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一企一證”改革實施方案
文/質檢總局
為進一步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大幅精簡壓縮生產許可審批流程,減輕企業負擔,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有關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和國務院關于“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以保障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為核心,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
二、工作原則
(一)能減則減。大幅減少申請材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負擔。
(二)便民高效。高度歸并審查內容、審查頻次有效合一,提高行政審批效能。
(三)統籌兼顧。注重頂層設計,統一協調質檢總局審批與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的證書。
(四)穩步推進。按照及時跟進、審慎穩妥的要求,穩步推進新舊證書管理模式過渡。
三、工作目標
將“一企一證”作為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內容,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試行簡化審批程序改革,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
四、主要內容
(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是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實行按企業主體發證的模式。凡是具有營業執照的生產企業,同時申請生產多種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的產品,審批發證部門一并實施審查并按照規定時限作出決定,并頒發一張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在副本中同時注明許可的產品名稱。
(二)企業在辦理以下許可事項時,可以按“一企一證”的原則,一并申請,換發新版證書,證書編號從企業相應細則產品的編號中選擇,一般以主導性產品編號為證書編號。對新發證企業直接按照“一企一證”“一證一號”的原則辦理;已獲證企業在換證時按“一企一證”換發新證書,逐步換發完畢。
1.發證。企業首次申請1類以上產品生產許可證時,質監部門受理后一并核查,按照“一企一證”發證,證書有效期5年。
2.延續。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的,企業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提出延續申請,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申請。當企業申請1類以上產品生產許可證延續時,質監部門受理后一并核查,按“一企一證”,收回原證書,換發新證書。證書有效期取原證書最短有效期。
提出延續申請,但不符合生產許可證延續有效期要求的,按新發證程序辦理。
3.許可范圍變更。企業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申請增加1類以上產品的,質監部門受理后一并核查,符合許可要求的,按“一企一證”,收回原證書,換發新證書。新證書有效期取原證書有效期。
4.遷址或名稱變更。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地址遷移或企業名稱、住所(地址)名稱發生變化,按“一企一證”換發新證,保留原證書有效期。
5.補領。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企業生產許可證證書因遺失或毀損而申請補領的,按“一企一證”補證,保留原證書有效期。
6.其他情形。企業因兼并、重組、吸收等原因需要變更證書的情形,按“一企一證”辦理,證書有效期取原證書最短有效期。
(三)“一企一證”在同級審批權限的產品內實施。
五、有關要求
(一)審查要求。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管管理部門)受理企業申請后,及時組織相關審查員對多個產品進行合并審查。
(二)時限要求。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管管理部門)、產品審查部嚴格執行有關時限要求。
(三)服務要求。尊重企業意愿,充分發揮“一企一證”服務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