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廢棄物管理法》
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促使包裝廢棄物回收再生,發展綠色包裝,世界各國的實踐表明,最有效的辦法是實行立法,用強制性的手段對包裝資源進行管理。在對各國包裝廢棄物限制法規及國際環境管理制度ISO14000研究的基礎上,本文欲提出我國《包裝廢棄物管理法》的框架意見,供包裝同行和決策部門參考。
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促使包裝廢棄物回收再生,發展綠色包裝,世界各國的實踐表明,最有效的辦法是實行立法,用強制性的手段對包裝資源進行管理。
重視環境與包裝的德國早在1986年就制定了《廢物回收與處理法案》,隨后在1996年又通過了《德國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法令》;加拿大在1990年頒布了《包裝議定書》和《加拿大優選包裝法規》;奧地利和荷蘭在1993年分別通過了旨在實行廢物管理、減少包裝材料損耗的《聯邦廢物管理計劃》、《包裝盟約》;法國于1993年、1994年相繼頒布了《包裝法規》和《運輸包裝法規》;日本政府在1993年及其后也相繼頒布了包裝的《回收條例》及《廢棄物清除條例修正案》;美國在80年代末則由各州相繼頒布了各自的《包裝限制法規》;1994年,歐共體在歐洲各國制定法規的基礎上,正式頒布了《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的指令》,要求各加盟國統一執行。
在世界環保大潮的影響下,我國鐵道部及北京、大連、杭州、武漢、福州、廈門、重慶、株州、汕頭等大中城市也相繼頒布了限制聚苯乙烯發泡餐盒或非降解塑料袋使用的單一性包裝法規。由國家立法、制定綜合性的包裝廢棄法限制法規也正在醞釀之中。
主旨
制定本法案的目的在于采取多種措施,對包裝廢棄物進行處理,重點突出回收再生和再利用,促使生產、使用、回收、處理、再生與利用制度化、技術化、清潔化,建立起包裝的生產—消費—回收—再生—利用的循環經濟體系,以減少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節約及合理利用包裝資源。
原則
本法案強調國際流行,減少包裝廢棄物的“3R、1D和產品全過程管理”的原則,即:
1.實行包裝減量化(Reduce)。在滿足保護、方便、銷售等功能的條件下,包裝應是用量最少的適度包裝,這是包裝減少廢棄物的首選措施。
2.包裝應易于回收利用。包裝必須無毒無害而且能重復利用(Reuse)或者廢棄物能回收再生(Recycle),由原料回到原料。
3.包裝的廢棄物可以降解腐化(Degradable )。凡不可回收利用的包裝廢棄物要能自行分解腐化,不形成永久垃圾并通過堆肥化達到改善土壤的目的。只有能重復利用、回收再生或降解腐化的包裝才允許進入流通市場。
4.在包裝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中,即從原材料采集、材料加工、制造產品、產品使用、廢棄物回收再生直至最終處理的生命全過程,均不應對人體及環境產生污染造成公害。
目標
本法案要達到如下目標:
1.大力實行包裝減量化,壓縮包裝廢棄物數量,到本世紀末,人均包裝廢棄物數量應控制在30kg范圍內,提倡占商品價值15%的適度包裝。
2.到本世紀末,包裝制品的回收利用率要達到43%。其中:紙制品包裝為40%;塑料包裝為20%;玻璃包裝為50%;金屬包裝為60%。包裝廢棄物除回收利用及自行降解腐化外,其余須進行焚燒和掩埋處理。
3.到本世紀……
(1)限制包裝材料和油墨、涂料、染料、粘合劑、穩定劑等成份中有毒重金屬如鉛、鎘、水銀、六價鉻等的含量,在本世紀末不得超過600PPM,到2005年不得超過100PPM。
(2)限制包裝材料中的鹵素及其它危險物質;限制使用由氯漂白的包裝材料,食品包裝的聚氯乙烯單體的含量要嚴格控制在0.5PPM以下。
(3)包裝中使用的油墨、染料、上光劑、結合劑應由溶劑類向水基類轉移;禁止使用帶毒性的帶色印刷油墨,包括金屬化合物如金、銀、銅等帶化合物。??????
義務
本法案要求包裝的制造商、銷售商和消費者對保護人類生態環境,減少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承擔如下必要的義務:
1.明確“誰污染誰治理,誰的包裝誰負責廢棄物處理”的管理方針。包裝的制造商必須對其產品導致的種種環境問題真正負起管理責任,承擔與其產品直接有關的廢棄物處理的直接經濟開支。
2.制造商和銷售商有義務回收使用過的運輸包裝,會同公共廢棄物處理組織,實施再利用。
3.銷售商有義務在銷售店或附近,免費回收消費者使用過的銷售包裝;對于需回收飲料容器、非回收容器、一次性飲料容器,銷售商應在整個流通階段按照規定向最終消費者征收押金。對于運輸、銷售兩用包裝,銷售商應在商店內或商店附近拆取兩用包裝免費回收,或為消費者提供方便的兩用包裝回收箱,對于不同的包裝材料應盡可能分類投放。銷售商有義務實施兩用包裝的再利用,或會同公共廢棄物處理組織實施再循環。
4.郵售商有義務在最終消費者適當距離處設置回收箱免費回收包裝;在郵寄商品和商品目錄時,必須說明包裝是可以回收的。
5.消費者應認真學習包裝的環保知識及其規定,積極配合政府和公共廢棄物處理組織,將家庭包裝廢棄物進行分類,分別裝袋后投入規定的不同垃圾箱內。對于制造商和銷售商因故意或疏忽違反上述義務規定,應追究其責任。
對策
1.包裝減量化
(1)嚴禁過分包裝,提倡適度包裝;
(2)推行簡易包裝或無包裝化;
(3)通過有效利用包裝尺寸,促進包裝集中產品和以少裝多的集中服務,促進特殊規格制品運送的運輸包裝基準尺寸的制定和規格化工作,盡量提高包裝商品的容納量。
(4)通過改進結構使產品體積縮小,減少包裝材料用量。
(5)通過選用新材料或材料改性,提高強度,使包裝輕量化,薄型化。
2.回收利用包裝廢棄物
(1)成立包裝資源回收利用公司
由全國或地方的包裝鏈企業,包括包裝材料生產商、包裝產品制造商、銷售商及負責再循環處理部門聯合成立包裝資源回收利用公司,負責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及再循環。
該公司對收集的廢棄物進行分析處理后,能利用的再利用,能回收再生的運往各個工廠,如塑料再生工廠、鋁再生工廠、玻璃制品廠、造紙廠再生利用,不能再利用或再生利用的廢棄物則運往掩埋場或焚化爐處理。
公司的運營通過出售帶有綠點標志的公司專用商標進行,包裝鏈上的企業須花錢購買公司專用商標許可證才能將其產品投入市場,購買商標的費用按材料、重量、體積計算。公司將在各城市的各個角落設置成千上萬只黃色園桶,負責收集貼有專用商標的包裝廢棄物,并進行回收利用。
(2)推行押金制度規定銷售商在銷售啤酒、飲料時應附收押金,當消費者使用后將容器送回商店時,再退還押金。退回的容器經消毒洗滌后,可再多次復用。
(3)設置生態箱、生態袋、回收箱這是一種公眾回收措施。即在對公眾加強環保宣傳教育的同時,由地方政府設置生態箱或生態袋,免費送給城市的消費者,由消費者將廢棄物分類,裝入不同的箱袋后,丟入垃圾站。
另外在公共場所設置包裝廢棄物回收箱,便于人們將使用過的包裝廢棄物丟入。
3.限制和提倡
(1)到本世紀末,應禁止在發泡劑和噴霧包裝中使用含氟物質CFC。
(2)到本世紀末,應嚴格限制使用聚苯乙烯發泡塑料EPS,推薦用紙漿模塑、蜂窩紙板、瓦楞和淀粉制成的瓦楞夾層緩沖墊和生物降解泡沫塑料PS、PE及紙杯、紙盒、植物纖維取代EPS作緩沖墊或一次性杯、餐具。
(3)到本世紀末,應嚴格限制使用聚氯乙烯PVC,推薦用聚脂PET、熱塑聚脂PET或雙向拉伸聚苯乙烯片材BOPS取代PVC,用于食品和醫藥包裝。
(4)到本世紀末,應限制使用一次性包裝袋、包裝罐,使用時也應采用可降解材料的產品。
(5)依據環境性能,各類材料的包裝在本世紀末前后的發展排序,推薦為:
a.大力發展紙包裝。
b.積極發展塑料包裝,對量大面廣、易污染環境的如一次性杯餐具、一次性塑料袋……
c.大力發展輕量化玻璃瓶。
d.大力發展竹包裝和各類代木包裝。
e.根據國家金屬產量增加情況,相應發展金屬包裝。
4.實施產品綠色標志
綠色標志,即環境標志、生態標志。由政府部門或公共團體依據規定的環境標準,向產品生產企業頒發,表明其產品的生產使用及處置過程均符合國家環保要求。
對授予綠色標志的產品,可在關稅上給予適當的優惠。國外進口產品,通過申請經考核合格后可授予我國綠色產品標志。否則必須收取產品或包裝的廢棄物處置稅。
5.對綠色包裝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近期,對包裝再生再利用制品、天然綠色包裝材料制品,降解塑料或取代“白色污染”產品的制品,應在稅收上實行優惠政策,以示扶持。