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業標準
出 口 商 品 運 輸 包 裝
開 口 鋼 桶 檢 驗 規 程
SN/T 0272-93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ransport
packaging for export commodities-Removable head steel drum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出口商品運輸包裝開口鋼桶的技術要求、檢驗項目、抽樣與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海運、陸運、空運出口商品運輸包裝用200L及以下開口鋼桶的檢驗。
2 引用標準
GB 325 包裝容器 鋼桶
GB 3538 運輸包裝件各部位的標示方法
GB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 4857.3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堆碼試驗方法
GB 4857.5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垂直沖擊跌落試驗方法
3 抽樣
3.1 抽樣準則
外觀檢驗抽樣參照GB 2828;性能檢驗抽樣參照GB 325。
3.2 檢驗批
以同一原材料、同一結構、同一工藝加工的鋼桶作為一檢驗批,最大批量為5 000只。
3.3 抽樣數量
3.3.1 外觀檢驗抽樣數量見表1。
表 1 只
批 量 |
樣 本 數 |
<91 |
5 |
91~150 |
8 |
151~280 |
13 |
281~500 |
13 |
501~1200 |
20 |
1201~5000 |
32 |
3.3.2 性能檢驗抽樣數量見表2。
表 2
檢 驗 項 目 |
抽樣數量,只 |
垂直沖擊跌落試驗 |
3 |
堆碼試驗 |
3 |
封口試驗 |
3 |
3.3.3 在不影響測試結果的前提下,允許同一個試樣進行多項試驗。
3.4 抽樣方法
外觀檢驗樣桶從同一檢驗批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性能檢驗樣桶從外觀檢驗合格樣桶中抽取。
4 檢驗
4.1 外觀檢驗
4.1.1 質量要求
4.1.1.1 漆膜附著力不低于GB 325附錄A2級;鋅層厚度不小于0.010mm。
4.1.1.2 桶身、桶頂、桶底均由整張鋼板制成,不允許拼接。
4.1.1.3 環筋和波紋頂部不允許補焊。
4.1.2 檢驗項目
標志、印刷、桶體、卷邊、焊接、桶口件、漆膜、鋅層。
4.1.3 檢驗方法
按4.1.4規定逐項檢驗。
4.1.4 檢驗要求
外觀檢驗應符合表3規定。?
表 3
檢驗項目 |
技 術 要 求 |
標志 |
代碼代號鑄印清晰、正確,位置準確 |
印刷 |
圖案文字清晰、正確 |
桶體 |
a. 鋼桶圓整,無毛刺、無機械損傷,無明顯失圓和凹癟等缺陷;
b. 桶體潔凈、無銹蝕、無渣、無油污及其它雜質 |
卷邊 |
無鐵舌,填充料無溢出 |
焊接 |
桶身焊縫采用電阻焊焊接。
直焊縫補焊不多于兩處,焊疤平整,寬度不大于原焊縫的一倍,總長度不超過直縫長度的8% |
桶口件 |
a. 桶蓋、封閉器配套齊全,互換性好,配套后應牢固,密封性好,表面平整光滑;
b. 中開口鋼桶封閉器裝配后的高度應低于凸邊 |
漆膜 |
漆膜平整光滑,顏色均勻,無起皺和流淌等缺陷 |
4.1.5 外觀檢驗批合格準則按表4規定。
缺陷個數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數,該檢驗批為合格;若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數,該檢驗批為不合格。
表 4
樣 本 數
只 |
缺 陷 個 數 |
合格判定數 |
不合格判定數 |
5 |
5 |
6 |
8 |
7 |
8 |
13 |
10 |
11 |
13 |
10 |
11 |
20 |
14 |
15 |
32 |
21 |
22 |
4.2 性能試驗
4.2.1 性能試驗項目
垂直沖擊跌落試驗,堆碼試驗,封口試驗。
4.2.2 垂直沖擊跌落試驗
4.2.2.1 試驗要求
a.試樣數量(見表2);
b.跌落高度:0.8m。
c. 試驗時,桶內盛裝不少于總面積95%的擬裝商品或與擬裝商品物理性質和密度相同的代用品。
4.2.2.2 試驗方法
a.試驗設備應符合GB 4857.5要求;
b.第一次跌落一只桶。桶成斜角線,重心與撞擊點的連線應與撞擊面垂直,以頂部封閉器的鎖合處撞擊在沖擊面上。
c.第二次跌落一只桶。桶成斜角線,重心與撞擊點的邊線應與撞擊面垂直,以底部“丁”字口撞擊在沖擊面上。
d.第三次跌落一只桶。以桶身焊縫處成水平撞擊在沖擊面上。
4.2.2.3 試驗合格準則
試樣不開裂,內容物無撒漏,該項試驗為合格;只要有一只樣桶不合格,該項試驗為不合格。
4.2.3 堆碼試驗
4.2.3.1 試驗要求
a.試樣數量(見表2);
b.試樣準備按4.2.2.1c規定;
c.堆碼高度:8m;
d.堆碼時間:24h;
e.堆碼質量按下式計算:
M0=(H/h-1) M1
式中:M0——堆碼質量,N;
H——堆碼高度,m;
h——單個鋼桶高度,m;
M1——單個鋼盛裝物品后的質量,N。
4.2.3.2 試驗方法
試驗設備與試驗方法參照GB 4857.3之規定。
4.2.3.3 試驗合格準則
試驗樣桶均不破裂、不倒塌、內容物不撒漏,該項試驗為合格;只要有一只樣桶不合格,該項試驗不合格。
4.2.4 封口試驗
4.2.4.1 試驗要求
a.此試驗僅限于凝固或半凝固液體及糊狀商品包裝。
b.試樣數量(見表2)。
c.桶內盛裝不少于總面積98%的擬裝商品或與擬裝商品有相似物理性質和密度的代用品,緊固封閉器。
4.2.4.2 試驗方法
將試驗桶輕輕倒置于地面24h。
4.2.4.3 試驗合格準則
試驗樣桶均無滲漏,該項試驗合格;只要有一只樣桶不合格,該項試驗不合格。
4.2.5 性能試驗合格準則
性能試驗項目均合格,該批為合格;只要出現一項不合格,該批為不合格。
5 判定總則
外觀檢驗、性能試驗均合格,該檢驗批合格;有一項不合格則該檢驗批為不合格。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易玉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1993-12-15批準 |
1994-05-01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