VOCs排放限值。
其中,加工紙制造(C2223)、金屬制品業(C33,不含C333)、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C38)、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C39)、儀器儀表制造業(C40)等行業,由于涂裝工序較為單一或污染物排放量小,污染治理難度較小,設置較為嚴格的排放限值為50 mg/m3;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C43)、汽車修理與維護(O8111)等3個行業工藝與汽車整車制造類似,其排放限值與汽車制造業標準設置的排放限值相同(50 mg/m3);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C24)、集裝箱及金屬包裝容器制造(C333)、通用設備制造業(C34)、專用設備制造業(C35)、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C37)涉及涂裝工序較復雜,污染治理難度相對較高,設置VOCs排放限值為70 mg/m3。
鑒于表面涂裝行業VOCs的排放與涂料類型、涂裝工藝和環境管理水平密切相關,因此標準中提出了相應的工藝操作和生產管理要求,并對無組織濃度限值提出了要求。
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實施后將起到什么作用
一是控制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全面實施后,我省表面涂裝行業VOCs均有較大幅度減排。隨著VOCs排放量的降低,可大幅減少PM2.5和O3的光化學生成量,對促進空氣質量改善將會有明顯效果。
二是促進表面涂裝行業技術進步和污染治理水平提高。本標準的實施可以促進企業加強對VOCs排放的控制,采用高效涂裝技術及先進的有機廢氣末端處理工藝,逐漸淘汰高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提高表面涂裝行業的環境管理水平。
三是強化環境管理、完善標準體系。目前,國家層面尚未頒布針對表面涂裝行業的VOCs排放標準,制定我省表面涂裝行業VOCs排放標準,能夠為控制表面涂裝行業VOCs污染提供依據,強化環境管理,完善地方標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