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出臺征求意見稿
目前國家發改委組織起草《包裝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正在征求各省市發改委、經貿委(經委)等政府有關部門及包裝協會等行業協會的意見。
若該辦法正式實施,必將能有效地減少我國包裝廢棄物地產生,規范包裝物回收利用行為,促進資源循環利用,保護環境和保障人民身體健康。
該辦法中包裝物的回收利用主要指對包裝物使用后被丟棄的廢物進行回收、循環使用、再生為可使用的原材料(產品)和焚燒以回收能量。
回收利用管理的包裝物種類具體包括塑料類包裝(塑料包裝袋、塑料容器、泡沫塑料、塑料編織品、其他塑料薄膜包裝);玻璃類包裝(玻璃容器);紙類包裝(包裝紙板、紙制容器、飲料紙包裝、紙塑鋁復合包裝、其他紙包裝)等。
今后包裝物生產企業有義務對回收的包裝物進行利用;在設計包裝物時應優先考慮便于包裝物回收利用的方案,選用無毒無害的原材料,盡量減少包裝物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環境影響;應優先選用資源利用率高、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應在包裝物的顯著位置表識包裝材料的主要成分、是否可循環使用或再生,以利于包裝物的回收利用。
包裝物銷售企業有義務對包裝物進行回收;應在保證安全、衛生和消費者可以接受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包裝物的使用量和體積;避免和減少產生固體廢物。
包裝物利用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采取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的技術和工藝路線,對包裝物進行利用;要符合國家環境保護、勞動安全和人員健康的要求;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應將包裝物中不可利用的部分集中送交當地環境衛生機構進行統一處理;不得自行丟棄和隨意處置。
今后包裝物生產和銷售企業違反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處以罰款。包裝物回收和利用企業違反規定的,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停止包裝物的回收和利用行為。
隨著我國不斷健全法制,研究建立完善的循環經濟法規體系。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項法規的指定和實施,必將加快制定用能設備能效標準、重點用水行業取水定額標準、主要耗能行業節能設計規范以及強制性能效標識和再利用品標識等發展循環經濟的標準規范。加大執法監督檢查的力度,逐步將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我們的包裝生產企業從現在就必須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企業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主體。企業要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提高社會責任意識,按照循環經濟的理念和要求,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一起抓,主動調整和優化產業、產品結構,加快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降低資源消耗,減少環境污染;建立和完善資源消耗定額管理、生產成本管理和全面質量管理制度,加強資源消耗計量、物料平衡、統計、核算、考核等基礎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內部激勵和約束機制,推進循環型企業建設。為建設節約型社會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